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规模稳产增产、规上、专精特新、标准补贴 成都市双流区聚焦产业建圈强链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

2023/6/6

本文将为大家带来成都市双流区聚焦产业建圈强链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等内容,此次包括成都市固定资产、规模稳产增产、规上、专精特新、标准补贴奖励等,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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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推进新型工业化总体要求,大力实施产业建圈强链,提升工业经济质量效益,有力支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高品质中国航空经济之都,结合双流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第一条 鼓励加大项目投资

(一)对固定资产(不含土地费,下同)投资达到5000万元的产业化新项目,竣工投产且达到协议约定固定资产投资额后,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奖励。

(二)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入库投资达到协议约定且竣工时间提前30天(含)以上的工业项目,竣工验收后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多提前1天竣工,对应增加2000元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万元。

第二条 支持企业实施技改

(一)工业企业实施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在备案入库后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工业技改项目(已享受省、市技改补助的除外)竣工后,按照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四川省“贡嘎培优”企业、成都市“链主企业”实施的符合补助条件的技改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

第三条 奖励企业稳产增产

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工业企业营收规模和增速进行分档奖励:

(一)对年度营收在1亿元(含)~5亿元、当年增速超过20%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0.3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二)对年度营收在5亿元(含)~10亿元、当年增速超过15%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1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三)对年度营收在10亿元(含)~20亿元、当年增速超过15%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6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四)对年度营收在20亿元(含)~40亿元、当年增速超过15%的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五)对年度营收在40亿元(含)~100亿元、当年增速超过12%的企业,给予8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12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400万元。

(六)对年度营收在100亿元(含)~200亿元、当年增速超过10%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2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七)对年度营收在200亿元及以上、当年增速超过8%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4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800万元。

第四条 奖励企业提升规模

(一)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企业,按照营业收入额进行奖励,其中: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至5000万元(不含)的,给予1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的,给予2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

(二)对工业企业年度营收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30亿元、50亿元、70亿元、100亿元的,经认定后,分别给予最高2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企业年度营收超过100亿元后,每跨1个100亿元台阶,给予300万元奖励。

第五条 奖励企业协作配套

(一)鼓励工业企业通过采购区内无资产关联工业企业自主生产产品、委托加工等方式实现协同发展,对属于双流区建圈强链重点产业领域、年度营收6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在双流区内年度采购额达到600万元(含)以上且采购额不低于上一个采购补贴年度的给予奖励。其中,不超过上一次采购额的部分按照采购额的0.2%,超出上一次采购额的部分按照采购额的5%,给予采购方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二)支持区内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四川省“贡嘎培优”企业、成都市“链主企业”、年度营收6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在双流举办产品供需发布、产品展销、经营发展交流等活动,按照采购区内服务金额的20%,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

第六条 鼓励企业加强创新

(一)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上工业企业按年度研发投入实际增长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年度研发投入实际增长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

(二)支持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经认定后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第七条 鼓励企业盘活资源

(一)工业企业租用区属国有平台公司标准厂房或区内认定闲置厂房的,对投产后达到所在产业功能区亩均效益要求的年份,按照一层厂房每月6元/平方米、二层厂房每月9元/平方米、三层及以上厂房每月12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最多可享受3年补贴。闲置厂房由相关产业功能区认定并报双流区制造强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支持工业企业在履行投资协议,达到容积率条件的基础上,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利用存量工业用地通过新建、拆建、改建等方式建设三层及以上厂房,新增厂房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通过规划竣工验收后对增加的厂房建筑面积给予120元/平方米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第八条 鼓励企业安全发展

(一)对工业企业当年完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并取得达标证书的给予奖励。其中,初次达标一级的,给予12万元奖励,达标二级的,给予8万元奖励,达标三级的,给予4万元奖励;复评达标一、二、三级的,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1万元。

(二)对工业企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法律规定必须购买安责险的行业企业除外),首年按照当年保费金额给予补贴(其中5万元以下,补贴60%;5万元至10万元之间,补贴50%;10万元以上,补贴40%),次年后购买的按照保费总额40%。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九条 奖励企业提质升级

(一)对新认定或通过复核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给予30万元奖励,新认定和复核奖励不重复享受。对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

(二)对规上企业首次成功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培育为规上企业的给予25万元奖励,对其他企业首次成功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三)对首次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30万、10万元的补助。首次被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证的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分别给予15万、15万、5万元的补助。企业每增加一种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再给予5万元奖励,每增加一种省级绿色设计产品再给予3万元奖励。

(四)支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鼓励企业开展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对入选国家级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成都市认定的新经济种子企业、新经济“双百”企业、新经济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

第十条 其他事项

本政策支持对象为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在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机构(区属国有企业和区属国资控股企业除外)。近三年内发生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支持。

鼓励企业申报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相关政策,按规定给予配套补助。企业同一年度所获本政策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对双流区地方综合贡献,第1、3、4、8条除外。

同一事项符合区内多个优惠政策支持条件的,由企业自主申报,不重复享受。正在享受我区“一事一议”投资扶持的企业,同类扶持事项,以协议约定为准,不重复享受。

本政策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自2022年1月1日至本政策正式施行之日期间,企业符合本政策奖补条件的,按本政策予以支持。

政策有效期间,如遇上级出台相关政策的,从其规定执行。原《成都市双流区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关于支持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同时废止。本政策由成都市双流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制定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