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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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咸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优惠政策申报对象
总部企业是指对全球或一定区域内的企业行使投资控股、运营结算、营销推广和财务管理等管理服务职能的总、分机构,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在西咸新区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或独立核算企业,税收管户地在西咸新区。
(二)营业收入及税收贡献等符合第五条或第六条认定标准。
(三)在西咸新区外设立子公司(全资或控股)、分公司不少于3个,并对其负有总部管理和服务职能。
西咸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优惠政策申报条件
新引进项目申请认定企业总部,上年度地方财政贡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新区留成比例部分,下同)达到500万元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上一年度《财富》杂志评选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的总部或其投资设立的地区总部、职能型总部。
2.商务部认定或备案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商务部及其授权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投资性公司。
3.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按国际惯例向社会公布 的上一年度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500 强、中国服务业 500 强上榜企业;全国工商联向社会公布的上一年度中国民营企 业500 强上榜企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向社会公布的上一年度中国连锁100 强上榜企业。
4.国家和中央部门确定的大企业(集团)(指国务院国资委 管理的企业;国务院其他部委管理的烟草、铁路等企业)在西咸新区设立的总部、区域总部或职能型总部。
5.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 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在其所属行业内,综合排名或营业收入居全国前50名。
未符合第五条标准的企业,按下列行业标准之一认定:
1.农业类: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及以上,地方财政贡献200万元及以上。
2.工业及先进制造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地方财政贡献1500 万元及以上。
3.建筑业:上年度营业收入20 亿元及以上,地方财政贡献 2000万元及以上。建筑业同时要求企业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一级(含一级)以上。
4.服务业类:
(1)批发零售业:批发业上年度营业收入25亿元及以上,地方财政贡献1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地方财政贡献500万元及以上。
(2)现代物流业、租赁和商贸服务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及以上地方财政贡献500万元及以上。
(3)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住宿和 餐饮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及以上,地方财政贡献300万元及以上。
(4)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 保、数字创意等新兴产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及以上,地方
财政贡献300 万元及以上。
(5)其他现代服务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地
方财政贡献1000 万元及以上。
上述行业以外其他符合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且对新区具有重大支撑带动作用的企业,或属于其他特殊情况的,经
管委会审定,可认定为总部企业
西咸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优惠政策申报奖励补助
1、总部开办奖。企业注册(或入区)之日起两年内的 新落户总部企业,累计实缴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1亿元(含1 亿元),或在新区实际办公人数大于等于的100人的,奖励500 万元;累计实缴注册资本在1亿元-5亿元(含5亿元),或在新 区实际办公人数大于等于200人的,奖励1000万元;累计实缴 注册资本在5-10亿元(含10亿元),且或新区实际办公人数大 于等于300人的,奖励2500万元;累计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亿 元以上,或在新区实际办公人数大于等于500人的,奖励3500万元。对全区产业带动和综合贡献特别重大的总部企业,经管委会 个案审定可给予特别奖励,单个企业开办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6000万元。以上开办奖励资金自认定为企业总部年度起,分3
年按30%、30%、40%的比例兑现。
2、效益贡献奖。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第二年提出申请,较上年度新区财政贡献增长10%-20%(含10%)的,按新区财 政贡献较上年增量的50%给予奖励;较上年度新区财政贡献增长 20%-30%(含20%)的,按新区财政贡献较上年增量的60%给 予奖励;较上年度新区财政贡献增长30%(含30%)以上的, 按新区财政贡献较上年增量的7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3、区域投资奖。总部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在西咸新区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且纳入新区统计库的,按投资额(不含 购买土地费用)予以补贴:1亿≤投资额<3亿的,按实际投资额 的0.5%给予一次性补贴;3亿≤投资额<5亿的,按实际投资额 的1%给予一次性补贴;投资额≥5亿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 予一次性补贴。此项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4、总部贡献奖。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起,对其产值规 模(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超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 元等台阶且不低于前三年最高值的, 一次性相应奖励200万元、 300万元、400万元和500万元,此奖励不重叠计算。
5、企业进步奖。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首次被评为中国 民营企业500强的, 一次性奖励500万元;首次被评为中国500 强企业的, 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首次被评为世界500强企业 的, 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总部企业连续三年获评中国500强 或世界500强企业的,再一次性奖励500万元、1000万元。同 一企业同时入选多个榜单的,按奖励额最高的一项执行。
6、总部发展奖。总部企业在西咸新区以外新设立或兼并收购分支(子)公司或经营机构,且纳入新区统计核算的,自分支(子)公司设立年度起第1-3年,以不超过该分支(子) 公司的年度新区财政贡献为基数,全额奖励给总部企业。
7、办公用房补贴。在西咸新区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总 部企业,对于其租赁办公用房及生产用房(不含配套用房和附属 设施,下同)的,自认定之日起连续3年按照前一年度实际支付 租金的50%给予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购置办公 用房且自用的,按购房合同金额5%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企业 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分三个年度按照30%、30%、40% 的比例发放。同一企业不能同时享受以上两项办公用房补贴。
8、人才财政奖励。对不超过总部企业员工总人数的 20%且税前年度工资不低于20万元的企业负责人、高管和特殊 技术人才,连续3年按个人对新区财政贡献给予100%的奖励。每人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9、员工住房补贴。对总部企业员工在新区租房的, 按照10元/平方米·月给予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对总部企 业员工在新区购买自用住宅(限首套)的,按住宅购买合同价格 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同一个人不能同时享受租房和购房两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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