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庆市开展2020年度自然科研系列、自然科研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8/31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0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省自然科研系列、自然科研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及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安庆市政策咨询:0551-65310892或15855157003(微信同步)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省从事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科技情报咨询、科研管理、科技服务、科研实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省科技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科研实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的通知》(皖科智〔2019〕20号)、《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的通知》(皖科智〔2019〕21号)申报自然科研系列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和自然科研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省科技厅负责全省自然科研系列、自然科研实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各市人社局负责所辖范围内自然科研系列、自然科研实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各县(市、区)人社局负责所辖范围内自然科研系列、自然科研实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二、申报要求
申报2020年度全省自然科研系列、自然科研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符合省自然科研系列、自然科研实验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和《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0号)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申报人员在准备材料和相关单位审核把关时需把握以下要求:
(一)关于任职、聘任、考核等年限的计算。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今年申报人员,其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及聘任年限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以印发考核结果的文件为准)。
(二)关于继续教育。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0号)要求,公需科目由全省统一确定,专业技术人员可从省人社厅网站上公布的5个选题任选其中1个专题学满30学时,即可认定完成当年的公需科目学习。专业科目可根据研究领域自行开展,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继续教育学时合计每年需要完成90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
(三)关于面试答辩。申报晋升研究员、正高级实验师资格和直接(破格)晋升研究员、副研究员、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由省科技厅职称工作办公室组织的面试答辩。面试答辩内容为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业绩情况。其中,直接(破格)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送省科技厅职称工作办公室初审后,统一报省人社厅审核批准后方能参加面试答辩。
(四)严格执行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申报人员须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4)。用人单位需对申报人员有关信息和申报材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关于职称认定。除硕士研究生可初次认定初级职称、博士研究生可初次认定中级职称外,其他自然科研系列、自然科研实验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以考代评人员)均需通过参加评审取得中级以上职称。
(六)落实疫情防控激励政策。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自然科研系列、自然科研实验高一级职称。其中,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且满足基本条件的,可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经历视作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90个学时。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委托评审函1份。(其中,中直驻皖单位委托评审,需经省人社厅同意。)委托评审函中需要写明申报人身份(事业在编、聘用及其他)、单位岗位空缺情况(指实行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的单位)、申报职称级别和类别、材料初审情况。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破格申报的,需在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申报”字样。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2,A3纸打印)一式30份。如果是转评的,单位需要出具转评理由证明,并明确时间节点。
4、《直接申报(破格)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3)一式2份,仅限直接(破格)申报人员填写。
5、《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4)1份。
6、《业务自传》1份,内容必须如实反映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专业成果、社会和经济效益等(2000字左右),并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或文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验盖章)。
8、任现职后所承担的项目任务书、发表的论文、论着原件等业绩材料(多人共同完成的,需提供材料证明本人所承担部分和发挥的作用)。论文、论着的内容与申报专业应相同或相近。
9、近期免冠1寸、2寸照片各1张。
10、安徽省自然科研(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附件5)(如属于认定职称,请提供)。
11、申报材料清单(附件6)。
12、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四、受理材料安排
(一)各报送单位须填写《2020年度申报省自然科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A3纸打印并加盖公章,同步报送电子文档)连同申报资料一并集中报送,并缴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不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省科技厅集中受理时间、地点:2020年10月12-16日(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省政务服务中心(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3楼3号审批服务区302室。

(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300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160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100元,面试答辩费每人100元。

更多项目学习  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