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咸阳市各地文艺精品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资助补贴和认定条件类型、流程渠道指南

202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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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咸阳市各地文艺精品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资助原则

  坚持精准资助、精品创作的原则,宁缺毋滥,不搞大水漫灌,力求创作一批立得住、叫得响、传得开的咸阳文艺精品力作。具有参评第十一届陕西省艺术节潜质的舞台艺术作品优先资助。

  二、咸阳市各地文艺精品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资助重点

  资助彰显咸阳文化魅力,具有较高审美价值、文化品位、艺术个性的思想精深的文艺作品。2024年重点资助:坚定文化自信、把握时代脉搏,自觉承担起记录新时代、书写新时代、讴歌新时代的使命,展示新时代新征程恢弘气象的重大现实题材创作;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红色基因,围绕党领导下的咸阳革命史、建设史中具标志性、代表性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开展选题的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创作;聚焦普通群众生产生活,坚持以现实主义精神和浪漫主义情怀关照现实生活,讲好百姓故事的现实题材创作;挖掘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把艺术创造力和中华文化价值相融合,把咸阳优秀传统文化和当代审美追求相结合的历史文化题材创作;围绕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文艺工作座谈会1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的重点主题创作;围绕乡村振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以及“西部文化名市”建设、“三线三链”文旅产业体系、文旅融合等文旅融合选题的重点创作;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主题的清廉文化题材创作。

  三、咸阳市各地文艺精品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资助范围

  已经完成项目策划创作的前期工作,具有一定成熟度,且在2024年8月30日前未首演(展出、发表)的文艺创作项目,或有重大改编、移植和提升的舞台艺术项目。

  四、咸阳市各地文艺精品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资助类型

  (一)大型舞台剧作品

  1.资助范围: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等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文旅融合等特点的舞台艺术作品。

  2.资助说明:能够集中展现我市文艺创作最新优秀成果和最高艺术水平,创作单位实力雄厚、创作成果丰硕,剧目思想性强、艺术性高、制作精良,有望参评第十一届陕西省艺术节,成熟度高的创作项目。

  3.申报条件:

  (1)在我市有关行政机关登记、注册满二年的文艺院团和驻咸有关高校(机关法人不在申报范围);

  (2)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驻咸高校及文化体制改革有遗留问题的国有文艺院团不受此限);

  (3)申报项目的主创人员应以本地区创作人才为主;

  (4)申报主体应具有一定规模的稳定的创作演出团队;

  (5)已经完成了项目创作的前期工作,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相应的资料支撑;

  (6)已完成创作总预算50%以上的实际资金投入;

  (7)须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出具作品导向方面的审查意见。

  (二)小型剧(节)目

  1.资助范围:小戏曲、音乐、舞蹈、曲艺、杂技、国潮演示等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舞台艺术作品。

  2.资助说明:生活气息浓郁、时代精神饱满、群众喜闻乐见,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反映咸阳历史人文以及服务文旅融合和文旅产业发展的优秀小型文艺作品,剧(节)目思想性强、艺术性高、制作精良,具有一定成熟度。

  3.申报条件:

  (1)在我市有关行政机关登记、注册满二年的文艺团体、创作机构,驻咸高校或咸阳市辖区内的个人创作者;

  (2)申报主体为单位的应具有稳定的创作演出团队;

  (3)申报项目的主创人员应以本地区创作人才为主;

  (4)已完成创作总预算50%以上的实际资金投入。

  (5)须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出具作品导向方面的审查意见。

  (三)文学创作

  1.资助范围: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长篇纪实文学、大型剧本、小说集、散文集、诗集、文艺理论著作。

  2.资助说明:资助具有较高审美价值、思想价值、文学价值的作品创作,反映咸阳优秀文化、人文精神、文明成果、百姓情怀和发展成就的作品优先资助。

  3.申报条件:

  (1)文稿创作已完成,与出版社已达成出版意向,能够在结项期内正式出版;

  (2)长期在我市工作、生活的文学创作者,或作品内容以咸阳地域为主的市域外创作者;

  (3)须县市区宣传部、文旅局或文联系统出具作品导向方面的审读意见。

  (四)美术书法作品创作

  1.资助范围:美术、书法类大型系列创作项目。

  2.资助说明:资助具有较高审美价值、思想价值、艺术价值,能够反映咸阳人文精神、旅游资源、红色文化、建设成就的大型系列创作项目。

  3.申报条件:

  (1)已完成初稿创作,能够在结项期内完成作品创作;

  (2)长期在我市工作、生活的创作者,或作品内容以咸阳为主的市域外创作者;

  (3)申报者同意将资助作品作为国家收藏,无偿捐赠。

  (4)须县市区文旅局或文联系统出具作品导向方面的审查意见。

  五、咸阳市各地文艺精品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资助方式

  资助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预算资金,资助总额度不超过项目预算或决算的50%。项目经资料审查、专家评审、会议研究、公示无异议后立项资助。

  六、咸阳市各地文艺精品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9月23日结束。市文化和旅游局在申报受理期间提供咨询服务,逾期不再受理。

  七、咸阳市各地文艺精品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渠道

  除市文化和旅游局直属单位外,其余所有项目通过所在辖区的县级文化和旅游局、财政部局向市文旅局、市财政局申报,由县级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负责对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绩效目标进行审核,择优汇总后以县级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正式文件推荐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直属单位结合单位工作职能和人才优势,择优推荐由本单位创作的项目,并就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绩效目标严格把关,汇总后以正式文件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八、咸阳市各地文艺精品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要求

  (一)已经完成项目策划创作等前期工作,具有较高成熟度,能够在2025年5月30日前完成结项。对逾期不能结项的,由市文旅局报请市财政局收回资助资金。

  (二)申报主体对所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产生权益争议由申报主体负责。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对申报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结项的2023年度受资助项目主体不得申报新项目。对上年度存在项目未结项且未申请延期情形的县市区不予受理本年度项目申报。

  (四)申报主体需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充分论证,重点论证项目的呈现形式、主题思想、艺术特色、项目成果、社会价值以及为完成该项目前期已做的准备工作。

  (五)同一项目不得多渠道申报。

  (六)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或机构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并由其余合作方出具同意申报的书面说明。

  (七)获得资助的各类项目在演出、宣传、出版,以及参加展演、会演和重大节庆活动时应在相关场所和材料显著位置标注“咸阳市2024年文艺精品创作资助项目”字样。文学作品应在出版物封面标注“咸阳市2024年文艺精品创作资助项目”字样。

  (八)项目申报成功获得资助后,即视为项目主体已同意将其作品的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和网络传播权等与成果运用相关的著作权授予咸阳市文化和旅游局。具有演出性质的舞台艺术作品应市文旅局要求无条件开展不少于10场次的公益性演出;美术书法作品应无偿捐赠,作为国家收藏;文学作品须无偿提供不少于20册图书用于公益收藏。

  (九)项目推荐单位为项目监管单位,负责所推荐项目创作及实施的全流程监管、资助资金监管和项目结项验收事宜。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根据情况可对重点项目随时抽查或直接验收。获得资助的项目主体应遵守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自觉接受项目监管单位及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所有获得资助的创作项目,须在结项期限内完成项目结项验收。验收内容为项目成果、绩效目标是否完成、艺术效果是否达成、资金使用是否合规。验收标准参照项目申报书承诺的项目目标,大型舞台艺术作品、小型剧(节)目须完成项目创作和首演;文学创作须完成作品出版;美术书法项目须完成作品创作和专家鉴定。验收结果由项目监管单位以正式文件统一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可随机抽查任一项目的验收过程和验收资料。

  九、咸阳市各地文艺精品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材料

  (一)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联合出具的项目申报文件、《咸阳市2024年文艺精品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咸阳市2024年文艺精品创作资助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附件2)。附件1和附件2作为项目申报文件的附件一并报送。

  (二)《咸阳市2024年文艺精品创作资助项目申报书》(附件3)。

  (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项目附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报大型舞台剧作品的,须提供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按要求需提供的审读审查意见。

  (六)申报项目的剧本或剧目为改编、移植作品,须提交作品原著和作品的改编权、移植权授权协议书复印件。

  (七)申报项目如有外请主创人员,须提交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复印件。

  (八)申报舞台艺术项目的,需提供已经完成的剧本及导演阐述,舞美设计图或草图(包括灯光设计、人物造型设计、服装设计),音乐小样及乐谱等文字、图片、音像资料,舞蹈类项目还须提交部分舞蹈编排视频。剧本、曲谱等须提供著作权人的授权文件。

  (九)文学项目须提供初稿,美术项目须提供创作草图。

  (十)完成项目总投资50%以上的资金到位凭证。

  (十一)审查、审读意见。

  (十二)各类型项目申报条件规定的其他证明资料。

  (十三)申报材料的格式要求如下:

  1.项目申报书按附件3样表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每页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扫描成完整的电子文档(PDF格式)后胶印成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一份报市财政局教科文科,两份报市文旅局艺术科。

  2.项目申报书的电子版(PDF格式)通过U盘报送,U盘内含该项目申报书、图片以及音、视频等所有资料,并确保能够正常读取。U盘用标签注明申报单位(个人)及项目名称。U盘一式两份,分别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各一份。

  3.项目申报文件(含附件1、附件2两个汇总表)在报送纸质版的同时还要报送电子版(PDF格式),电子版分别用优盘报送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各一份,U盘用标签注明申报的县市区或单位。

  不符合规定以及提供申报材料不全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仅供项目评审使用,不予退还,请各申报主体自留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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