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市奖励专题!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创小申报认定补贴补助+条件+材料整合

2024/6/4

安徽省16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创小申报认定奖励补贴和条件材料等内容整理如下,合肥市以及阜阳市、六安市、安庆市、池州市、黄山市、亳州市、宿州市、马鞍山市、黄山市、宣城市、淮北市、淮南市、蚌埠市、铜陵市、芜湖市、滁州市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安徽省16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创小申报认定奖励补贴和条件材料等内容整理如下,合肥市以及阜阳市、六安市、安庆市、池州市、黄山市、亳州市、宿州市、马鞍山市、黄山市、宣城市、淮北市、淮南市、蚌埠市、铜陵市、芜湖市、滁州市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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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16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奖励补贴(仅供参考,详情可关注当地公告,或者咨询小编)

  省级(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发布)

  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

  合肥市各区县专精特新奖补汇编

  合肥市级

  (二)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扩面,提升一、二、三产业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对新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增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灯塔工厂”,按其当年经济指标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奖励。

  安巢经开区

  对新增“灯塔工厂”、国家级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按其当年经济指标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按照市级拨付资金1:1配套),对新增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包河区

  (1)对新增“灯塔工厂”、国家级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按其当年经济指标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50万元、100 万元奖补。(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按照市级拨付资金1:1配套)(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2)对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 区经信局)

  巢湖市

  对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且未获得省、合肥市资金奖励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为合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一次性奖补。

  肥西县

  对新增“灯塔工厂”、国家级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按市级政策给予1∶1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区域领军型企业,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奖励。

  高新区

  激励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重点“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区级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加大企业双招双引

  根据双向约束原则,对合肥市以外总部迁入合肥高新区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企业完成注册和实现销售收入,且营业收入同比上一年度持平或增加,给予区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经认定的重点研发项目,当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前)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项目年度研发投入3%的补助,单个企业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专精特新”企业,按项目给予其所获国家拨款额10%的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引导企业扩大规模

  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自认定年度次年起,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且比上年增长50%及以上,给予高成长奖励。其中营业收入增长50%-100%的给予10万元奖励,增长100%及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经开区

  开展新材料企业“ 专精特新”认定, 对培育成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每户奖励 100 万元。

  对新增“灯塔工厂”、国家级单项冠军、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 按其当 年经济指标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 50%,分别给 予最高 300 万元、 150 万元、 100 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庐江县

  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创新型中小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该项与省、市政策叠加享受。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多级认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庐阳区

  对新认定为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为市级平安企业、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蜀山区

  对新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

  加快领军型企业发展,对新增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连续3年按其当年新增地方经济贡献超过地方平均增幅部分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对新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瑶海区

  对首次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新迁入企业同等享受。(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省级“专精特新”冠军、省及市级“专精特新”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以当年获得的最高等级称号为限,不重复享受);迁入企业同等享受。

  长丰县

  对新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招商引资迁入我县的专精特新企业按照新认定同等标准给予奖补。对新认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安庆市各区县专精特新奖补汇编

  大观区专精特新奖励

  支持专精特新。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排头兵”“单打冠军”“行业小巨人”示范企业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高新区专精特新奖励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对当年获得省级“专精特新”、省级“专精特新”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桐城市专精特新奖励

  12. 加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队培育。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排头兵”、“单打冠军”、“行业小巨人”示范企业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20万元财政资金奖补。对新认定安徽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安徽质量年度人物、首席质量官标兵的个人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桐城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

  宿松县专精特新奖励

  10. 支持创新争创品牌。对新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三品示范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三品示范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

  迎江区专精特新奖励

  支持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对获得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市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市级推荐申报资格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区经信局负责,按年兑现)

  池州市专精特新申报奖补汇编

  池州市(2023-2024年)

  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新培育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补。

  贵池区(2023年—2025年)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小巨人 ”企 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40 万元、30 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

  青阳县(2020 年至 2022 年)

  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 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分别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 10 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高成长型小微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分别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 5 万元。

  石台县(2022年发布)

  对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淮北市各区县专精特新奖补汇编

  市级(2023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其当年有流动资金贷款的,按照同期贷款银行市场报价利率给予最高100%贴息,贴息期1年,贴息不超过150万元;符合技术改造项目新购设备补贴的,补贴总额上浮20%。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和省专精特新中心企业,其当年有流动资金贷款的,按照同期贷款银行市场报价利率给予最高70%贴息,贴息期1年,贴息不超过100万元;符合技术改造项目新购设备补贴的,补贴总额上浮10%。

  杜集区(2022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高成长型小微企业,分别给予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版”挂牌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市认定的优质小微企业,给予市级贷款贴息50%的一次性贴息。

  烈山区(2021年1月 1日执行2023年 12月 31日发布)

  对新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 、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 小巨人” 、高成长型小微企业,分别给予国家级 20 万元、省级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相山区(2020年1月开始执行)

  13、对新认定国家级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14、对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一次性奖补15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专板”挂牌的省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新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宣城市专精特新申报奖补汇编

  市级(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对省级专精特新重点培育企业,市财政给予3000 元一次性奖补;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市财政给予 2 万元一次性奖补,受益财政按照不低于市级标准配套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受益财政分别给予不低于 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整体迁入我市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补,受益财政可按照“一事一议”制定奖补政策。

  绩溪县(2023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10万元;对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

  旌德县(2022年发布)

  当年新获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15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对获得安徽省工业精品的,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新产品的,每个奖励5万元。对获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证书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郎溪县(2022年发布)

  对获认定的省高成长性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一次性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皖经信中小企业函〔2020〕414号,县科技经信局负责)

  宣州区(2023年发布)

  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冠军的企业一次性给予4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60万元奖励。获得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称号的企业,国家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省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整体迁入我区且正常经营一年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不低于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

  广德市(2023年发布)

  动态管理市本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并进行动态调整,对年度评选为优秀的在库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国家级“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20万元、50万元、8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高成长型小微企业,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泾县(2022年发布)

  当年新获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专精特新冠军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新获认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宁国市(2023年8月10日发布)

  支持企业品质品牌提升。推进高端制造,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一二三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整体迁入我市且正常经营一年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蚌埠市(2023年发布)

  对新增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以及省专精特新企业,分别按照上年度地方贡献(以税务局信息为准,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下同)的15%、10%、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40万元、20万元。

  亳州市(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1年)

  对新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40万元、5万元的奖励。

  滁州市(2023年—2026年)

  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由市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市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由市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淮南市(2024年发布)

  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增的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增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增的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对新增的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六安市(2022年发布)

  对当年获得认定的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10万元(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②对初次进入“专精特新”后备库的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③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④对评为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

  马鞍山市(2022—2024 年)

  对当年新认定国家级重点“小巨人” 企业奖励 30 万元。对当年新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奖励 20 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奖励 10 万元。 对当年新认定省“专精特新”企业奖励 5 万元。对当年入选省高成 长企业培育库的工业企业奖励 20 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分别奖励 50 万元、40 万元。

  铜陵市(2023年发布)

  对获得国家、省级“单项冠军”分别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5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省级“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芜湖市(2022年发布)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成长型小微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奖励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

  宿州市(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已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安徽省16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条件材料

  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一、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评价指标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无(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5%以上(20分)

  B.3%-5%(15分)

  C.2%-3%(10分)

  D.1%-2%(5分)

  E.1%以下(0分)

  (二)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A.15%以上(20分)

  B.10%-15%(15分)

  C.5%-10%(10分)

  D.0%-5%(5分)

  E.0%以下(0分)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A.55%以下(10分)

  B.55%-75%(5分)

  D.75%以上(0分)

  (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

  B.属于其他领域(5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70%以上(20分)

  B.60%-70%(15分)

  C.55%-60%(10分)

  D.50%-55%(5分)

  E.50%以下(0分)

  

 安徽省16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

  一、基础材料(所有申报企业必须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

  2.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凭证(通过工信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完成自测,保存测试结果,导出PDF凭证,加盖企业公章,凭证应包括:企业名称、所属行业、上年末从业人员、上年度营业收入等信息)

  3.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企业登录“信用安徽”网站,下载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信用信息报告,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须签名、盖章)

  二、直通条件企业佐证材料(提供一项即可)

  5.近三年内获得过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证书

  6.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荣誉证书(均为有效期内)

  7.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设立佐证材料

  8.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同时提供是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

  三、非直通条件企业佐证材料

  9.2022年、2023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含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期间费用明细表,加盖税务部门业务章)

  10.2022年、2023年审计报告(应包含研发费用支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资产负债率等)

  11.已授权的I类、Ⅱ类知识产权证书

  12.主导产品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的自我说明

  13.可以证明符合得分标准的其他材料附件2

  安徽省16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一、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二、评价指标

  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五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专业化指标(满分25分)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分)。

  A.80%以上(5分)

  B.70%-80%(3分)

  C.60%-70%(1分)

  D.60%以下(0分)

  2.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10分)。

  A.10%以上(10分)

  B.8%-10%(8分)

  C.6%-8%(6分)

  D.4%-6%(4分)

  E.0%-4%(2分)

  F.0%以下(0分)

  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5分)。

  每满2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5分)。

  A.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分)

  B.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分)

  C.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二)精细化指标(满分25分)

  5.数字化水平(满分5分)。

  A.三级以上(5分)

  B.二级(3分)

  C.一级(0分)

  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5分)。

  A.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

  B.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拥有自主品牌

  D.参与制修订标准

  7.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10分)。

  A.10%以上(10分)

  B.8%-10%(8分)

  C.6%-8%(6分)

  D.4%-6%(4分)

  E.2%-4%(2分)

  F.2%以下(0分)

  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5分)。

  A.50%以下(5分)

  B.50%-60%(3分)

  C.60%-70%(1分)

  D.70%以上(0分)

  (三)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由安徽省自主设定)

  9.属于本省重点产业领域情况(满分3分)。

  A.属于《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4116”行动计划》《安徽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中明确的重点领域(3分)

  B.属于市级主导产业(2分)

  C.属于县(市、区)主导产业(1分)

  10.企业特色化生产经营情况(可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6分)。

  A.企业近三年获得省级以上数字领航企业、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高新技术企业称号(2分)

  B.企业近三年获得省级以上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称号(2分)

  C.省级以上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内的企业(2分)

  D.企业近三年在“创客中国”“创响中国”等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和省级以上工业设计大赛中获奖(2分)

  E.企业有上市计划且已递交申请书(2分)

  F.企业纳入当年度安徽省工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1分)

  11.主导产品特色化情况(可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6分)。

  A.近三年内获得省级以上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2分)

  B.近三年获得安徽工业精品或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2分)

  C.近三年获得安徽省专利奖、安徽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称号(2分)

  D.近三年获得安徽省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称号(2分)

  E.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2分)

  F.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军工四证的军民融合型企业(2分)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分35分)

  12.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10分)。

  A.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B.自主研发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分)

  C.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分)

  D.I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分)

  E.无(0分)

  13.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10分)。

  A.研发费用总额500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10%以上(10分)

  B.研发费用总额400-5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8%-10%(8分)

  C.研发费用总额300-4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6%-8%(6分)

  D.研发费用总额200-3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4%-6%(4分)

  E.研发费用总额100-2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3%-4%(2分)

  F.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14.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5分)。

  A.20%以上(5分)

  B.10%-20%(3分)

  C.5%-10%(1分)

  D.5%以下(0分)

  15.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10分)。

  A.国家级(10分)

  B.省级(8分)

  C.市级(4分)

  D.市级以下(2分)

  E.未建立研发机构(0分)

  安徽16市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二、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一)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二)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 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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