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申报补助

2020/11/2

申报条件:

企业除近三年不能有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失信行为等外,申请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专业技术服务业等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
2、企业市场定位和发展目标明确,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和竞争比较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3、企业具有比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4、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技术创新基础条件,以及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1) 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
2)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
3)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申报材料:
1、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注:新认定企业提供申请报告,评价企业提供工作总结,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填写齐全、规范,无漏项;
2、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B107-1),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填写齐全、规范,无漏项;
3、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B107-2),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填写齐全、规范,无漏项;
4、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评价指标的必要材料。
主要包括:
(1)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明细;
(2)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外部专家;
(3)对外合作项目;
(4)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
(5)在研和完成的全部科技项目;
(6)拥有专利及受理专利申请;(省经信委系统填写)
(7)主持和参与制定的标准;
(8)省级以上部门和组织认证实验室;
(9)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中国名牌、安徽省名牌;
(10)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申报补助:
安徽省补助50万;
合肥市:肥东30万;肥西20万;
其他县区参照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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