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4/21
关于2023年西安市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培育壮大新兴产业专题)申报时间和材料程序指南整理如下,有问题咨询的请直接联系以下专人热线:
政策免费指导热线:15855199550(可加v),19855109130(可加v)
卧涛小编可以为您带来关于项目申报、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评价、专精特新、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两化融合、企业技术中心等项目的辅导规划。
一、申报对象
1.本政策适用于注册地、纳税地、项目实施地均在西安市(含西咸新区直管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2.申报单位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处于正常状态,无行政处罚和不良信用记录;依法按期纳税;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二、申报时间
2023年5月4日-2023年5月19日
三、申报条件和奖补标准
围绕大数据、人工智能、光子、增材制造、卫星应用五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对上年度该领域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含)以上且增速在30%以上(含)的企业,按上年度新兴产业领域收入的1%给予奖励。其中:
1.新兴产业领域收入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上年度增速在30%(含)至60%的,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上年度增速在60%(含)以上的,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2.新兴产业领域收入在1亿元(含)至2亿元,上年度增速在30%(含)至60%的,最高奖励不超过150万元;上年度增速在60%(含)以上的,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3.新兴产业领域收入在2亿元(含)以上,上年度增速在30%(含)至60%的,最高奖励不超过250万元;上年度增速在60%(含)以上的,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符合条件的企业需提交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西安市2023年西安市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表;西安市2023年西安市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壮大新兴产业奖励申报汇总表(此表由区县、开发区发改部门填写)(详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2022年度审计报告,以及2021年度和2022年度的完税证明(复印后加盖公章);
4.涉及大数据、人工智能、光子、增材制造、卫星应用等领域的2021年和2022年销售收入明细表及能够证明收入的佐证材料(详见附件);
5.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和附属文件、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详见附件);
6.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加盖公章)。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政策申请
申报单位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申请:一是通过手机应用市场下载“i西安”APP,点击首页“政策通”,查找相应政策名称进行申请;二是登录西安政务服务网,点击首页“政策通”进行申请。两种方式均需申报单位根据相关申报要求,填写《政策申请表》。
(二)资质审查
市行政审批局组织以下职能部门审查企业相关资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核查企业营业执照、生产经营及受处罚情况;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核查是否存在重大责任事故;西安市社会信用中心负责核查企业信用信息情况;市税务局(西咸新区税务局)负责核查企业2021年和2022年纳税总额及其构成。以上部门应在政策申报截止后立即在政策通平台对企业资质进行核查,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核查情况通过平台进行反馈。市发改委综合资质审查结果,负责在《政策申请表》填写最终审核意见。
(三)申报审核
1.企业按照自愿原则,根据申报指南相关要求编制申报资料,并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发改部门和财政局提交申请和相关佐证资料。
2.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联合上报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
3.市发改委收到申请文件和资料后,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资料进行审核,经实地考察后,形成第三方审核报告。
4.市发改委根据资质审查、资料审核等情况制定拟扶持计划,在西安政务服务网和市发改委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
5.市发改委下达扶持计划,市财政局按照扶持计划下达资金预算。
(四)相关要求
1.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发改和财政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按要求申报,并于2023年5月26日前正式行文联合上报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逾期不再受理。同时,需将汇总Excel表电子版、申报单位资料PDF版报送邮箱,申报单位资料纸质版2份报送市发改委。
2.申报单位纸质资料需按A4纸张尺寸印制,封面用附件提供的统一格式,按照附件中提交资料顺序胶装成册,并盖骑缝章,勿附带塑料或其他纸质封皮。
3.申报单位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数据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
4.本次集中申报后,符合支持政策的申报企业,通过陕西财政云项目库外网进行申报,所报项目作为2023年预算储备项目(事项)纳入到财政云项目库管理,储备项目申报截止时间按财政部门年度预算编制相关通知为准。请各区县、开发区相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和指导申报工作。
5.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和要求,维护申请单位的合法权益,严禁任何中介机构以任何形式对申报支持政策奖励补助事项进行不实包装。诚恳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投诉受理单位:西安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卧涛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皖ICP备13016955号-6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