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安徽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申报时间

2020/11/2

关于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项目2020年度申报即将开始,根据去年申报时间分析此次在11月中旬展开,针对安徽省各市企业如何申请这个项目?请参考去年相关通知。
一、生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内新材料产品,且于2019年1月26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的企业,符合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工作相关要求,可提出保费补贴申请。
二、申请保费补贴的产品应由新材料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购买单位为关联企业及贸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费补贴申请。原则上单个项目的销售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三、已获得保险补贴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提出续保保费补贴申请。用于享受过保险补偿政策的首台(套)装备的材料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
四、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所属中央企业提交保费补贴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请于2020年1月17日前将初审意见、本地区申请材料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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