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商贸部分)申报补贴和认定时间条件材料细则

2024/7/30

2023年2023年度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商贸部分)申报补贴和认定时间条件材料细则整理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具体看看本文,有需要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2023年2023年度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商贸部分)申报补贴和认定时间条件材料细则整理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具体看看本文,有需要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免费代理指导电话:15855199550/19855109130(可加v)

  卧涛小编可以为您带来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评价、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两化融合、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设计、挂牌上市、软件开发、网站建设、网站外包定制、百度关键词推广、SEO优化等更多项目辅导规划。

  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商贸部分)申报主体

  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申请项目在开发区范围内组织实施,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政策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一)当年企业出现1人(含)以上人员亡人安全生产事故或被安监、环保等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发生群体性上访等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根据《统计法》要求,应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而未主动上报统计资料或迟报、漏报统计数据,以及未完整、及时地向开发区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

  (四)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

  二、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商贸部分)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起止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8月25日。

  三、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商贸部分)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需在“合肥经开区企业服务一码通”中提交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PDF格式)及电子版表格,并将1份纸质材料(胶装成册,封面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报送至合肥经开区自贸试验区管理局(翡翠路398号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B座2417室)。申报截止后,我局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核实,请申报主体及时关注初审意见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善申报材料,逾期不受理。

  四、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商贸部分)申报补贴及材料要求

  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

  ① 推动商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申请表(附件1)

  ②《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

  ③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一)政策第5条:鼓励企业扩大规模。

  政策内容:对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额超过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且增幅超过20%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离岸执行额超过1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且增幅超过20%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前两年执行金额和离岸执行金额保持增长)。

  申报条件:

  ①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系统(以下简称服务外包系统)中前两年执行金额和离岸执行金额保持增长;

  ②服务外包系统中当年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额或离岸执行额增幅超过20%;

  ③服务外包系统中当年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额超过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或当年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超过1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

  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前两年和当年在商务部业务系统中核准的服务外包执行数据截图(由系统管理端截取;前两年商务部业务系统核准的执行额为0或当年新注册企业仅需提供当年执行金额数据截图)、执行额数据和增速情况的文字说明。

  (二)政策第17条:支持开拓市场。

  政策内容:对当年度进出口额在6500万美元以下且发生进出口实绩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70%的补贴,单个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当年度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以下且发生进出口实绩;

  2.申报材料中凡所涉及外文的,均需提供中文翻译(全部或重点内容);

  3.涉及到外币换算的,统一按照政策当年度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核算;

  4.项目申报涉及的所有原始发票及付款凭证原件需现场核验;

  5.单个项目实际支出金额低于1万元的不予受理。

  相关费用包括以下5个具体条款:

  具体条款(1):境外展会及参展人员费用补贴项目

  条款内容:原则上给予单个展会最多2个标准展位(1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以内,单个展位超过9平方米的非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标准展位核算)展位费、2位参展人员展会期间费用不超过70%补贴,每个企业该类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参展人员展会期间指展会天数加上布展2天、撤展1天;人员费用指国际机票、国家规定标准的食宿、公杂等费用。

  申报条件:当年度参加境外展会的中小进出口企业

  申报材料:

  ①展会邀请函(随组团单位参展的企业自行申报时,需提供国家部门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及组团单位出具的展位未申请财政补助证明)、展会合同(内容齐全,有明确展位费金额);

  ②展位费发票及支付凭证;

  ③展位图及展会现场照片(远景、近景、多角度,不少于三张);

  ④机票或行程单及付款凭证(展览公司代购机票的需提供展览公司开具的人员费发票并标明其中机票费用);

  ⑤参展人员的护照信息首页、签证页、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核算境外三项费用时以出入境时间为准(须提供护照原件进行核验);

  ⑥申报单位为参展人员(参展期间)缴纳社保的证明(如是法人代表,可用营业执照复印件代替;如是股东,需提供股东关系证明;如是人事外包,需提供外包合同及外包公司为参展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因公出国还应提供出国任务批复复印件;

  ⑦税收完税凭证;

  ⑧企业社保缴费证明;

  ⑨项目总结(包括出国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出入境日期和每个国别天数、每人国外机票实际金额、境外展会时间、摊位数及面积、每个摊位费收费标准等项目开展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就及存在问题)。

  具体条款(2):境外产品认证项目

  条款内容:原则上给予单个认证费用不超过70%补贴,每个企业该类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条件:当年度开展境外产品认证或检验检测(以证书发证日期为准)的中小进出口企业

  3.申报材料:

  ①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签订的合同;

  ②认证机构的资质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要有最新年检章);

  ③申报单位的境外产品认证证书或检验检测报告;

  ④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

  ⑤支付凭证;

  ⑥税收完税凭证;

  ⑦企业社保缴费证明。

  具体条款(3):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项目

  条款内容:原则上给予单个认证费用不超过70%补贴,每个企业该类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条件:当年度开展企业管理体系认证(以证书发证日期为准)的中小进出口企业

  申报材料:

  ①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签订的合同(含签订时间和收费标准);

  ②认证机构的资质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要有最新年检章);

  ③申报单位的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发证时间须在申报期内);

  ④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

  ⑤支付凭证;

  ⑥税收完税凭证;

  ⑦企业社保缴费证明。

  注:对于因付款时间在获得认证证书之后、上一年度未能申报的企业,本年度可按付款时间申报。

  具体条款(4):境外商标注册项目

  条款内容:原则上给予单个注册费用不超过70%补贴,每个企业该类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条件:当年度开展境外商标注册(以证书发证日期为准)的中小进出口企业

  申报材料:

  ①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注册机构签订的合同;

  ②申报单位的商标注册文件及标识;

  ③注册机构的资质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要有最新年检章);

  ④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

  ⑤支付凭证;

  ⑥税收完税凭证;

  ⑦企业社保缴费证明。

  具体条款(5):境外专利申请项目

  条款内容:原则上给予单个申请费用不超过70%补贴,每个企业该类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条件:当年度开展境外专利申请(以证书发证日期为准)的中小进出口企业

  申报材料:

  ①申报单位的境外专利申请书及专利证书;

  ②PCT申请的国际检索报告等;

  ③申报单位与专利申报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合同;

  ④专利申报代理机构的资质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

  ⑤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

  ⑥支付凭证;

  ⑦专利申请前期考察费需要提供护照、签证、境内外的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机票或行程单以及考察报告等;

  ⑧税收完税凭证;⑨企业社保缴费证明。

  五、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商贸部分)其他事项

  1.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本政策相关条款与省、市政策重复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需要咨询商标、专利、软著知识产权、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评价、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两化融合、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设计、挂牌上市、软件开发、网站建设、网站外包定制、百度关键词推广、SEO优化等更多项目的请直接联系渔渔:15855199550,微信同号,为您解答指导!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