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5/6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三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1〕71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及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工作
1. 基本条件。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须从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中择优推荐申报。申报企业应满足《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 申报流程。申报企业通过国家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网址:www.id-center.org.cn)在线填报所需信息。填写的内容和材料格式应符合《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我厅在收到各市、直管县(市)推荐名单后分配申报账号。
3. 审核报送。各市、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择优推荐。组织申报企业于2021年6月1日前完成在线提交,并在线打印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纸质材料与线上申报材料需一致),与推荐文件一并报送我厅产业政策处,我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按要求择优推荐10家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设计中心政策咨询:0551-65300518 QQ:2881391787
二、第三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创新设计中心、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等四家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需参加本年度复核。请合肥市、芜湖市经信局分别负责通知。复核材料填报方式、报送时间等要求与申报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一致。
三、有关事项
开展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是引导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提升制造业设计能力的重要措施。请各市、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基本条件、时间节点等要求,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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