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22
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考核评分表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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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创造
|
发明 专利申请 |
15分 |
完成目标任务得满分, 90%以上得60%分, 90%以下不得分。每超1件,加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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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 专利授权 |
15分 |
完成目标任务得满分, 90%以下不得分, 90%以上得60%分。每超1件,加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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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保护 |
专利 行政执法 |
25分 |
纠纷案件每完成1件得5分;假冒案件每完成1件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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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运用 |
专利权 质押融资 |
15分 |
出台专利权质押融资文件且有配套资金扶持得3分;完成任务得12分。每超100万元加1分,每减100万元减1分。 |
|
专利 产业化 |
10分 |
出台专利产业化政策且有配套资金扶持得1分;争取到省核心专利产业化项目得1分;获得国家和省专利奖分别得3分、1分;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得2分;入选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得3分、2分、1分。 |
|
|
知识产权管理 |
中心工作 开展情况 |
20分 |
电子申请率达90%以上得3分;发明专利授权后6年年费交纳率100%得3分;举办专利联络员培训得1分;专利联络员发展人数完成目标得3分;培养专利代理人1人以上得1分;申报专利职称2人以上得2分;贯标企业完成目标任务并验收合格得2分;开展4.26、中国专利周活动得2分;及时上报相关工作总结、统计报表得3分。入选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县、园区分别加4分、2分;入选国家、省知识产权试点县、园区分别加2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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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考核评分表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发明专利申请 |
20分 |
所在县区发明专利申请量完成任务得满分;完成任务90%以上得60%分,90%以下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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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行政执法 |
30分 |
纠纷案件每完成1件得5分;假冒案件每完成1件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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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联络员工作 |
20分 |
专利联络员发展人数完成任务得10分。开展专利联络员培训1次以上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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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专项工作 |
20分 |
每承担1项专利专项工作(包括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贯标企业、核心专利产业化项目、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等)得5分;每获得1项荣誉(包括各类先进单位、专利奖等)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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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管理工作 |
10分 |
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各类活动得5分;按时上报各类总结、统计报表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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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优秀专利联络员考核评分表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发明专利申请 |
30分 |
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6件以上得满分。每超1件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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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专项工作 |
30分 |
入选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实施省核心专利产业化项目;获得国家、省专利奖。以上工作取得1项得满分。每超1项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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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电子化率 |
15分 |
企业专利申请电子化率100%得满分;95%以上得60%分;95%以下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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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流失
|
15分 |
企业发明专利授权后6年维持期内流失率为零得满分;流失率10%以内得60%;流失率大于10%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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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活动 |
10分 |
积极参加市县知识产权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得满分。缺1项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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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2月16日印发
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考核评分表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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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创造
|
发明 专利申请 |
15分 |
完成目标任务得满分, 90%以上得60%分, 90%以下不得分。每超1件,加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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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 专利授权 |
15分 |
完成目标任务得满分, 90%以下不得分, 90%以上得60%分。每超1件,加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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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 |
专利 行政执法 |
25分 |
纠纷案件每完成1件得5分;假冒案件每完成1件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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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运用 |
专利权 质押融资 |
15分 |
出台专利权质押融资文件且有配套资金扶持得3分;完成任务得12分。每超100万元加1分,每减100万元减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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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产业化 |
10分 |
出台专利产业化政策且有配套资金扶持得1分;争取到省核心专利产业化项目得1分;获得国家和省专利奖分别得3分、1分;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得2分;入选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得3分、2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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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 |
中心工作 开展情况 |
20分 |
电子申请率达90%以上得3分;发明专利授权后6年年费交纳率100%得3分;举办专利联络员培训得1分;专利联络员发展人数完成目标得3分;培养专利代理人1人以上得1分;申报专利职称2人以上得2分;贯标企业完成目标任务并验收合格得2分;开展4.26、中国专利周活动得2分;及时上报相关工作总结、统计报表得3分。入选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县、园区分别加4分、2分;入选国家、省知识产权试点县、园区分别加2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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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考核评分表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发明专利申请 |
20分 |
所在县区发明专利申请量完成任务得满分;完成任务90%以上得60%分,90%以下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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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行政执法 |
30分 |
纠纷案件每完成1件得5分;假冒案件每完成1件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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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联络员工作 |
20分 |
专利联络员发展人数完成任务得10分。开展专利联络员培训1次以上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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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专项工作 |
20分 |
每承担1项专利专项工作(包括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贯标企业、核心专利产业化项目、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等)得5分;每获得1项荣誉(包括各类先进单位、专利奖等)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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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管理工作 |
10分 |
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各类活动得5分;按时上报各类总结、统计报表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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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优秀专利联络员考核评分表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发明专利申请 |
30分 |
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6件以上得满分。每超1件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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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专项工作 |
30分 |
入选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实施省核心专利产业化项目;获得国家、省专利奖。以上工作取得1项得满分。每超1项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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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电子化率 |
15分 |
企业专利申请电子化率100%得满分;95%以上得60%分;95%以下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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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流失
|
15分 |
企业发明专利授权后6年维持期内流失率为零得满分;流失率10%以内得60%;流失率大于10%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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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活动 |
10分 |
积极参加市县知识产权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得满分。缺1项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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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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