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经开区奖补政策兑现!2023年度浏阳经开区惠企政策申报流程、材料、时间

2024/1/4

奖补兑现,截止1月17日!2023年度浏阳经开区惠企政策兑现申报指南!小编现将奖补兑现条件、流程、材料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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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政策依据

1.《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浏经工发〔2023〕3号)

2.《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浏经发〔2023〕2号)

3.《关于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浏经发〔2020〕6号)

4.《〈关于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浏经发〔2022〕5号)

5.《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促企上市行动实施方案》(浏经发〔2023〕1号)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根据《2023年度园区惠企政策申报指南》所列政策,按照对应奖项分别填写《2023年度园区惠企政策支持事项申报表》。

2.申报单位将《2023年度园区惠企政策支持事项申报表》、《真实性承诺书》及相关附件资料的电子版发送至对应电子邮箱,并将纸质版资料一式一份提交至对应联系人,由对应责任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报部门主要领导审批后,将审核结果汇总至产业发展局产业发展科。

三、申报时间

1.申报单位政策申报时间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7日17:00;

序号

文件名称

政策条款

1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浏经工发〔2023〕3号)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对达到招商合同约定的税收要求、年纳税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支持:

1)对当年纳税额在10亿元及以上、年亩均税收超过30万元的企业,奖励300万元。

2)对当年纳税额在5亿元-10亿元(不含)、年亩均税收超过30万元的企业,奖励200万元。

3)对当年纳税额在1亿元-5亿元(不含)、年亩均税收超过30万元的企业,奖励100万元。

4)对当年纳税额在5000万元-1亿元(不含)、年亩均税收超过30万元的企业,奖励50万元。

5)对当年纳税额在3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且增幅超过15%的企业,奖励40万元。

6)对当年纳税额在1000万元-3000万元(不含)且增幅超过15%的企业,奖励20万元。

7)对当年纳税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且增幅超过15%的企业,奖励6万元。

2.对亩均效益突出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对年纳税额在500万元-5000万元(不含)且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元的企业,按照亩均税收额及增幅进行排名,设一等奖1名,奖金30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10万元;三等奖5名,奖金5万元。

上述“第1条”“第2条”政策不重复评奖,以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2

3.对产值达到一定规模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奖励支持:

1)对当年实现产值在10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奖励20万元;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每增加100亿元加奖10万元。

2)对当年实现产值在50亿元-100亿元(不含)且增幅超过5%的企业,奖励10万元。

3)对当年实现产值在20亿元-50亿元(不含)且增幅超过10%的企业,奖励8万元。

4)对当年实现产值在10亿元-20亿元(不含)且增幅超过15%的企业,奖励6万元。

5)对当年实现产值在5亿元-10亿元(不含)且增幅超过20%的企业,奖励4万元。

6)对当年实现产值在2亿元-5亿元(不含)且增幅超过25%的企业,奖励2万元。

4.支持企业升规入统,有效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对新增入规的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奖励支持:

1)对新建投产入规的工业企业,在入规第二年一次性奖励10万元;“小升规”工业企业,在入规第二年奖励4万元,第三年和第四年如不发生退规,再分别奖励3万元,共计奖励10万元。

2)对新增入规的限上服务业企业,月度入库的奖励2万元,年度入库的奖励1万元。

3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浏经工发〔2023〕3号)

二、鼓励企业智能发展

5.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升级。对购置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设备(线、系统),用于原有生产设备(线、系统)升级并进行备案登记,且符合园区主特产业定位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

1)对当年设备或软件升级投入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奖励20万元。

2)对当年设备或软件升级投入5000万元-1亿元(不含)的企业,奖励15万元。

3)对当年设备或软件升级投入2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的企业,奖励10万元。

4)对当年设备或软件升级投入1000万元-2000万元(不含)的企业,奖励6万元。

4

6.支持争创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车间)和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晋级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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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鼓励企业绿色发展

7.支持企业节能减排。对完成“清洁生产”改造并通过长沙市级以上验收的企业,奖励2万元。

8.支持创建绿色示范企业。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产品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晋级补差。

6

四、鼓励企业本地采购

9.对当年采购园区内企业(关联企业采购除外)的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产品(不含钢材、气体等原材料)或高新技术服务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

1)对当年采购金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奖励15万元;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每增加1000万元加奖5万元。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对当年采购金额在1000万元-2000万元(不含)的企业,奖励5万元。

3)对当年采购金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的企业,奖励3万元。

7

五、鼓励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10.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

11.引导企业加大科研投入:

1)对研发经费投入总量大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对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加计扣除总量排名前30位的企业,给予4万元奖励。

2)对研发经费投入强度高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对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加计扣除总量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排名前30位、研发投入总量保持正增长且不低于300万元的企业,给予4万元奖励。

上述“(1)”“(2)”政策不重复评奖,以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12.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的企业,按奖励等次分别给予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奖励支持:

1)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特等奖,牵头单位奖励100万元,参与单位奖励20万元。

2)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一等奖,牵头单位奖励50万元,参与单位奖励10万元。

3)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二等奖,牵头单位奖励30万元,参与单位奖励5万元。

4)获得省级科技奖励特等奖,牵头单位奖励30万元,参与单位奖励5万元。

5)获得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牵头单位奖励20万元,参与单位奖励3万元。

6)获得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牵头单位奖励10万元,参与单位奖励2万元。

13.支持研发机构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等研发机构,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当年通过省级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按上一年实际投入研发经费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企业不重复奖励;晋级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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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浏经工发〔2023〕3号)

六、鼓励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14.支持企业建设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对获批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平台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

1)获批国家级、省级企业孵化器、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晋级补差。

2)获批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晋级补差。

9

七、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工作

15.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提质:

1)对职务发明专利当年新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2)对职务发明专利当年新获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3)对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10

16.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对当年承载高校知识产权转化项目(含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作价入股)并实际运用的企业,按照知识产权当年实际转化金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单项转化项目不重复奖励。

11

17.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为园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总额排名前三的金融机构,授予“创新金融先锋”荣誉称号,并优先支持在园区开展各项金融服务工作。

18.支持开展技术输出工作。对当年开展技术输出(含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的企业,经认定登记后(政府项目合同不包含在内),按照合同金额或合同项数给予奖励支持:

1)年度累计合同成交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年度累计合同成交额1‰的标准对卖方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合同项数50项(含)以上的,每50项补助5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上述“(1)”“(2)”政策不重复评奖,以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12

八、鼓励企业提品质创品牌

19.支持企业提升品牌、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积极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对获得相关品质认定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

1)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晋级补差。

2)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奖励10万元。

3)对当年获得全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晋级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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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浏经工发〔2023〕3号)

九、鼓励企业拓宽营销网络

20.支持企业交流参展。对参加园区组织的国内外重要展会且费用自行负担的企业,按参展费用发票实际发生金额给予一定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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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鼓励金融机构提升服务水平

21.引导金融机构积极为园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提升园区金融服务水平。对服务园区企业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金融机构,按照资金规模、为园区企业出台的特色产品数量、利率水平、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选10家“金融服务先进单位”。园区财政统筹相关资金优先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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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

22.评选“杰出企业家”。对带领企业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资产资质优良,产值营收连续三年复合增长,当年纳税5亿元以上或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浏阳公司主要负责人),评选为“杰出企业家”,每人奖励10万元。同一企业或者企业家3年内不重复参评。

23.评选“优秀企业家”。在当年纳税3000万元以上或产值达到5亿元以上、税收同比增长10%以上且诚实守信、依法纳税、资产资质优良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浏阳公司主要负责人)中,评选若干名“优秀企业家”,每人奖励5万元。同一企业或者企业家3年内不重复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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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评选“金阳英才”。年度纳税500万元以上或产值达到3亿元以上或年度研发投入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推荐若干名骨干人才参评“金阳英才”,园区评选不超过30名,每人奖励5000元。

25.评选“金阳工匠”。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工匠精神、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的高技能人才,开展“金阳工匠”职工技能竞赛系列活动,根据比赛结果,评选100名左右“金阳工匠”,每人奖励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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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浏经发〔2023〕2号)

第一条  着力招大引强

对新引进的在园区固定资产(不包括土地款,下同)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生物医药生产项目,在约定时间完成竣工并投产后,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其中,新引进的“三类500强”、中国医药工业百强、境内外上市生物医药企业,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1%额外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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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鼓励研发创新

(一)对企业在研的创新药(按2020版药品注册分类,1类中药、1类化学药、1类生物制品,下同),完成I、II、III期临床试验的,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奖励;完成境外临床研究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超出部分顺延至下一年度。

对企业在研的改良型新药(按2020版药品注册分类,2类中药、2类化学药、2类生物制品,下同),完成I、II、III期临床试验的,分别给予200万元、400万元、800万元奖励;完成境外临床研究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超出部分顺延至下一年度。

(二)对企业取得创新药注册证书,在园区投产并取得第一张销售税票的,给予每个品种200万元奖励,三年内首次实现年销售1亿元(含)以上的,再给予每个品种300万元奖励;对企业取得改良型新药注册证书,在园区投产并取得第一张销售税票的,给予每个品种100万元奖励,三年内首次实现年销售1亿元(含)以上的,再给予每个品种2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19

(三)对租赁园区国有公司建设的标准化厂房且从事新药研发的企业,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给予五年免租期,免租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对取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企业,再给予1000元/平方米的洁净车间及实验室装修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

20

(四)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10万元补贴;晋级补差。对通过省级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按上一年实际投入研发经费的5%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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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支持做大做强

(一)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生产企业,分别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晋级补差。

22

(二)对药品单个品种年销售量首次突破50亿元、4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2500万元、2000万元、15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晋级补差。

23

(三)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车间)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晋级补差。

(四)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对再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晋级补差。对新建投产入规的工业企业,在入规第二年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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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浏经发〔2023〕2号)

(一)对新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独家品种,单个品种给予2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首次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世界卫生组织(WHO)机构认证的药品,单个品种给予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三)对企业自主研发获得或从园区以外地区引进药品批文落地并投产取得第一张销售税票的,单个品种给予20万元奖励,自获得奖励之日起三年内首次实现年销售1亿元(含)以上的,再给予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200万元。此条款政策与本政策第二条第(二)款新药注册证书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

25

(四)支持企业在园区或长沙城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生物医药产业峰会、创新大赛、学术论坛、高端展会等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按实际投入费用的20%,给予单个活动不超过20万元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

(五)支持企业参加生物医药国际、国内重大展会,对符合条件的按实际投入费用的10%,给予单个活动不超过5万元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万元。

26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浏经发〔2023〕2号)

第五条  强化人才引进

(一)支持引进行业领军人才。对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双一流高校知名教授等各类高层次人才的科研成果首次在园区产业化的生物医药项目,按照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医药研发生产企业高层次人才(年工资薪金30万元以上),按照其工资薪金所得当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园区留成部分额度的100%比例给予个人奖励。

27

第六条  推动投资融资

(三)支持并购重组,鼓励园区医药产业龙头企业通过专业化、市场化并购等方式,兼并收购同行业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升集约化发展水平。对通过并购重组方式引入项目落户园区的,按照引入项目在园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另行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园区产业集群内企业之间的合作项目,按照兼并收购过程中产生税费园区留成部分额度的100%比例给予奖励。

28

第七条  完善产业配套

(一)对在园区注册运营并通过认证的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医药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检验检测中心等产业应用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CMA资质、CNAS资质等认证,并服务于园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平台(或企业、机构),给予30万元奖励。

29

(二)对在园区打造医药结算中心、供应链平台等新入驻医药流通及相关行业企业和机构,自建成运营之日起一年内主营业务收入达1亿元(含)以上的,按照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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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浏经发〔2020〕6号)

《〈关于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浏经发2022〕5号)

第二条  支持企业引进

(六)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央直属企业以及主板、创业板上市公司,在浏阳经开区(高新区)实现产业化且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不包括土地款)的医疗器械项目,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补助支持。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补充意见:一、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央直属企业、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及新引进的研发、生产二类及三类创新医疗器械(以药监局公示为准)产品的重点项目,企业或项目引进时间〔以其与园区管委会或园区国有公司(湖南金阳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金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浏阳现代制造产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招商合同的时间为准〕在2020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之间,且在2025年7月1日前完成竣工投产的,方可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科技研发补助支持。相关申报经审核批准后分三年进行安排,申报并经审核批准后当年安排支持总额的40%;次年安排支持总额的30%;第三年安排支持总额的30%。

(七)对新引进的研发、生产创新性医疗器械(以审批部门认证为准)产品的重点项目,在浏阳经开区(高新区)实现产业化且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不包括土地款)的,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补助支持。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第四条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对企业在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研发生产的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注册或欧盟(CE)认证并实际产生出口销售额达5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20万元、30万元。

31

《关于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浏经发〔2020〕6号)

《〈关于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浏经发〔2022〕5号)

第三条  鼓励研发创新

鼓励企业研发创新,对于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市场潜力大并在浏阳经开区(高新区)落户的优质医疗器械项目,给予以下奖励:

(八)企业取得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给予每个产品10万元的扶持奖励,投产并取得第一张销售税票的,给予每个产品10万元的扶持奖励;取得二类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给予每个产品20万元的扶持奖励,投产并取得第一张销售税票的,给予每个产品10万元的扶持奖励。

(九)企业取得三类医疗器械(含三类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给予每个产品30万元的扶持奖励,投产并取得第一张销售税票的,给予每个产品20万元的扶持奖励。

(十)单个企业年度扶持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补充意见:二、签订招商合同的时间在2020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之间的企业,在湖南新取得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不含二类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投产并取得第一张销售税票后,方可申报每个产品注册证共计不超过20万元的科技研发扶持奖励(以下简称扶持奖励)。具体兑现要求如下:

1.企业取得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外省有证平移至园区的二类注册证和人工智能医用软件产品的二类注册证除外)和生产许可证,实际投产并取得第一张销售税票后,可申报首次10万元/个产品注册证的扶持奖励。产品注册证扶持奖励首次申报时间必须在获取证书两年以内。

2.从获得首次扶持奖励的第二年起,企业可申报第二次10万元/个产品注册证的扶持奖励。企业申报第二次扶持奖励产品注册证的数量与上一个会计年度缴纳的税收相关,即每申报一张证的第二次扶持奖励须上年度在园区缴纳不低于100万元税收,如申报两张产品注册证的第二次扶持奖励则须上年度在园区缴纳不低于200万元税收,以此类推。

3.外省有证平移至园区的二类注册证和人工智能医用软件产品的二类注册证,企业可申报一次性20万元/个产品注册证的扶持奖励,且企业申报扶持奖励产品注册证的数量与上一个会计年度缴纳的税收相关,即每申报一张有证转移的产品注册证扶持奖励须上年度在园区缴纳不低于100万元税收,如申报两张有证转移的产品注册证扶持奖励则须上年度在园区缴纳税收不低于200万元,以此类推。

4.同时拥有在园区取得的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外省有证平移至园区的,按企业上一个会计年度缴纳的税收兑现扶持奖励,每产生100万元税收兑现一个注册证(含有证转移)的扶持奖励,优先兑现在园区取得的注册证的第二年奖励,再兑现有证转移的扶持奖励。

5.产品注册证扶持奖励申报时间必须在首次获取证书有效期以内。

32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促企上市行动实施方案》(浏经发〔2023〕1号)

1.对在A股首发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上市奖励。其中,第一阶段为企业在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进行上市辅导备案后,给予100万元奖励;第二阶段为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递交上市申报材料并获受理后,给予200万元奖励;第三阶段为企业上市发行后,给予200万元奖励。

2.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企业,给予60万元的挂牌奖励,如企业后续首发上市的,挂牌奖励应在享受的上市奖励中扣除。

4.对注册地及主要纳税在浏阳经开区的企业,登陆境外主板并实现融资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的上市奖励。

33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促企上市行动实施方案》(浏经发〔2023〕1号)

3.对上市后备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或者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对于同一实际控制下的股权调整与转让、持股方式的变更(如直接持股变为间接持股)等重组情形,按照《湖南省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湘政办发〔2022〕2号)规定,给予园区财政受益部分的奖励,降低企业上市成本。

5.在企业申报上市辅导备案年度至上市审核结束的期间内,对企业超出《招商引资工作管理办法》(浏经办发〔2020〕43号)所规定的项目准入标准的财政贡献,给予其园区财政受益部分的奖励,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期限不超过三年。

6.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定增、配股、多元化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各类融资手段完成再融资的,经核定后按其实际投入园区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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