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9/11
2024年六安市各区县众创空间备案、2023年度绩效评价及资格复审申报奖补条件程序及时间归集等内容整理如下,霍邱县、金寨县、霍山县、舒城县、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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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安市各区县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条件程序
(一)申报条件
1.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六安市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成立并实际运营12个月以上;
2.拥有可自主支配的服务场地(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从申请备案时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或提供创业工位不少于20个;同时具有能够为创业者使用的公共接待、项目展示、会议洽谈、专业设备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3.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总数不低于10家,且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3家;
4.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须有3名以上专职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众创空间专职工作人员)、3名以上创业导师(指接受众创空间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5.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6场次。
(二)申报程序
1.企业审核填报:申报主体按照《六安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见附件1)要求,如实完整填写相关信息、附上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后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
2.县区审核推荐备案: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做好申报主体材料填报的业务指导和实地核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对申报主体进行信用审查。
3.市级评审备案:市科技局根据各县区推荐情况,对推荐的申报材料及其信用记录进行复核和抽查,并组织专家就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以市科技局文件形式备案为市级众创空间。
二、六安市各区县众创空间备案绩效评价程序
(一)绩效评价指标:详见附件2-5。
(二)绩效评价程序
1.市级众创空间填报《六安市众创空间2023年度绩效评价申报书》(见附件2),如实完整填写绩效评价相关数据,附上加盖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后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
2.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做好绩效评价材料填报的把关核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在绩效评价信息表上加盖公章,统一汇总申报材料后推荐至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对绩效评价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公示,绩效评价不合格的责令改正,连续两年不参加绩效评价或绩效评价不合格的众创空间撤销市级众创空间备案。
三、六安市各区县众创空间备案资格复审
根据《六安市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六科高〔2020〕50号)的相关要求,须对备案满三年的市级众创空间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工作按照“市级众创空间备案”条件和程序进行。报送材料为《六安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见附件1)。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市级众创空间资格。
四、六安市各区县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时间及有关要求
1.资格复审及绩效评价范围为我市已备案市级众创空间(见附件3)。绩效评价依据为2023年度火炬统计报表和2023年度工作总结,评价数据均为当年即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须于2024年9月26日前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并于9月29日前将市级众创空间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和绩效评价材料(一式二份)、推荐函及《六安市市级众创空间审核推荐表》(详见附件4-1、4-2、4-3,一式一份)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科。
3.对于同一运营主体既运营孵化器,同时也运营众创空间的,所填数据不得交叉、重复使用,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视作不合格。
4.报送的申报材料需严格按照要求提供,后续不得再补充材料。各申报单位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市科技局将视情组织实地查看,如存在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应组织申报单位开展科研诚信自查,不符合管理办法指标条件的视为绩效评价不合格,不提交绩效评价材料的视为不合格。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
五、六安市各区县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认定奖励补助(仅供参考)
霍邱县(2017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奖励;对经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18万元和12万元补助;
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孵化1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孵化平台10万元。对参加国家、省、市科技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入围市赛复赛、省赛决赛、全国总决赛的项目(团队),分别给予1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的项目,县给予1:1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2021-2023年)
金安区(2023年10月8日)
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经年度绩效评价合格以上的,每孵化培育或引进1户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孵化平台0.3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金寨经开区(2023年发布)
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按照入驻的小微企业和创客数以及孵化毕业的企业数、创客数、融资数等绩效情况,结合税收贡献度和运营成本,市(县)先行奖补,省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生产力促进中心,依据绩效排名情况,省给予20万元奖励。(皖政〔2017〕52号)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经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补助。对在省绩效考核中获得奖励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按照省奖励金额予以1:1配套。奖励资金按照市县财政4:6配套。(《六安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六安经开区(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试用期2年)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对孵化平台开展绩效评价,新增和毕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规上工业企业等数量达到规定考核指标的,采取“一事一议”,给予孵化平台相应奖励。
舒城县(自2023年1月1日之日起施行)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经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加强科创孵化平台运营管理,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每孵化培育或引进1户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孵化平台运营管理团队0.1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叶集区(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新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30万元补助。经备案的省级和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执行部门:区科技经信局)
裕安区(2024年1月21日)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其运营主体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补助,对经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补助。
8.对经认定备案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且年度绩效评价合格以上的,当年每孵化认定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运营主体1万元奖励;当年在孵企业中每入库1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孵期间仅享受1次),给予运营主体0.1万元奖励
六安市市级众创空间名单
序号 |
众创空间名称 |
运营主体名称 |
所属县区 |
备注 |
1 |
龙舒创客汇 |
舒城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
舒城县 |
资格复审 |
2 |
舒城兴龙众创空间 |
舒城县兴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舒城县 |
资格复审 |
3 |
徽网众创空间 |
舒城县徽网在线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 |
舒城县 |
资格复审 |
4 |
安徽盛世百川农林众创空间 |
安徽盛世百川农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舒城县 |
绩效评价 |
5 |
六安颐高·颐创天地众创空间 |
六安市颐巢互联网有限公司 |
叶集区 |
绩效评价 |
6 |
安徽供销e社众创空间 |
安徽中合大别山供销电子商务公司 |
金寨县 |
资格复审 |
7 |
金职筑梦创客空间 |
安徽金寨职业学校 |
金寨县 |
资格复审 |
8 |
安徽军安众创空间 |
安徽军安众创空间有限公司 |
金寨县 |
资格复审 |
9 |
皖投创展六安工业园众创空间 |
六安皖投创展投资有限公司 |
金安区 |
资格复审 |
10 |
华博众创空间 |
安徽霍山大别山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
霍山县 |
绩效评价 |
11 |
织梦众创空间 |
金寨嘉盛纺织工业园有限公司 |
金寨县 |
绩效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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