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稿!成都市温江区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申报补贴奖补、类别要求政策措施

2024/7/31

根据成都市温江区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整理,详情如下,具体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申报补贴奖补、类别要求政策解读,有问题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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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改革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确保文化旅游消费产业链和运动休闲消费产业链工作落到实处,有力支撑“两河一心”城市营 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结合温江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二条扶持范围和对象

  (一)扶持范围。本政策重点扶持非遗传承、文艺创作、公 服配套、体育建设、旅游发展等方面所涉及的文化体育和旅游产 业链。

  (二)扶持对象。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及统计 关系在温江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 算,并从事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事 业单位、机构和组织;从事文艺创作、非遗传承、体育品牌建设 并获得相关荣誉的团队或个人。

  第二章支持项目招引

  第三条重大项目建设补贴。对新引进的已取得土地和施工许可证,且纳入区重大社会投资项目计划的文化体育旅游项目,实际投入建设费用(不含土地费用)达到1亿元(含)以上、5000 万元(含) — 1亿元、1000万元(含) — 5000万元的,分别给  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限申报一 次。

  参考政策:《成都市温江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温 府发〔2018〕41号)第一条第一款:对新引进的已取得土地和施工许可 证,且纳入区重大社会投资项目计划的康养旅游项目,实际投入建设经 费(不含土地成本,下同)达到1亿元(含)以上、5000万元(含)—1 亿元、1000万元(含)—5000万元,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 万元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限申报一次。

  第四条24小时配套项目建设补贴。对新引进的24小时文 化体育旅游配套项目(包含实体书店、博物馆、运动场馆等)给 予建设补贴。其中:示范引领性项目,按照实际投入建设费用(不 含土地费用)6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其他 项目,按照实际投入建设费用(不含土地费用)30%给予最高不 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政策出处: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成都市温江区第十五次代表大会精神。

  第三章支持文化艺术发展

  第五条文艺创作奖励。支持融入温江元素的精品原创游戏开发、动漫创作、影视拍摄、剧本杀、音乐、话剧、歌舞剧等文艺作品,对著作权(版权)登记在我区,正式上线运营对温江起 到宣传效果的原创作品,按照实际投资费用给予不超过20%的 补贴,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参考政策:《成都市温江区促进文创产业集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办发〔2020〕26号第5条:支持蕴含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涵,融入 温江元素的精品原创游戏开发和影视拍摄,对著作权(版权)登记在我 区,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达到较大影响力的原创游戏软 件和影视作品,按照软件开发投资额和影视作品投资额给予不超过20% 的资助,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六条文创作品参赛奖励。对著作权(版权)登记在我区 的文创作品获得国内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行业协会颁发的 国家级、省级、市级有关奖项,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参考政策:《成都市温江区促进文创产业集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办发〔2020〕26号第7条:对著作权(版权)登记在我区的文创作 品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意设计大赛获奖的,分别给予获奖作品所 在企业不高于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著作权(版 权)登记在我区的原创动漫游戏、影视、音乐作品,获得国内行政主管

  部门或其授权的行业协会颁发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有关奖项,分别给予获奖企业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成都市锦江区关于构建“1+3+3”产业体系的产业扶持政策》锦府

  办〔2021〕22号第37条:对锦江区企业或个人工作室推出的游戏动漫、 网络视听、网络文学等原创数字作品,获评国际级重大奖项(包括但不  限于国际移动游戏大奖、塞尤玛斯 ·麦克纳利奖等奖项的主奖项的最高  级别)或国家级重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  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等)、重大奖项(包括但不限于金猴奖、金龙奖、 “五个一工程”奖等奖项的主奖项的最高级别)的,分别给予该部作品50万元、30万元奖励。

  第七条常态化演艺表演补贴。支持温江原创民俗风情表演(含非遗传承活动)、音乐、舞蹈、舞台剧等常态化公开演出, 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按1万元/场的标准,给予当年最高不超 过10万元的奖励。支持引进国内外知名的音乐、舞蹈、戏剧等 到温江进行公开演出,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按1.5万元/场次的 标准,给予引进单位当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参考政策:《青羊区关于促进文博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支持政策》(成青文体旅〔2019〕28号)第十三条:原创舞台演出剧进行公开演出, 产生较好的效益,按区内1.5万/场、区外1万元/场、境外3万元/场的标  准给予演出单位补贴,补贴最高可达50万元/年,补贴时长从首演开始不 超过2年。第十四条:促进演艺产业发展,引进国内外优秀的音乐、舞 蹈、戏剧等演出剧目进行公开演出,产生较好的效益,按区内1.5万/

  场、区外1万元/场的标准,给予引进单位补贴,补贴最高可达50万元/ 年。

  《成都市锦江区关于构建“1+3+3”产业体系的产业扶持政策》锦府  办〔2021〕22号第55条:演艺企业开发原创演艺剧目,进行商业演出且  票房在锦江区统一汇算的,从首演之日起2年内,按照区内每场1.5万  元、区外每场1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八条文创企业参展补贴。鼓励文创企业参加省、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的招商推介、巡展、重点文化创意产业展会活动,按布展、运输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企业单次最 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参展补贴总额累计不超 过50万元。

  参考政策:《成都市温江区促进文创产业集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办发〔2020〕26号第9条:鼓励文创企业参加温江区人民政府及部门  组织的招商推介、巡展或市级以上政府及部门组织的重点文化创意产业  展会活动,按布展、运输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企业单次最高不超 过10万元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参展补贴总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

  《重庆市巴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关于

  印发巴南区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巴南文旅委发〔2021〕 80号:文化企业经文化主管部门推荐,参加国家级、省市级文化产业展  会,给予参展企业实际支付展位费用的50%补贴。其中,市内最高补贴不

  超过1万元/次,市外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次,同一企业一年内只可 享受补贴一次。

  《关于修订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 通知》穗南文广旅体规字〔2019〕3号:申报单位参加旅游博览会、旅游 推介会等推介南沙特色,按照不超过布展实际费用(含展位租赁、设计、 搭建的费用)的30%对企业予以项目补贴,单个企业单次补贴不超过10   万元,年度累计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第九条新获评文化园区(基地)奖励。对新获评为国家级、 省级、市级、区级的文化园区(基地),分别给予其运营企业  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升级创  建的园区、基地,补足差额。文化园区(基地)包含但不限于数  字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文化创  意产业园区(基地)等,以国家、省、市级文化主管部门对文化  园区(基地)评审相关文件为准。

  参考政策:《成都市温江区促进文创产业集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第13条:对新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文创产业园区,除享受市级 及以上的政策补贴以外,分别给予其运营企业100万元、80万元、50万 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文创产业基地分别 给予其运营企业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重庆市巴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关于 印发巴南区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巴南文旅委发〔2021〕80 号:支持文化园区创建。被新认定为国家级、市级文化园区,分别按 100万元、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被新认定为国家级、市级文化基地, 分别按50万元、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被新认定为国家文化企业30  强、市级文化企业30强,分别按100万元、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  升级创建的园区、基地,补齐差额。文化园区(基地)包含但不限于数  字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文化创意产业  园区(基地)等,以国家、市级文化主管部门对文化园区(基地)评审  相关文件为准。

  第十条举办(承办)大型文化旅游活动奖励。支持举办承 办国家级及以上、省级、市级、区级文化旅游活动,经区级行业 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活动举办方或承办方不超过活动总费用 50%最高200万元的补贴。

  参考政策:《成都市温江区促进文创产业集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第15条:对于新引进世界级、国家级文创节会、音乐节、艺术博览(包 含颁奖典礼)及其他对温江文旅融合、音乐跨界等产业发展具有重大促 进作用的活动,经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活动主要承办方不超 过活动总费用50%的补贴,世界级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国家级最 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政策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发 〔2018〕41号)鼓励各镇(街)、社会组织、旅游企业开展旅游节会活 动,对承接国家、省、市、区政府或相关部门主办的旅游节会活动,对 温江区全域旅游形象起到积极宣传推广作用的,根据其绩效,对承办单

  位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关于修订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的通知》穗南文广旅体规字〔2019〕3号申报单位在本区内策划举办具 有南沙特色的旅游节庆活动,且活动实际投入总额超过30万元,按照实 际投资额的30%予以项目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年 度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一条非遗项目认定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区级 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参考政策:《重庆市巴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巴南区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巴南文旅 委发〔2021〕80号:成功申报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一次性给予50 万元奖励,成功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非遗传承品牌奖励。对获批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传承基地)、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分别给 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入选国家、省、 市、区级的非遗传承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参考政策:《重庆市巴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重庆市巴南区财 政局关于印发巴南区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巴南文旅  委发〔2021〕80号:成功创建市级及以上的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非遗传承教育示范基地、非遗传习所等,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2万元、

  2万元奖励。

  第十三条博物馆获评奖励。对新获评国家等级博物馆、“全 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的博物馆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参考政策: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成都市温江区促进文化体育旅游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复函:对 新获评国家等级博物馆、“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等国家级奖 项的博物馆予以奖励。

  第四章支持体育产业发展

  第十四条体育产业示范单位(项目、基地)奖励。对被获 评国家级、省级、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项目、基地)的,分 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参考政策:《成都市温江区促进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温府发〔2020〕2号)对被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国家级体育 产业示范单位和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被评为省级、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或示范项目的,给予30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功申报国家、省、市奖项的体育旅游精品项目 或示范基地,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 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五条星级俱乐部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星级俱乐部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3 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出处:按照《体育场所等级的划分》(GB/T18266-200)、《 关于印发成都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合会会员单位星级评定办法和实施细 则的通知》等文件的等级评定进行扶持。

  第十六条鼓励在温举办体育赛事。与国际体育组织签约并在温举办的国际知名体育赛事,每赛季给予办赛费用50%不超 过300万元的办赛补贴。在温江举办全国知名体育赛事,每赛季 给予办赛费用50%不超过100万元的办赛补贴。对温江自主培 育以“金温江”冠名的品牌赛事,每赛季给予办赛费用50%不 超过30万元的办赛补贴。

  参考政策:《成都市温江区促进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的若干措施》(温府发〔2020〕2号)1.与国际体育组织签约并确定在温  江举办的国际知名体育赛事,每赛季给予不超过办赛成本50%的办赛补  贴,不超过300万元。2.对温江自主培育以“金温江”冠名、市场价值大、 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赛事,每赛季给予不超过办赛成本50%的办赛补贴, 不超过100万元。3.在温江举办全国知名体育赛事,每赛季给予不超过办  赛成本50%的办赛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七条鼓励职业体育俱乐部发展。对落户温江,每年参与全国职业联赛的职业体育俱乐部,给予每赛季或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首次晋级国家级职业联赛的职业俱乐部,给予 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取得全国职业联赛(总)冠军、 亚军、季军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参考政策:《成都市温江区促进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温府发〔2020〕2号)对落户温江,每年参与全国职业联 赛的职业体育俱乐部,给予每赛季或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首次 晋级国家级职业联赛的职业俱乐部,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取得 全国职业联赛总冠军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奖励、亚军不超过200万元 奖励、季军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第十八条群众体育先进单位获评奖励。对新获评为国家、省、市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九条体育场馆(设施)建设补贴。对新建体育设施或 提升改建的体育场馆,达到国家体育场馆建设标准,按照建设费 用15%,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利用城市 公园、闲置空间、郊野户外、公共绿地等资源,建设体育健身活 动场所,建成投运,经验收合格并承担公益职能的,按照建设费 用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参考政策:《成都市温江区促进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温府发〔2020〕2号)充分开发利用城市公园、社区闲置 空间、郊野户外、公共绿地等资源,建设体育健身活动场所。在建成投 运后,达到国家体育设施建设标准、经验收合格后并承担公益职能的, 给予体育设施建设总额20%的投资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建体育 设施或提升改建的体育场馆,达到国家体育场馆建设标准,予以建设总 额15%的投资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第二十条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社会培养奖励。鼓励社会体育组织培养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对新评定为国家、省、市、区级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社会培养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 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社会化培养的运动员代表国家、 省、市参加高级别体育比赛并获得前三名的,给予每人最高不超 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输送运动人才进入国家、省、市级 专业队的,按照输送人数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 励。

  参考政策:按照《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体青字〔2017〕99号)、《成都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社会培养基地认  定实施办法(试行)》等级评定进行扶持。

  《成都市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经费保障办法(2020年修订)》

  第二十一条支持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评定奖励。鼓励中小学校积极创建国家、省、市和区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对新评定为国家、省、市、区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的,分别给予30万元、 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出处:成都市温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温江区教育局关于印 发《成都市温江区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意见(试行)》 的通知(温文体旅发〔2021〕36号)。

  第五章支持旅游产业发展

  第二十二条支持景区(点)优化服务。对旅游景区(点) 自筹资金新(改)建旅游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经认定,按项目 建设费用的30%给予实施主体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

  参考政策:《成都市温江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政策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发〔2018〕41号)对旅游景区(点)自筹资金新(改)建停车场、 游客服务中心(集散中心)、游步道、旅游厕所、垃圾桶(箱)、旅游  导视系统等旅游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经认定,按项目建设经费的30%  给予实施主体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成华区加快培育市场主体促进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的扶持政策》成华府办〔2021〕4号第3条:对3A级以上旅游景区自主实施的新(改) 建停车场、自驾车营地、游客中心、游步道、标识系统等,按当年项目 投资建设经费的10%给予景区建设实施的文旅企业(以政府为投资主体 的除外)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二十三条鼓励乡村旅游提档升级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 2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的农家乐(乡村酒店)按级别差额补 足;复核通过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乡村酒店(农家乐), 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推进星级乡村 酒店(农家乐)“四改一提升”(改厨、改厕、改餐、改客房和提 升服务)和环保配套的,按建设费用的30%给予不超过50万元

  一次性补贴。对新评定为成都市3A 、2A 级林盘景区的,分别给 予创建单位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的林盘景区按级 别差额补足。对新评定为成都市主题旅游目的地的,给予20万 元一次性奖励。

  参考政策:《成都市温江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政策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发〔2018〕41号)新评定的成都市3A 、2A 级林盘景区,给予创 建单位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评定为成都市主题旅游目的地的, 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乡村酒 店(农家乐),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 的乡村酒店(农家乐)按级别差额补足。复核通过的五星级、四星级、 三星级乡村酒店(农家乐),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 奖励。推进乡村酒店、农家乐"四改一提升"(改厨、改厕、改餐、改客 房和提升服务)和环保配套,对取得一定效果的乡村酒店、农家乐等 实施主体,按建设经费的30%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补贴。

  《关于修订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  通知》(穗南文广旅体规字〔2019〕3号)对被新评定为市级五星、四星、 三星级且符合环保要求的农家乐和休闲观光农业园区的企业分别给予一 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于在政府相关部门主办的评定 中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特色旅游形态认定的申报单位,参照以上标  准予以奖励。

  第二十四条旅游从业人员技能提升补贴。推动旅游人才振

  兴,鼓励涉旅协会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全年开展旅游从业人员培训超过500人次,每人次培训不低于4学时,按照100元/ 人次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组织参 加省、市、区旅游服务技能大赛且取得团体类奖项前三名的企业 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取得个人类奖项前三名的,给 予个人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参考政策:《成都市温江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政策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发〔2018〕41号)推动乡村旅游人才振兴。鼓励涉旅协会加强旅  游从业人员培训,全年开展旅游从业人员培训超过500人次,且培训效  果突出的,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贴。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政策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发 〔2018〕41号)对组织参加省、市旅游服务技能大赛且取得团体类奖项 前三名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五条产业融合发展旅游产品补贴。培育旅游产业新业态,加大与文化、会展、交通、体育、科技、工业、医疗等融合发展,对形成旅游产品的,经认定,根据实际贡献和效果评审得分,按项目建设费用(不含土地成本)的30%给予企业不超 过100万元补贴。

  参考政策:《成都市温江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政策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发〔2018〕41号)培育旅游产业新业态,加大与文创、会展、体  育、科技、工业等融合发展,对形成旅游产品的,经认定,根据实际贡献和效果,按项目建设经费的30%给予旅游企业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第二十六条特色旅游商品开发奖励。鼓励旅游企业、社会组织开发特色旅游商品,对温江区全域旅游形象起到积极宣传推广作用的,按照综合评定得分,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 励。对获评市级、区级特色旅游商品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 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旅游企业、社会组织开展线路包装,对温 江区全域旅游形象起到宣传推广作用,视其绩效,给予不超过 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参考政策:《成都市温江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政策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发〔2018〕41号)鼓励旅游企业、社会组织开展线路包装、旅游  文创品开发等,对温江区全域旅游形象起到积极宣传推广作用的,视其  绩效,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成都市锦江区关于构建“1+3+3” 产业体系的产业扶持政策》锦府办〔2021〕22号第49条:(1)旅游企业  在省市旅游线路中串联锦江区旅游点位(包含各类景区景点、博物馆、 美术馆、剧场,春熙路、攀成钢、东村、交子公园4个商圈等旅游点位  不少于3个),线路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年接待游客总数超过5000人次  的,给予开发运营企业每条线路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政策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发 〔2018〕41号)鼓励旅游企业、社会组织开展线路包装、旅游文创品开 发等,对温江区全域旅游形象起到积极宣传推广作用的,视其绩效,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市级以上特色旅游商品的,给予旅 游企业一次性5万元奖励

  第二十七条旅游品牌创建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5A、4A、 3A 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创建单位200万元、100万元、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 游示范区)的,分别给予创建单位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 励,升级的旅游品牌按级别差额补足。旅游品牌复核奖励。通过 国家5A 、4A 、3A 级旅游品牌复核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 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通过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生态 旅游示范区)复核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参考政策:《成都市温江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政策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发〔2018〕41号)鼓励涉旅企业创建国家级景区。对新评定的国  家4A、3A 、2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创建单位200万元、80万元、30  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的景区按级别差额补足;复核通过的国家4A、3A、 2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  涉旅企业创建国家级景区。对新评定的国家4A、3A、2A 级旅游景区, 分别给予创建单位200万元、8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的景区

  按级别差额补足;复核通过的国家4A、3A、2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100万 元、4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成华区加快培育市场主体促进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的扶持政策》成华府办〔2021〕4号:对新评定且为首次评定的国家、省、市级精品景区

  品牌(包括但不限于A 级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等)的文 旅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关于修订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的通知》(穗南文广旅体规字〔2019〕3号):对本区旅游景区新建、改 造升级新获得国家AAAAA级 、AAAA级 、AAA级旅游景区(点)的旅游 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300万元、50万元;同一项目原则上 只享受一次奖励,但是同一项目等级提升则可以享受与前次奖励之间的 差额部分。

  第二十八条旅游融合品牌创建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等旅游 融合品牌的,分别给予创建单位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  次性奖励,升级的旅游融合品牌按级别差额补足。旅游融合品牌  复核奖励。复核通过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 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等旅游融合品牌,分别给予30万元、  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参考政策:《成都市温江区促进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的若干措施》(温府发〔2020〕2号)对成功申报国家、省、市奖项的体  育旅游精品项目或示范基地,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九条天府旅游名牌创建奖励。对新评定的天府旅游名镇、名村、名宿、名导等名牌,分别给予创建单位50万元、

  4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出处:2021年5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天 府旅游名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1〕27号),并在2021四 川省文化和旅游发展大会上公布并授牌首批天府旅游名牌。按照相关等 级评定进行扶持。

  第三十条支持住宿业品牌创建奖励。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酒店,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 次性奖励,升级的酒店按级别差额补足。新评定的绿色旅游饭店、 文化主题旅游饭店、旅游民宿,按级别分别给予50 万元、30万  一次性奖励。升级的按级别差额补足。新评定的SL  五花级、SL  四花级、SL 三花级商旅酒店,分别给予30 万元、20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的按级别差额补足。复核奖励。复核通过  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酒店分别给予30 万元、20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复核通过绿色旅游饭店、 文化主题旅游饭店、 旅游民宿,按级别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一次性奖励。复核通 过SL 五花级、SL 四花级、SL 三花级的商旅酒店,分别给予20 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参考政策:《成都市温江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政策若干政策措施》(温 府发〔2018〕41号)鼓励餐饮、住宿企业开展品牌创建。对新评定的五 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酒店,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 性奖励,升级的酒店按级别差额补足。复核通过的五星级、四星级、三

  星级酒店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评定的金 叶级、银叶级绿色旅游饭店,新评定的金鼎级、银鼎级文化主题旅游饭 店,新评定的金宿级、银宿级旅游民宿,按评定级别分别给予50万元、 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关于修订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 通知》穗南文广旅体规字〔2019〕3号:对被新评定的国家级五星级、 四星级、三星级的酒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100万元、30  万元。

  《成华区加快培育市场主体促进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的扶持政策》成华府办〔2021〕4号第6条:对新评定且为首次评定的绿色旅游饭店、文 化主题饭店、智慧酒店和精品民宿,按照国家、省、市级奖励标准,配 套给予同等一次性奖励。

  成都市按照《成都市商旅酒店等级划分与评定》(DB510100/T256 —2018)标准的等级评定进行扶持。商旅酒店以商务和旅游客人为主要 接待对象,以客房为核心提供商务、旅游服务,分为三个等级,以芙蓉 花数量表示,即:SL 三花、SL 四花、SL 五花,芙蓉花数量越多,代表 等级越高。

  第三十一条旅行社诚信等级创建奖励。新评定的五A 级 、 四 A 级、三A 级诚信等级旅行社,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 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对于独立法人及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商注册、税务解缴、统计关系均在温江区的单位,以独立法人或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名义均可进行政策申报。本政策措施实施期间,同时符合温江区其他产业扶持政策条件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第三十三条扶持对象当年有偷税漏税、造成较大安全、环保事故,以及其他较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或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等行为的,取消享受扶持的资格。

  第三十四条本政策自2022 年 xx 月xx 日实施,政策有效 期三年。自本政策实施之日起,《成都市温江区促进体育消费推 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温府发〔2020〕2号)、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文创产业集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办 发〔2020〕26 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五条本政策由成都市温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解释。政策实施过程中,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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