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徽省16市绿色制造名单(绿色工厂、工业园区、供应链)申报条件要求和名额流程指南

202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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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安徽省16市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申报总体要求

  本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园区可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的方式编写评价报告。采取自评价方式的,工作流程和报告模板可参考《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详见《暂行办法》)。各市要严格把控推荐质量,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遴选推荐。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含园区内企业),不得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安徽省16市国家绿色制造名单具体要求

  (一)绿色工厂

  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进行评价。推荐的国家级绿色工厂应从辖区内省级绿色工厂中择优推荐。工业重点领域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的工厂。

  (二)绿色工业园区

  根据《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有关要求》(详见《暂行办法》)进行评价,组织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申报。推荐的园区应为绿色工厂数量多、占比高的工业园区。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安徽省零碳试点园区。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已发布行业指标体系的按照指标体系进行评价(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未发布的行业依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详见《暂行办法》)进行评价。推荐的企业原则上应为国家级绿色工厂,优先推荐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制造等行业以及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众多的龙头企业和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

  三、安徽省16市国家绿色制造名单注意事项

  1、各市绿色工厂不超过推荐名额(见附件1),绿色工业园区原则上各市推荐不超过1个,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名额不限。各市推荐的名单应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于2024年7月19日前将推荐文件(含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2)、企业申报资料报送我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报送。

  2、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参照相关模板要求编制评价报告,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经查实评价过程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评价对象问题的评价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其进行通报,三年内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评价结果。为提高评价质量,同一法定代表人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5项。

  四、安徽省16市国家绿色制造名单各市推荐名额

  合肥市10

  六安市7

  淮北市5

  马鞍山市6

  亳州市5

  芜湖市7

  宿州市5

  宣城市(含广德市)7

  蚌埠市6

  铜陵市5

  阜阳市6

  池州市5

  淮南市5

  安庆市(含宿松县)7

  滁州市 7

  黄山市 5

  注:1、该表名额分配参照去年工信部下达数量80家为基数确定,实际名额待本年度国家推荐名额下发后按差额增减。

  2、名额分配以各市省级绿色工厂数、绿色制造梯度培育情况等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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