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条件范围及材料、流程政策汇总大全

2020/11/12

关于2020—2021年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政策内容本文将为你详细整理解读,包括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条件范围及材料、流程内容,可以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咨询为您解答指导,希望对你申报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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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对象及条件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非遗保护中心、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认定的非遗传习基地(传习所)、非遗教育传习基地、省级项目保护单位均可申报。所申报的项目应为正在实施的项目,或能正式启动且两年内可实施完成的项目。

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范围

(一)非遗记录经费

1. 支持采取文字、图片、音像、多媒体等方式,收集整理项目的历史文献与实物,完整记录项目当下的原真信息与存续状况。

2. 支持用文字与影像记录代表性传承人口述史,记录其个人化的技艺信息,如代表剧(节)目、仪式规程、技艺流程等。

(二)非遗数据库建设经费

1. 支持利用田野采集成果,分类整理非遗项目与传承人多媒体档案信息,建立非遗原始信息数据库,提供学术研究与宣传普及的第一手资料。

2. 支持与高校、专家广泛联系,全面收纳社会各层面的非遗研究成果,建立非遗学术数据库,为非遗保护提供理论基础与专业支撑。

(三)非遗传承传播经费

1. 扶持设立非遗传习基地、传习所、专题博物馆、展示馆(厅)、传统工艺工作站。

2. 支持传统资料整理、经典剧目复排。

3. 支持举办有利于传承传播非遗的各类培训班、交流会、技能大赛及展演展示活动等。

4. 支持编写各级乡土教材,鼓励开展非遗进校园活动。

(四)非遗研究出版经费

1. 加强非遗保护动态信息交流。

2. 支持开展非遗保护理论研究、举办学术研讨活动、出版研究成果。

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要求

(一)科学设计,编制项目规划

各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有关省直单位要对经费申报工作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非遗的存续状况、保护规律及保护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指导申报单位遴选操作性强,具有长远实效的项目,精心设计保护规划,编制项目申报书。每个项目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二)突出重点,确定优先项目

要区分轻重缓急,按照濒危程度和紧迫性对申报项目进行合理排序。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应优先排序:

1. 急需开展抢救性保护的濒危项目,如项目传承链条几近断裂、传承人年老体弱等;

2. 具有较为科学完善的传承保护年度计划,并已着手实施,取得一定成效的项目;

3. 具有重大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涉及国家文化主权和文化安全的项目,以及重要的少数民族项目。

(三)规范操作,加强审核管理

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资金预算,做到项目支出事项明确清晰、资金测算合理准确,例如,非遗记录应说明具体实施单位、记录对象、记录方式、录制时长、成果形式等;传承培训应说明培训对象、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目标及内容等。

各市(省直管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申报单位指导,严格按照《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补助范围及内容,进行审核。按照财政部要求,非遗保护补助费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或福利,不得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凡超出规定支出范围的事项一律不予补助。 近3年内未完成省级非遗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单位,不得再次申报。

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各市(省直管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的申报材料须用A4纸打印,按附件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市(省直管县)级财政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章,一式两份,报送至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以当地邮戳为准),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非遗处邮箱。

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单位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下载项目申请报告格式电子版。

(二)各市(省直管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一对本市(县)报送项目审核汇总,合理排序后上报我厅,申报比例不得超过本市(省直管县)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总数的20%。

(三)项目保护单位属省直单位的,经费申报书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可直接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联系方式:15855199550(微信同号);QQ:2885169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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