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5/8
2024年西安市各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培育壮大新兴产业专题)申报补贴标准和流程条件、材料、时间等内容整理如下,最高奖励不超过300 万元。未央区、碑林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灞桥区、新城区、莲湖区、蓝田县、周至县等地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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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安市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培育壮大新兴产业专题)申报对象
1.本政策适用于注册地、纳税地、项目实施地均在西安市 (含西咸新区直管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制 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2.申报单位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处于正常状态, 无行政处罚和不良信用记录;依法按期纳税;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二、西安市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培育壮大新兴产业专题)申报时间
2024 年 5 月 8 日-2024 年 5 月 22 日
三、西安市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培育壮大新兴产业专题)申报条件和奖补标准
围绕大数据、人工智能、光子、增材制造、卫星应用五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对上年度该领域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 万元 (含)以上且增速在 30%以上(含)的企业,按上年度新兴产业 领域收入的 1%给予奖励。其中:
1.新兴产业领域收入在 3000 万元(含)至 1 亿元,上年度 增速在 30%(含)至 60%的,最高奖励不超过 50 万元;上年度 增速在 60%(含) 以上的,最高奖励不超过 100 万元;
2.新兴产业领域收入在 1 亿元(含)至 2 亿元,上年度增 速在 30%(含)至 60%的,最高奖励不超过 150 万元;上年度 增速在 60%(含) 以上的,最高奖励不超过 200 万元;
3.新兴产业领域收入在2 亿元(含) 以上,上年度增速在 30%(含)至 60%的,最高奖励不超过 250 万元;上年度增速在 60%(含) 以上的,最高奖励不超过 300 万元。
四、西安市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培育壮大新兴产业专题)申报材料
1.符合条件的企业需提交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 西安市 2024 年西安市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表; 西安市 2024 年西安市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壮大新兴产业奖励申报汇 总表(此表由区县、开发区发改部门填写)(详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2 年度、2023 年度审计报告, 以及 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的完税证明(复印后加盖公章);
4.涉及大数据、人工智能、光子、增材制造、卫星应用等 领域的2022 年和 2023 年销售收入明细表及能够证明收入的佐证 材料(详见附件),主营业务收入需剔除关联交易部分;
5.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和附属文件、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 明(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详见附件);
6.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加盖公章)。
五、西安市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培育壮大新兴产业专题)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政策申请
申报单位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申请:一是通过手机应用 市场下载“i 西安”APP,点击首页“政策通”,查找相应政策名称进 行申请;二是登录西安政务服务网,点击首页“政策通”进行申请。 两种方式均需申报单位根据相关申报要求,填写《政策申请表》。
(二)资质审查
市行政审批局组织以下职能部门审查企业相关资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核查企业营业执照、生产经营及受处罚情况;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核查是否存在重大责任事故;西安市社会信用中心负责核查企业信用信息情况;市税务局(西咸新区税务局)负责核查企业2022 年和 2023 年纳税总额及其构成。以上部门应在 政策申报截止后立即在政策通平台对企业资质进行核查,并于 3 个工作日内将核查情况通过平台进行反馈。市发改委综合资质审 查结果,负责在《政策申请表》填写最终审核意见。
(三)申报审核
1.企业按照自愿原则,根据申报指南相关要求编制申报资 料,并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发改部门和财 政局提交申请和相关佐证资料。
2.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 照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联合上报 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
3.市发改委收到申请文件和资料后进行复核,并组织市级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第三方机构,会同行业专家对企业申报资料 进行审核,甄别企业是否属于所申报领域。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 行实地考察、专项审计后,形成拟获得支持的企业名单和审计后 的新兴产业营收金额。
4.市发改委将拟获得支持的企业名单在西安政务服务网和 市发改委网站上公示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市政 府审定。
5.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下达扶持计划,市财政局按照扶 持计划下达资金预算。
(四)相关要求
1.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发改和财政部门组织辖区内 企业按要求申报,并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前正式行文联合上报市 发改委和市财政局,逾期不再受理。同时,需将汇总 Excel 表电子版、申报单位资料 PDF 版报送邮箱, 申报单位资料纸质版 2 份报送市发改委。
2. 申报单位纸质资料需按 A4 纸张尺寸印制,封面用附件 提供的统一格式,按照附件中提交资料顺序胶装成册,并盖骑缝 章,勿附带塑料或其他纸质封皮。
3. 申报单位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数据准确。如发现弄虚作 假,将取消申报资格。
4.本次集中申报后,符合支持政策的申报企业,通过陕西 财政云项目库外网进行申报,所报项 目作为2024 年预算储备项目(事项)纳入到财政云项目库管理, 储备项目申报截止时间按财政部门年度预算编制相关通知为准。 请各区县、开发区相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和指导申报工作。
5.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和要求,维护申 请单位的合法权益,严禁任何中介机构以任何形式对申报支持政 策奖励补助事项进行不实包装。诚恳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投诉 受理单位:西安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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