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2021年安徽省省级粮食产业化项目条件及申报奖补时间

202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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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省级粮食产业化项目申报对象

达到一定规模的粮油加工企业、以粮油为主原料的主食及食品加工企业(不含餐饮企业)。已获得2020年度“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的示范企业今年不再申报。已申报2020年度其他相关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补助的同一项目或获得过2020年度中央、省相关专项补助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2020年度社保为零的企业所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

二、安徽省省级粮食产业化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1. 在省内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纳入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并按时报送数据;

2. 粮油加工企业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粮油食品加工企业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3. 企业无不良诚信记录;

4. 企业管理体系和质量体系健全,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事故。

三、安徽省省级粮食产业化项目奖补范围和方式

省级粮食产业化项目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根据项目2020年实绩进行补助。单个企业当年申报奖励和补助上限为300万元。2021年重点安排以下三类项目:

1. 设备购置及技术改造补助。主要对企业新购设备、生产线或工艺流程技术改造进行补助。

对企业2020年新购粮油生产加工设备项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2020年新购置关键设备金额的10%以内,补助上限为200万元。

对企业生产线或工艺流程技术改造升级项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2020年投入金额的10%以内,补助上限为150万元。

2. 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补助。对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研发项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2020年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试制和检验检测费用50%以内,补助上限为100万元。

上述设备购置及技术改造补助类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补助类项目不得同时申报。

3. 专项奖励。

(1)对2020年度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截至申报截止日期前标准文本已发布,位列标准发布文本编制单位前三位(若不同企业申报同一标准只奖补排序最前的一个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单个企业当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2)对2020年度通过自主研发获得与产业相关联的国家已授权的技术发明专利的企业进行奖励,每项专利一次性奖励20万元,单个企业当年最高奖励60万元。

(3)对2020年度在省级及以上媒体(报刊、电视、广播)、城市机场和高铁站、新媒体融媒体进行品牌宣传的企业进行奖励,品牌宣传投入金额100万元(含)以上奖励20万元,每增加100万元再奖励20万元,单个企业当年奖励上限为100万元。

四、安徽省省级粮食产业化项目申报程序

1. 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财政局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以上三类项目。2020年产值300亿元以上的合肥、滁州市各推荐4个企业,产值150亿元以上的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六安、安庆各推荐3个企业,其他市各推荐不多于2个企业,多报不予受理。

2.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当地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财政局报送项目申请报告、附表及证明材料(扫描件)。其中: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发展现状、项目可行性研究(依据、创新举措、资金投入及来源、费用支出及成效分析)等内容。附表包括《2021年省级粮食产业化项目申报表》(附件1)、《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3)。证明材料须内容清晰,并编制目录(标注对应页码),主要包括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产品质量问题证明,项目投资明细及对应发票复印件,项目实施的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等。申报设备购置及技术改造补助项目还须提供设备购置清单、合同等。申报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补助项目并有检测费用的还须提供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申报专项奖励项目中国际标准奖补还须提供国际标准提案和国际标准审定会会议纪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奖补还须提供标准的立项文件、发布公告(或备案文件)、企业制定标准的发布文本;技术发明专利奖补还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及缴纳年费凭证;品牌宣传奖补还须提供合同、宣传项目上刊证明等。

申报企业要对项目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 有关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财政局对申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查询,严格限制失信企业申报项目,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开展现场核查,按规定程序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财政局。

4. 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审核,填报《2021年省级粮食产业化项目汇总表》(附件2)并将审核情况形成项目申报文件上报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省粮食和储备局对各市上报的项目在涉企项目资金管理系统中进行初步筛查。

5. 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业机构或专家对各市上报的项目开展评审,并进行公示。

五、安徽省省级粮食产业化项目申报时间要求

1. 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财政局按照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项目申报真实准确完整,避免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套取财政奖补资金。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廉政高效。

2. 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财政局于2021年5月10日前将项目申报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扫描件)分别报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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