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4/26
截止时间5月20日,2024年湖南省14地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预通知开始了,此次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条件要求及认定程序范围等内容整理如下,长沙、邵阳、岳阳、常德、益阳、娄底、怀化、郴州、张家界、株洲、湘潭、衡阳、永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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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南省14地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范围
1. 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突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县域经济、乡村振兴的部署,支持县市区围绕其主导产业,依托产业龙头企业建设研发实验室、技术中心等,培育市州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支撑跨区域研发合作和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研发。市州内择优立项,优先支持县市的项目。
2.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突出成果转化提效的部署,有针对性的支持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支持省创新联合体建设试点企业围绕试点任务,聚焦产业链或相关供应链中关键核心技术问题,组织联合体内相关高校院所、企业,开展联合研发。
二、湖南省14地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要求
1. 限额推荐申报
(1)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每个县市区不超过2项。每个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80万元。
(2)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每个联合体不超过2项,每个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300万元。
2. 项目申报单位
(1)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湘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较强研发条件、研发能力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或2023年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
(2)已牵头承担引导资金项目,尚未结题验收的单位,不得牵头申报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类项目。
(3)申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类项目,参与单位不超过4个。
3. 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发工作的科技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含)以下,拥有较强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工作责任心。过去3年内,在申请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中无不良记录。
(2)已牵头承担引导资金项目,以及省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创新引领计划、重点研发计划、十大技术攻关计划项目,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类项目。
4. 其他要求
(1)项目支助方式采取直接补助,实施期限为2年。
(2)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2〕42号)执行;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引导资金经费的2倍,项目立项后,引导资金实际资助额度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配套解决。
三、湖南省14地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与推荐程序
1. 申报方式。项目申报采取网络在线申报方式。通过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官网登录湖南科技云平台(使用原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账号和密码),进入“科技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栏目在线填报。不需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2. 推荐方式及要求。各推荐单位按照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对照本通知要求,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通过“科管系统”在线完成项目申报推荐,出具推荐文件(推荐项目汇总样表见附件)。
市州项目(不含省直管试点县市)由市州科技局初审,会同市州财政局汇总,联合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省直管试点县市项目由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初审,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汇总,联合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四、湖南省14地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受理时间
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4月日-2024年5月17日,推荐单位系统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9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文件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5月20日前寄送至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以寄出时间为准)。
五、立项安排
省科技厅对推荐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审查的纳入项目储备库。经评审论证,择优分批下达立项计划和资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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