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西咸新区制造业服务业两业融合发展申报对象条件和奖励补助

2023/11/8

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西咸新区制造业服务业培育“两业”融合发展申报内容和奖励补助,具体详情如下,感兴趣的赶紧来看看吧,有相关需求的企业可以联系小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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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咸新区制造业服务业培育“两业”融合发展申报对象

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西咸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社会组织。

西咸新区制造业服务业培育“两业”融合发展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财务信用、银行信用及纳税信用良好,在“信用陕西”无不良记录,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必须完整真实提供相关资料。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截留、挪用或侵占奖补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行为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责任。

3.申报主体申报各政策条款,需填报《资金申请表》《诚实 信用承诺书》《企业发展报告》以及各政策条款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并编制成册。

4.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 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5.申报事项发生的时间区间为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具体条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西咸新区制造业服务业培育“两业”融合发展申报奖励补助

(一)培育转型示范主体。

1.对认定为省级、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

奖励范围:国家工信部或陕西省工信厅公布的,当年入选国

家或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的。

奖励条件:同一企业获得多项认定的,按奖励最高的一项执行,如认定时间有先后,后获得高级别认定时,按奖励差额部分给予补足。

2.对列入新区培育库的企业给予20 万元奖励

申报范围:根据新区两业融合示范主体培育制度(另行制定),当年列入新区培育库的企业(项目、平台)。

(二) 支持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

1.剥离后的服务业企业首次入规的,给予35万元奖励。

申报范围:申报企业的母体企业为区内制造业企业;申报企业为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后剥离成立的法人企业,且成立时间在2018年9月1日以后(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申报企业为服务业企业,优先支持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申报企业当年首次纳入规模以上企业。

申报材料:制造业企业、新设立服务业企业的营业执照(或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服务业企业由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的 证明(包括企业工商信息登记表、出资证明、股东决议等信息),制造业企业需要控股分离企业;新设立服务业企业的年度财务报表、税收完税证明、审计报告以及其它证明材料(如企业相关项目备案表、企业获得的荣誉称号、专利及合同等)。

2、剥离后的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00 万元且至少服务3家非关联制造业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

申报范围:申报企业为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后剥离成立的法人企业,且成立时间在2018年9月1日以后(以营业执照注册 时间为准);申报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申报企业成立以来服务的制造业企业不少于3家。

(三)激发专精特新企业融合发展活力。对获得专精特新、 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级、省级评选认定的企业,按其获得的省市 奖励最高额,给予1:1的配套奖励。对省市未设置专项奖励的,新区分别给予50万元、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奖励范围:国家工信部当年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 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含中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中国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陕西省工信厅当年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

奖励条件:同一企业获得多项认定的,按奖励金额最高的一项执行,如认定时间有先后,在后获得高级别认定时,按奖励差额部分给予补足。

(四)加快生产性服务企业聚集发展。

1.对新区服务业企业首次入规的,给予30万元奖励。

奖励范围:新区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的服务业企业。

奖励条件:同一家服务业企业,由制造业企业剥离,符合“剥 离后的服务业企业首次入规”条款(简称“主辅分离”条款)相 关条件的,按“主辅分离”条款执行,如奖励时间有先后,在后申请获得“主辅分离”奖励时,按奖励差额部分给予补足。

2、对国内外知名软件和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专 业认证、数字创意等机构落户相关园区,项目投资额达3000万 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

申报范围:申报企业项目投资额达3000万元以上,当年落 户区内相关产业园区的软件和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专业认证、数字创意等机构。

奖励条件:经综合评审,属于国内外知名的软件和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专业认证、数字创意等机构,对促进两业融合示范园区建设有明显促进作用。

(一)促进工业设计向高端综合设计服务转型。

1.对经认定的省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给予50万元奖励。

奖励范围:国家工信部或陕西省工信厅当年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

奖励条件:同一工业设计中心先后获得省级和国家级认定的,按照最先获得的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2.对制造业企业新增的工业设计外包服务,按合同实际执行金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范围:新增工业设计外包服务的新区制造业企业,其中外包服务范围包括产品、材料、结构、创意等工业设计服务。申

报企业年度外包服务增量超过2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申报企业、承接外包服务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 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本年度及上一年度工业设计服务外包汇总 表(包括服务项目、承接企业名称、合作时间、实际金额等), 工业设计服务外包项目服务合同(或协议)复印件,服务外包费 用汇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工业设计外包服务成效总结(含投入 产出情况、市场占有率、产品竞争力等)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强化技术研发与制造业有机融合。

1.对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 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奖励范围:国家工信部、陕西省工信厅、西安市工信局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国家发改委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陕西省工信厅、西安市工信局当年认定为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国家发改委或省、市发改委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的。

奖励条件:同一企业同一中心获得多项认定的,按奖励金额最高的一项执行,如认定时间有先后,在后获得高级别认定时,按奖励差额部分给予补足。

2.对列入新区培育库的给予20万元奖励。

申报范围:根据新区技术研发与制造业融合培育制度(另行制定),列入新区培育库的企业(项目、平台)。

其他:此条款实施细则根据新区技术研发与制造业融合培育制度另行制定。

3.创新载体每年为新区其它企业提供公共服务超出500万元 的部分,按照提供公共服务合同执行额的2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申报范围:申报企业通过创新载体为区内其它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年度合同执行额累计超过500万元。其中,创新载体主要 包括以企业为主体建设的,被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研究中心。

奖励条件:对企业依托其建设的符合条件的创新载体为区内其他企业提供公共服务,按照经审核的年度公共服务合同执行总额扣减500万元的部分,按照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提升装备制造和服务集成化融合水平。对于装备制造 和服务集成化融合水平高,年服务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 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首次超过20%的,按其服务营业收入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范围:申报企业为制造业企业,年度生产性服务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且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首次超过20%。

奖励条件:申报企业能够运用系统集成能力,整合资源、延伸链条,提供专业化、系统化、集成化的系统解决方案,或者开发远程监控和诊断、数据服务平台和设备跟踪系统、在线数据采集与运行分析、系统维护和设备升级等在线增值服务,经综合评审,装备制造和服务集成化融合水平较高。同时,企业年服务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首次超过20%,按生产性服务收入的1%给予申报企业奖励。

(四)推进新型消费和制造业创新融合。对于发展新业态、 探索新模式成效明显的企业,按照合同执行额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范围:通过委托制造、品牌授权等方式拓展制造环节相关业务的服务业企业。其中,委托或合作的制造业企业需为区内企业。

奖励条件:经综合评审,申报企业发展新型消费和制造业创新融合的新业态、新模式成效明显。对申报企业按照经评审认定的相关合同年度执行额的0.5%给予奖励。

(五)促进现代物流业与制造业融合。

1.对生产物流智能化改造项目实际投资500万以上的,项目 建成投运后按实际投入的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范围:申报企业为投资建设生产物流智能化改造项目的区内制造业企业。

补助条件: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经评审认定属于生产物流智能化改造项目,能够显著提高生产物流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项目在近两年(自企业申报此项奖补日期向前推算两年 为止)实际投资在500万元(不含税)以上的,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

2.提高托盘、包装箱等装载单元标准化和循环共用水平,支持托盘等物流设备租赁,对设备年租赁金额50万元(含)以上 的,按租赁金额的2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范围:申报企业为租赁托盘、包装箱等物流设备的新区制造业企业、物流企业(已获得国家 AAA 级物流企业认证),申报企业与设备租赁服务提供企业为非关联企业。

补助条件:对企业租赁物流设备,年度实际租赁金额(不含 税)达到(含)50万元的,按租赁金额的20%给予补助。其中, 租赁的托盘、包装箱的规格分别为:1200mm×1000mm    标准托盘和600mm×400mm    包装基础模数。

(六)鼓励新能源生产使用和制造业绿色发展。

1.对在新区内成功转化的重大新能源研发项目,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并已实际支付 相关技术交易费用的,按照认定金额的0.3%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范围:承接重大新能源研发项目,在新区成功转化,实现产业化的新区企业。

补助条件:经专家评审,转化的项目属于重大新能源研发项目。申报企业与成果转让方已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包括技术开发 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并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 认定登记,已实际支付了相关技术交易费用的,按照认定金额的 3%给予补助。申报企业与成果转让方不得是隶属企业或关联企业。

2.对确定为首台(套)产品的氢燃料电池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 万元。

奖励范围:新区企业生产的氢燃料电池设备和关键零部件产品,被国家工信部或陕西省工信厅确定为国内或省内首台(套)产品。

奖励条件:对列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 目录》符合主要技术指标的产品,经审核确定为国内首台(套) 产品,给予50万元奖励;未列入《指导目录》,但经审核确定为省内首台(套)产品,给予30万元奖励。

3.对企业通过合同能源管理、设备改造、工艺改进等进行节 能,按照项目年综合节能量给予200元/吨标准煤的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范围:采取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项目(如设备改造、工艺改进等)节约能源消耗的企业。

奖励条件:申报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或节能改造项目为2020年7月1日之后实施的(以相关改造设备、设施采买时间 为准),且申报时已竣工并稳定运行6个月(至少包括一个运行周期)或以上。其中,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节能服务公司投资比例不低于50%。申报企业年综合节能量 超过100吨(含)标准煤。按照申报企业项目年度实际节能量,给予200 元/吨的奖励。

4.能耗1000 吨以上的企业开展能源审计,按照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申报范围:申报企业于近二年开展能源审计(以能源审计报 告审计期为准), 《能源审计报告》应符合《企业能源审计技术 通则》(GB/T17166-2019)、 《审计报告编写提纲》、  《能源审计规定图标及填表说明》等要求。

补助条件:新区企业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开展能源审计,按照实际支付费用的50%给予补贴。

申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年度财务报表、税收完税证明、审计报告,能源审计合同、发票、 转账凭证,经评审通过的能源审计报告,以及企业认为可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支持“两业”融合发展平台建设

(一)培育产业供应链管理平台。

支持新区制造业龙头企业和互联网企业发展供应链上下游服务生态圈,建设基于产业服务的供应链管理平台。平台年交易规模超过5亿元(含)、10亿元(含)、30亿元(含)的,对平台运营主体分别给予50万元、100 万元、200万元奖励。

申报范围:新区工业和信息化类企业建设的,基于产业服务的供应链管理平台。申报企业建设的平台年交易规模达到5亿元( 含 ) 。

奖励条件:供应链平台应基于互联网架构,实际运营2年(含) 以上,有固定办公场所,工作人员20人以上,本科学历人员占  比超过60%;平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平台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  备案;平台建立较为完善的信用评价、风险管控、资金管理、融资等制度;平台年度服务区内工业企业不少于30家。

(二)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

1.对当年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奖励范围:对工信部当年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

2.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企 业核心业务系统“上云上平台”,企业年购买云平台服务和应用 超过5万元的,按实际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范围:申报企业为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含) 以上的制造业企业,购买云平台服务和应用用于核心业务系统“上云上平台”。

补助条件:企业年购买云平台服务和应用超过5万元,按企业购买云平台服务和应用实际支付费用的30%给予补助。

3.对上年度产值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按实际投入的信息化设备、软件及软件服务费总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范围:上年度产值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含)以上, 且存在信息化设备、软件及软件服务费投入的企业。申报企业投 入范围仅限于企业信息化、数字化建设中的设备仪器、软件系统等投资,且已投入运行。不包含土地、房屋建筑物投入。

补助条件:按当年实际投入的信息化设备、软件及软件服务费总额的30%给予补助。

(三)鼓励企业进驻平台。

1.鼓励中小微制造业企业入驻供应链管理平台,将采购服务以外包形式委托平台,在同一平台年度委托采购总额超过500万 元的企业,按年度采购的0.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 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金额5万元(含)以下的,直接由平台汇总申请。

申报范围:将采购服务以外包形式委托供应链管理平台的中小微制造业企业,申报企业入驻平台并委托采购需要与平台签订服务协议,平台运营主体企业注册地在西咸新区辖内。

补助条件:申报企业在同一平台的年度委托采购原辅材料总额超过500万元(不含税),按年度实际发生的委托采购金额的 0.5%给予补助。其中,申报企业年度委托平台采购总额少于1000 万元(含)的,由平台统一组织申请奖励,平台需要与受益企业签订委托资金申请协议。

2.鼓励区内企业通过加入产业供应链平台、工业互联网等方 式,将闲置设备、厂房等共享出租,按照合同金额的1%进行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范围:通过加入产业供应链平台、工业互联网等方式,将闲置设备、厂房等共享出租的企业。

奖励条件:申报企业出租方式为借助产业供应链平台、工业互联网等进行的共享出租。按照合同年度执行金额的1%进行奖励。申报企业入驻平台、共享出租需要与平台签订服务协议。

3.对企业入驻各级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的入驻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申报范围:入驻各级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

补助条件:企业入驻符合条件的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能够通过平台获得委托采购、应收账款融资等服务的,对入驻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五、强化“两业”融合发展保障措施

(二)强化金融服务。

1.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生产设备的,按照3%的年融 资租赁利率给予年度贴息,单个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融资成本。

申报范围: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生产设备的企业(融资租赁承租方)。融资租赁项目起租时间为2020年1月1日以后。

补助条件:按申报企业年度所缴纳融资租赁利息总额的3% 给予贴息,单个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企 业实际融资成本。租赁公司须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取得地方金融监管机构颁发的融资租赁许可证)。

2.鼓励区内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开拓市场,并按合同实际 执行金额的0.5%进行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范围:申报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出租方)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向区内企业提供服务。

奖励条件:申报企业为金融租赁公司及融资租赁公司,其中金融租赁机构需取得中国银保监会颁发的金融租赁机构经营许可证;融资租赁公司需取得地方金融监管机构颁发的融资租赁许可证须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按申报企业年度提供的融资总额的0.5%进行奖励。

3.上下游企业通过核心企业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 确认的应收账款获得融资的,按融资额度的1%给予核心企业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范围:申报企业为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注册的核心企业(应收账款债务人)

奖励条件:核心企业通过确认账款信息,促使上下游企业(应 收账款债权人)获得融资,按上下游企业年度获得融资金额的1%给予核心企业奖励。

4.鼓励企业投保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或选择国际通行保险 条款投保,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补贴的基础上,按企业实际投保保费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范围:投保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或选择国际通行保险条款投保的企业。

补助条件:申报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 试点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已获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保费补贴,按照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20%给予补助。

(四)发挥行业协会(联盟)作用。

1.对于融合发展综合服务成效明显的行业协会,经第三方绩效评估,在新区补助金额的基础上可再上浮50%。

申报范围:按照新区《行业协会规范管理及绩效评估办法》,给予年度经费补助的行业协会。

2.对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新区联合主办的品牌类、专业性会展给予补助,单个社会组织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范围:与新区联合主办品牌类、专业性会展的各类社会组织,其中行业协会为新区级以上登记机关批准成立,且组成行业协会的区内企业占比至少达50%以上。新区、新城管委会或新 区本级相关部门作为活动的指导或主办单位。会展主要围绕新区六大主导产业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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