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关于对规上工业企业申报奖补明细:600万

2021/1/11

(一)对新办微型企业并稳定经营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制定政策予以奖励。

(二)对新增规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三)对当年首次进入省民营企业百强的前50强工业企业、进入中国民营制造业五百强、中国民营服务业百强、中国民营企业五百强的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50万元、8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奖励,同时进入多个百强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四)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且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按期升规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一次性奖励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
(五)对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10-50亿元、50-100亿元、100亿以上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分别增加10亿元、20亿元、增长20%的,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六)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至1000亿的工业企业,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及以上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百亿台阶增加100万元,高给予6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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