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5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有效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着力培育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和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着力完善有利于知识产权发展的体制机制,着力构建以知识产权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提升知识产权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努力走出一条具有安徽特色、符合时代要求的知识产权强省之路,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为建设创新型“三个强省”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战略引领。按照创新驱动发展、“一带一路”和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等战略部署,推动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提升知识产权质量,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破除制约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障碍,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激励创新、促进创新成果合理分享方面的关键作用,推动企业提质增效、产业转型升级。
坚持市场主导。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促进创新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加强知识产权政策支持、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着力构建公平公正、开放透明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和市场环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国内外、省内外创新资源,以合芜蚌及沿江城市为重点,形成若干知识产权领先发展区域,培育我省知识产权整体发展优势。针对不同地区的发展特点,加强分类指导,不断增强区域知识产权发展的均衡性。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在知识产权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大幅提升,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0件,全省著名商标达到4300件,一般作品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分别达到8000件和10000件,建成一批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强企,为建成知识产权强省奠定坚实基础。
到2025年,实现知识产权创造卓越、运用高效、保护有力、管理科学、服务优质、人才集聚,知识产权发展主要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推动作用充分显现,基本建成知识产权强省。
二、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四)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加强县域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建设,着力构建基层知识产权工作体系。(责任单位:省编办、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等)
(五)改善知识产权服务业及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加快发展,吸引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到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采取联合经营、上市融资等方式发展壮大。完善服务机构布局,加强基层服务机构建设,推动知识产权服务向基层延伸。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优质、高效、规模化发展。加强执业培训,切实提高知识产权服务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支持服务机构开展特色化、高端化服务,培育服务新业态。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增强品牌意识,着力创建、开发和运营品牌,形成一批国内外有影响力的服务品牌。支持各类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级评价,完善执业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等相关信息。(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等)
(六)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制定知识产权评议办法,围绕省重大产业规划、高技术领域重大投资项目等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建立省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目标评估制度和重点领域知识产权评议报告发布制度,提高创新效率,降低产业发展风险。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新兴产业培育、重大技术改造等项目的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确立技术创新方向,促进知识产权产出,防范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知识产权局等)
(七)建立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制度。在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时,注重鼓励发明创造、保护知识产权、加强转化运用、营造良好环境等方面的情况和成效。探索建立经营业绩、知识产权和创新并重的国有企业考评模式。完善开发区评价考核办法,将创新能力、品牌建设、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等作为重要考核内容。(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科技厅、省统计局、省知识产权局等)
三、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
(八)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加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案件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委托调解、沟通协调等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探索调整完善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布局,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提高专业审理水平。规范和完善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工作,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针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重复侵权行为提高赔偿标准并由侵权人承担实际发生的合理开支。鼓励有条件的市成立知识产权执法支队,推进行政执法权限下移。以侵权案件高发地、制造业集中地、专业市场、互联网等为重点开展执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建立健全网络版权保护机制,推进软件正版化。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支持在合芜蚌试验区和产业集聚区建立快速维权援助中心。建立健全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鼓励维权援助机构开展纠纷诉前调解,支持仲裁机构强化知识产权争议仲裁功能。(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高院、省检察院、省编办、省商务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等)
(九)加大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重点打击链条式、产业化知识产权犯罪网络。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工作力度。加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力度,有效打击跨境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商务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合肥海关、省知识产权局等)
(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预警防范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档案,将侵权假冒信息纳入企业或个人征信系统。推行知识产权执法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发布案件投诉和处理情况。引导企业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切实加强人才交流和技术合作中的商业秘密保护。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加强在线创意、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升预警防范能力。加大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援助力度,构建公平竞争、公平监管的创新创业和营商环境。(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商务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等)
(十一)加强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定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完善知识产权反垄断监管机制,依法查处滥用知识产权排除和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等)
四、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十二)增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知识产权创造体系。大力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支持企业加强专利信息利用,鼓励企业建立专利工程师全程参与创新活动的机制,促进高质量专利产出。加大对企业商标注册的支持力度,着力提升市场主体自主商标品牌拥有率。支持企业加强版权资产管理,鼓励、引导企业及时进行版权登记。支持企业加强商业模式、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等)
(十三)发挥高校院所在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中的重要作用。鼓励高校院所面向未来产业发展,大力推进原始创新,针对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与企业开展协同创新、集成攻关,突破产业发展重大关键技术,创造一批支撑产业发展的高质量知识产权,加快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进知识产权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高校院所可自主支配知识产权成果及其转化收益,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造活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等)
(十四)完善职务发明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依法建立健全发明报告、权属划分、奖励报酬、纠纷解决等职务发明管理制度。探索完善创新成果收益分配制度,提高骨干团队、主要发明人收益比重,保障职务发明人的合法权益。按照相关政策规定,鼓励国有企业赋予下属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处置和收益分配权。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通过无偿许可专利的方式,支持单位员工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等)
(十五)强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以高新技术企业、上市企业、外向型企业为重点,大力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简称“贯标”),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将知识产权管理融入研发、生产、销售全过程。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面向中小企业开展集中管理、委托管理服务,加快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将“贯标”认证情况作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上市后备企业遴选、著名商标认定和驰名商标推荐的重要参考,支持银行将“贯标”认证情况纳入企业信贷信用等级评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等)
(十六)推动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将知识产权战略纳入企业经营发展战略,运用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提升核心竞争力,开拓国内外市场,实现创新水平、技术装备、规模效益的全面提档升级。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战略策划、信息分析、纠纷应对等服务,提高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能力。(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知识产权局等)
(十七)加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构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拓展知识产权投融资渠道,建立健全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知识产权投融资体系。完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制,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缓解科技型、创意型中小微企业等创新主体融资难矛盾。发展知识产权执行保险和侵权责任保险,支持担保机构提供相关担保服务,降低企业经营活动中的知识产权风险。细化会计准则规定,推动企业科学核算和管理知识产权资产。推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探索知识产权创造与运营的众筹、众包模式,促进“互联网+知识产权”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等)
(十八)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实施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培育计划,遴选一批具有较强创新实力、较大品牌优势、良好发展潜质的骨干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建设高水平的研发机构、实施科技经济计划项目,提供高端知识产权服务,集聚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和团队,创造引领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成果,打造一批拥有核心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制定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目录和发展规划,加大政府采购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的支持力度。运用股权投资基金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试点建设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和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示范基地,推行知识产权集群管理,依靠知识产权实现产业创新发展、跨越发展。建立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统计制度,定期发布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指南。(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局、省统计局、省知识产权局等)
(十九)提升知识产权附加值和国际影响力。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推动企业、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加强合作,联合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开展集成创新,在主要技术领域创造一批创新水平高、权利状态稳定、市场竞争力强的高价值专利。实施高知名度商标培育计划,支持企业加强技术创新、质量管理和商标文化建设,引导企业将品牌自创与收购相结合,培育一批市场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经济价值高的高知名度商标。实施核心版权培育计划,在动漫、软件、文化创意等产业领域形成一批核心版权。将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和拥有情况作为科研项目立项、技术创新绩效评价、品牌保护认定、研发人员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的重要内容,形成推动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的鲜明导向。支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进行海外股权投资,收购海外知名品牌,建立品牌管理体系。保护和传承中华老字号,大力推动中医药、中华传统餐饮、工艺美术等企业“走出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商务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等)
(二十)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利用。建立财政资助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制度。加快建设互联互通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专利、商标、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基础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完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络,提高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能力。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和共享,满足不同层次的知识产权信息需求。(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等)
五、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和风险防控
(二十一)拓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渠道。推动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联合开展海外专利布局工作。鼓励企业建立专利收储基金。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布局指导,在产业园区和重点企业探索设立知识产权布局设计中心。建设涉外企业知识产权数据库,帮助企业规避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加强对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和规则研究,建立科学决策、快速反应、协同运作的涉外知识产权争端应对机制。建立完善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问题及案件信息提交机制,加强对重大知识产权案件的跟踪研究,及时发布风险提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等)
(二十二)提升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能力。完善财政资助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和独占许可管理制度。制定并推行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规范。支持法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推动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机制,重点针对人才引进、国际参展、产品和技术进出口等活动开展知识产权风险评估,提高企业应对知识产权国际纠纷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等)
(二十三)加强知识产权对外合作机制建设。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等机遇,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交流,积极融入国际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体系,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海外布局、技术转移、人员交流培训等方面的成效,促进全球创新资源与安徽创新需求有效对接。构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网络,努力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应对知识产权争端保驾护航。拓宽企业参与国际和区域性知识产权规则制修订途径,鼓励支持企业主动介入国际研发分工、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申请注册境外知识产权、参与国际技术标准制定,着力提高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海外市场占有率,推动企业依靠知识产权“走出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等)
六、加强组织实施和政策保障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政府领导同志担任组长、知识产权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知识产权强省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领导小组在省政府领导下,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年度推进计划,开展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 把知识产权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按照任务分工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推进方案和措施。保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有力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十五)加大财税和金融支持力度。制定完善激励知识产权发展的政策和举措,加大执行力度,简化手续,规范操作,注重政策之间的协调配套,形成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政策合力和叠加效应。优化整合、统筹安排省科技成果转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文化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支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落实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费用按规定实行加计扣除。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工作。对专利权人维权诉讼费,省、市或县(市、区)各按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资助,资助额度国内维权分别不超过2万元,涉外维权分别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知识产权局、省保监局等)
(二十六)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知识产权相关学科建设,完善产学研联合培养模式。加大专利工程师、知识产权总监培训力度,加快培养高层次企业知识产权人才。支持高校院所建设知识产权研究机构,集聚高层次知识产权研究人才,打造知识产权发展智库。鼓励各地引进高端知识产权人才,并参照有关人才引进计划给予相关待遇。完善专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加强企业专利联络员和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专员队伍建设,稳定和壮大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促进高校院所和企业之间的人才互动交流,引导知识产权人才向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和企业流动。选拔培训一批知识产权创业导师,加强青年创业指导。(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等)
(二十七)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加强知识产权公益宣传和咨询服务,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使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理念深入人心,形成敢为人先、敢冒风险、敢于竞争、宽容失败的舆论导向。开展群众性发明创造活动,激发全社会知识产权创造热情,夯实推动知识产权发展的社会基础。加强对重大知识产权成果、典型创新人物、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的宣传,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科技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等)
征求意见单位
各市人民政府,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计委、省国资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法制办、省高院、省检察院、合肥海关、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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