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24
终于开始申请了!以下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讲2022年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通知!今年名额增多,此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认定奖补和时间、条件、流程等内容整理,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抓紧行动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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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推荐名额分配表
市 推荐名额
合计 600
合肥 156(含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5个,中国声谷10个)
淮北 14
亳州 20
宿州 25
蚌埠 25(含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5个)
阜阳 35
淮南 18(含淮南山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5个)
滁州 60(含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0个)
六安 25
马鞍山 34(含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5个)
芜湖 73(含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5个)
宣城 32
铜陵 18(含铜陵狮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5个)
池州 14
安庆 37
黄山 14
二、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奖补
发挥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针对不同层级中小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完善分类专项扶持政策,统筹运用财税、金融、技术、产业、人才、用地、用能等政策工具持续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发展,提高政策精准性和有效性。
用好国家及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强对优质中小企业的培育支持,将优质中小企业纳入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投资项目库,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省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专精特新板挂牌。鼓励金融、担保、投资等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为优质中小企业提供普惠和精准服务。
各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制定优质中小企业培育目标,统筹做好本级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着力构建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公益性服务协同促进的服务体系,通过搭建产学研用对接、创新创业大赛、供需对接等平台,汇聚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激发涌现一大批专精特新企业。
各市、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各类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中小企业提升公司治理、精细管理和合规管理水平,防范各类风险,推动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发挥优质中小企业示范作用。在评价、认定和服务过程中应注重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在宣传报道、考察交流前,应征得企业同意。
奖励补贴:
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根据综合评价情况,择优给予财政资金奖补。(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具体以当年政策为准)。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对挂牌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补。(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三、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时间流程
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1.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6)。
2.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经信局推荐。
3.各市经信局对参评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1.根据《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鉴于今年《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首次实施,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同时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5、附件6)。
2.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 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经信局推荐。
3.各市经信局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2)将审查通过的企业推荐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工作要求
(一)今年是《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实施的第一年,各市经信局要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为进一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今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对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中国声谷的申报名额进行单列,请各市严格按照名额分配及单列指标组织申报,重点推荐专注工业“六基”领域和“补短板”“填空白”的企业。
(三)创新型中小企业常年申报,每年二季度、四季度分两批集中公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每年开展一次,2022年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11月24日至12月2日。
(四)附件5、6要求上传的佐证材料,请逐项将证明材料命名,并按顺序汇总整理后,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
(五)请各市经信局分别于12月10日、12月12日前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推荐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推荐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4)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电子版同步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四、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材料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佐证材料
一、基础材料
1.营业执照
2.近2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含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期间费用明细表,须加盖税务部门业务章)
3.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凭证(可通过工信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测,保存测试结果,并导出PDF凭证,凭证应包括:企业名称、所属行业、上年末从业人员、上年度营业收入信息)
4.企业真实性申明和合规经营承诺(须签名、盖章)
5.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同时提供是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
二、符合四项直通条件之一的企业佐证材料
6.近3年获得的省级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的国家级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7.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
8.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同时提供是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
9.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 500强企业组名单,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评价指标对应的佐证材料
10.近2年审计报告(需体现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净利润率、资产负债率等关键指标)
11.主导产品所属重点领域说明材料
12.数字化水平测试结果证明材料
13.质量管理水平对应的证书(包括获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自主品牌佐证材料、参与制修订标准的佐证材料)
14.属于本省重点产业领域情况
15.企业特色化生产经营加分项佐证材料(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省级以上数字领航企业、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双创大赛获奖、拟上市情况等)
16.主导产品特色化加分项佐证材料(包括省级及以上“三首”产品的证明材料、安徽工业精品或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专利奖、皖美品牌示范、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等)
17.I类、II类知识产权证书
18.研发人员占比的说明材料
19.建立研发机构佐证材料
20.可以证明符合得分标准的其他材料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
一、基础材料
1.营业执照
2.近2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含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期间费用明细表,须加盖税务部门业务章)
3.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凭证(可通过工信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测,保存测试结果,并导出PDF凭证,凭证应包括:企业名称、所属行业、上年末从业人员、上年度营业收入信息)
4.企业真实性申明和合规经营承诺(须签名、盖章)
二、符合四项直通条件之一的企业佐证材料
5.近三年内获得过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证书
6.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荣誉证书(均为有效期内)
7.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设立佐证材料
8.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同时提供是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
三、评价指标对应的佐证材料
9.I类、II类知识产权证书
10.近两年度审计报告(应包含研发费用支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资产负债率等)
11.主导产品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的自我说明
12.可以证明符合得分标准的其他材料
五、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条件
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一、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评价指标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无(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5%以上(20分)
B.3%-5%(15分)
C.2%-3%(10分)
D.1%-2%(5分)
E.1%以下(0分)
(二)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A.15%以上(20分)
B.10%-15%(15分)
C.5%-10%(10分)
D.0%-5%(5分)
E.0%以下(0分)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A.55%以下(10分)
B.55%-75%(5分)
D.75%以上(0分)
(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
B.属于其他领域(5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70%以上(20分)
B.60%-70%(15分)
C.55%-60%(10分)
D.50%-55%(5分)
E.50%以下(0分)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一、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二、评价指标
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五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专业化指标(满分25分)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分)。
A.80%以上(5分)
B.70%-80%(3分)
C.60%-70%(1分)
D.60%以下(0分)
2.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10分)。
A.10%以上(10分)
B.8%-10%(8分)
C.6%-8%(6分)
D.4%-6%(4分)
E.0%-4%(2分)
F.0%以下(0分)
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5分)。
每满2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5分)。
A.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分)
B.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分)
C.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二)精细化指标(满分25分)
5.数字化水平(满分5分)。
A.三级以上(5分)
B.二级(3分)
C.一级(0分)
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5分)。
A.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
B.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拥有自主品牌
D.参与制修订标准
7.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10分)。
A.10%以上(10分)
B.8%-10%(8分)
C.6%-8%(6分)
D.4%-6%(4分)
E.2%-4%(2分)
F.2%以下(0分)
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5分)。
A.50%以下(5分)
B.50%-60%(3分)
C.60%-70%(1分)
D.70%以上(0分)
(三)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由安徽省自主设定)
9.属于本省重点产业领域情况(满分3分)。
A.属于《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4116”行动计划》《安徽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中明确的重点领域(3分)
B.属于市级主导产业(2分)
C.属于县(市、区)主导产业(1分)
10.企业特色化生产经营情况(可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6分)。
A.企业近三年获得省级以上数字领航企业、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高新技术企业称号(2分)
B.企业近三年获得省级以上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称号(2分)
C.省级以上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内的企业(2分)
D.企业近三年在“创客中国”“创响中国”等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和省级以上工业设计大赛中获奖(2分)
E.企业有上市计划且已递交申请书(2分)
F.企业纳入当年度安徽省工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1分)
11.主导产品特色化情况(可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6分)。
A.近三年内获得省级以上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2分)
B.近三年获得安徽工业精品或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2分)
C.近三年获得安徽省专利奖、安徽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称号(2分)
D.近三年获得安徽省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称号(2分)
E.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2分)
F.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军工四证的军民融合型企业(2分)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分35分)
12.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10分)。
A.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B.自主研发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分)
C.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分)
D.I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分)
E.无(0分)
13.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10分)。
A.研发费用总额500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10%以上(10分)
B.研发费用总额400-5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8%-10%(8分)
C.研发费用总额300-4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6%-8%(6分)
D.研发费用总额200-3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4%-6%(4分)
E.研发费用总额100-2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3%-4%(2分)
F.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14.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5分)。
A.20%以上(5分)
B.10%-20%(3分)
C.5%-10%(1分)
D.5%以下(0分)
15.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10分)。
A.国家级(10分)
B.省级(8分)
C.市级(4分)
D.市级以下(2分)
E.未建立研发机构(0分)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二、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 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一)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二)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 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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