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8/31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的实施意见》(皖政〔2020〕2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0〕52号),按照《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经信财务函〔2020〕52号)、《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制造强省建设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皖经信财务函〔2019〕705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财务函〔2020〕611号),现将省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蚌埠市制造强省政策咨询:18755150066(微信同号),0551-65318129
一、县区受理
项目单位对照《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经信财务函〔2020〕52号)组织申报材料,向所在县、区(开发区)经信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六)、(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九)、(四十五)类已开展,本次不再申报;第(十四)类、第(十七)类不纳入本次申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第(十三)类,各县区推荐项目数不超过1个,高新区不超过3个(名额根据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数量分配)。
中央企业、省属企业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项目建设所在地县(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和财政局申报。
各县、区(开发区)经信和财政部门应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作为推荐项目的重要参考。
二、现场核查
市级、县(区、开发区)级经信部门按照《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制造强省建设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皖经信财务函〔2019〕705号)规定开展项目现场核查,除第(三)、(五)、(六)、(七)、(八)、(十六)、(十七)、(十九)、(二十一)、(三十八)类项目无需进行现场核查外,县(区、开发区)级现场核查必须达100%,市级核查比例不得低于申报项目(按子类分)的50%。市县两级现场核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是否正常经营;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指标要求等。
三、文件报送
各县、区(开发区)经信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审核后,于9月22日前联合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报送推荐文件一式两份,包括:县(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由申报系统生成的项目汇总表(含项目现场核查情况)。同时请各县区按时将推荐文件扫描件及项目汇总表电子版通过系统“上传申报文件”功能在线上传。
四、申报方式
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其中: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0年9月4日8时,项目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0年9月18日24时,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为2020年9月22日24时,逾期均不再受理。
项目单位登录安徽省经信厅网站(jx.ah.gov.cn)“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各县、区(开发区)经信和财政部门初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复审后上报省经信厅。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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