2021/2/3
为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决策部署,我省将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列入2021年重点工作,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及《关于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1号)要求,现就开展蚌埠市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流程网上办理。认真落实“放管服”要求,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业务工作全流程网上办理。各县区要广泛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选择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
二.组织形式审查。市科技局于每月3日前完成辖区内上月申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的形式审查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到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分批进行公示公告及入库,入库企业将会取得唯一入库编号,入库编号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凭证。
三.加强日常管理。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申报蚌埠市科技创新券专用券,蚌埠市科技创新券专用券是由政府向企业发放的一种“有价凭证”,用于企业因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购买发明专利以及向经备案的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购买特定用途服务。
各县区科技局要进一步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监督管理,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做好宣传工作,加强政策宣传推广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由市科技局提请省科技厅撤销,并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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