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成都温江区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申报条件好处、补助标准、程序

202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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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成都温江区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申报条件

  农民合作社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1年以上,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和四川农经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登记且信息完善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含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一是经营规模适度。农民合作社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要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二是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

  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域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

  六是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贷款风险等级未被列为损失类。获评省级及以上示范社的优先。

  二、成都温江区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建设内容

  一是支持农民合作提升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标识标牌、章程制度和组织机构图上墙,建立完善成员账户,健全与成员的利益联结机制等。支持农民合作社利用信息化工具,应用符合农民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推行会计电算化。支持农民合作社加强档案管理,对会计资料、文书和生产记录等档案进行分类保管。

  二是支持农民合作社提升运营质量。支持农民合作社规范生产记录,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支持农民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生产,制定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等,并正式发布实施。支持农民合作社注册商标,开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等,实施品牌化经营。支持农民合作社参加各类展示展销活动,扩大品牌知名度。支持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分区域、行业和产业链条开展联合合作,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形成规模优势。支持农民合作社全资或控股兴办公司,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是支持农民合作社强化服务带动能力。支持农民合作社引进、选育、推广和应用优质优良品种,进行土壤改良,提高农业生产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积极参与技术集成组装方案筛选、熟化,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提高大田生产技术到位率。支持农民合作社成员参加各类培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聘请行业或产业专家、农技人员等为成员提供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购置学习资源等。支持农民合作社开设线上门户网站、自媒体账号,以及线下农用物资销售点、物流点等,发展网络销售,实行农超对接,农产品进社区、学校等,拓展“线上+线下“销售渠道,销售成员及非成员农产品,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机衔接。

  三、成都温江区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实施方案的时间从2024年1月起起算,合作社项目一般应在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

  (二)不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的申报项目,或将财政资金用于支付中介代理费。

  (三)合作社项目化管理,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不得将政府扶持的其他资金计入自筹范围。

  四、成都温江区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补助标准

  支持不少于3家合作社,按实际发生费用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助。

  五、申报程序

  各镇(街)做好宣传,组织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积极申报。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自主申报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1、2)报所在镇(街)。镇(街)初审通过后以正式文件于2024年9月2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电子档一份和纸质文档各两份)。

  五、成都温江区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佐证资料清单

  1.农民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农民合作社章程(复印件);

  3.农民合作社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复印件);

  4.“三品”认证、基地认证、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知名品牌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5.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农民合作社成员名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专用章);

  6.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企业征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人民银行专用章);

  7.农民合作社2023年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复印件);

  8.农民合作社2024年上半年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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