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规划2024年!广东省各地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奖补、申报流程

2023/12/11


广东省各地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奖补、申报流程如下,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珠海、江门、肇庆、惠州、汕头、潮州、揭阳、汕尾、湛江、茂名、阳江、云浮、韶关、清远、梅州、河源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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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广东省各地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奖补

广州市

  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当年度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当年度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额外奖励10万元。

  番禺区

  对当年经番禺区推荐并通过省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认定奖励。

  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额外奖励10万元。

  南沙区

  对首次由本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广东省科技厅受理的区内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首次成为四上企业的,额外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非四上企业的,则给予15万奖励。

  花都区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自本措施实施之日起,对当年度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白云区

  首次成为四上企业的,额外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从化区

  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四上企业额外奖励10万元。

珠海市

  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在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安排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

  从创新综合实力、成长性、税收贡献和专利产品等方面进行量化,根据量化结果排序,对全市综合创新能力排名前50名、税收贡献排名前50名、成长性排名前50名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资助。

佛山市

  对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资助5万元;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资助10万元;对完成整体搬迁落户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培育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组织遴选一批标杆高新技术企业并给予每家200万元资助,市、区财政各承担50%。

东莞市

  专项资金对经镇街审核推荐申报高企认定,且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万元申报奖励;对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万元认定奖励。

惠州市

1、建立年度高企培育库,市财政对首次进入高企培育库并获市科技局推荐申报高企的企业每家奖补5万元。

2、落实高企认定奖补。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

3、加强高企招商引育。将高企培育数量占引进企业数比例纳入对工业园区、产业平台的投资监管协议考核指标。各县、区政府出台细则,按规模以下企业最高50万元/家,规模以上企业最高300万元/家给予一次性补贴。

 中山市

  对初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补助20万元,规下企业补助10万元;

  对重新通过认定的,规上企业补助10万元,规下企业补助5万元。

韶关市

  实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规上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非规上企业给予5万元奖补。

  规上企业20万元、非规上企业25万元。

 河源市

  对首次和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支持;

  对入选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支持。

 汕头市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

江门市

  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湛江市

  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补助20万元;

  新认定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一次性给予补助10万元。

 清远市

  对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30万元,重新认定的减半奖励;

  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工作,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能够引领和支撑产业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

(具体奖励补贴以当年政策为准)

二、

网上注册登记

01首次申报认定的企业

  企业须按顺序先后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入口和省阳光政务平台,完成注册审核并激活账号

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企业须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上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按网站的操作指引完成实名制认证,并通过服务事项窗口点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入口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国家高企工作网)进行账号激活,选择珠海市科技创新局作为注册机构(或主管单位),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提交。

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企业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后,须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再次注册,每家企业只能注册一个账号。注册的单位名称和系统注册号必须与国家高企工作网一致,注册时选择珠海市科技创新局作为注册机构(或主管单位)02

  已有账号的企业

  曾申请认定的企业已完成注册,无需重复注册,须用已有的国家高企工作网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填报前须及时更新国家高企工作网省阳光政务平台上的企业注册信息。对于异地搬迁至广东省内(不含深圳)的企业,请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高企申请书前确认在国家高企工作网中的认定机构为广东省认定机构办公室

  已注册过但发生工商更名,需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更名模块提出申请,由市科技创新局审核后完成更名(高企更名手续办理详见附件3

  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存在多个注册账号,须及时报告市科技创新局,以防止认定备案数据对接出错

  填写、提交高企申报材料

  企业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只需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按高企认定申请模块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

01填写完善基本信息

  企业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省阳光政务平台,在系统管理单位信息管理功能菜单下,填写完善单位的基本信息、单位融资信息等

02可自主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

  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企业可以自主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按要求在国家高企工作网中填报并生成《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签字盖章后上传到省阳光政务平台。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不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03填写申请书

  在省阳光政务平台申报管理项目申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模块,填写认定申报信息并逐一上传附件材料,完成网上填报。在填报前,企业需通过省阳光政务平台获取国家高企工作网上的企业名称和注册号。为了准确向国家高企工作网对接企业的申报资料,企业须认真核对所获取的有关信息

04核对差异数据

  企业需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税务数据使用授权书》,并比对高企认定申报财务数据与税务汇算清缴数据,如数据不一致应上传《财务数据比对差异说明》

05使用数字签名

  对于已有数字签名的企业,鼓励使用数字签名提交高企认定申报,其他企业可自愿申请数字签名办理高企认定申报(详见附件7

宣传发动及审核推荐

01市区联动

  为完成好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市科技创新局将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多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业务培训辅导会,解读高企相关政策,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管理、人才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科研财务等科技管理制度。请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宣传,发动辖区内企业积极申报,力争2020年通过认定的高企参与重新认定率达95%以上

02各区完成申报企业现场核查并出具推荐意见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区科技管理部门须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现场核查工作指引》(详见附件8),按照有关回避原则,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重点加强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科技活动人员、申报当年度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情况、研发组织、申报数据与汇算清缴数据一致性、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以省级相关部门认定为准)以及企业申报名称与注册号等信息是否与国家高企工作网企业信息完全一致等实际情况开展核查,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和收回企业签署的《申报单位承诺书》。各区科技部门应加强管理服务举措创新,合理安排核查时间及人力资源,统筹开展日常核查和定期重点核查,并将开展现场核查的时间、路线、专家等相关安排提前报送市科技创新局,以便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开展现场核查跟组跟踪监督管理工作并记录存档(现场照片、视频等)

03市科技部门出具推荐意见报省科技部门

  各区科技管理部门须按各批次时间安排将各申报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申报单位承诺书》扫描PDF电子版报送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市科技创新局将依据各区核查情况,出具推荐意见并推荐到省科技厅,对各区科技管理部门未能出具现场核查意见表的申报企业不予推荐,受理窗口将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批复并将申报材料退回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