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之2024年成都市粮食烘干中心新建改造项目申报补助材料、时间条件指南

2024/9/12

盘点2024年成都市级各区县财政专项资金申报——成都市粮食烘干中心新建改造项目申报补助材料、时间条件、流程等内容,详情如下,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经开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郭都区、新律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会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成都东部新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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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粮食烘干中心新建改造项目申报建设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决策部署,综合考虑地理位置、产业布局、市场需求和基础条件等因素,支持优先采用先进节能环保的烘干设备建设粮食烘干中心,开展机械化烘干作业,加快补齐粮食机械化烘干短板,有效解决因晾晒场地受限、多雨高湿天气导致粮食霉变、发芽等问题,确保颗粒归仓。

  成都市粮食烘干中心新建改造项目申报条件

  (一)在成都市17个涉农区(市)县范围内的涉农企业、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村集体合作,利用村集体闲置资产,采取合作的方式建设烘干中心,壮大村集体经济收入。项目实施主体应拥有完成项目必要的生产条件、技术力量、管理能力和资金配套,且已纳入市级政府投入“三农”重大项目储备库。

  (二)新建或改造日烘干能力达到200吨以上的烘干中心。建设内容包括粮食烘干机主体机具及配套辅助机具等新购置的烘干设施设备。项目实施后,能显著增强区域粮食烘干能力。项目单位除满足自身需要外,还需为周边农户提供烘干服务,带动区域粮食机械化烘干水平提升。鼓励对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的机具的改造更新。对采用燃煤式(生物质燃料)的烘干机具等不符合环保或安全生产要求的,不予补贴。

  (三)项目单位需认真准确测算项目需求金额,提供资金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并承诺对测算数据真实性负责。项目预算金额测算是否详细、合理将纳入评审标准。最终资金补助金额以审计核算报告为准。项目验收时需确保项目建设内容及设施设备符合要求,能正常发挥作用,并提供真实有效的建设合同、发票等相关项目建设资料。

  (四)项目选址应当符合成都市现代农业产业规划,项目建设不存在“非农化”“非粮化”等问题。

  (五)申报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成都市农业农村局项目

  申报指南确定的建设内容,并已落实建设资金和项目用地、具备开工建设条件,能够在项目实施年限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六)2021年以来,申报主体通过各级财政资金已经支持建设的同一地块相同建设内容的,不得重复申请。

  (七)申报主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2022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支农项目建设、审计、验收及资金管理要求。

  成都市粮食烘干中心新建改造项目申报建设内容

  新建或改造日烘干能力达到200吨以上的烘干中心。建设内容包括粮食烘干机主体机具及配套辅助机具等新购置的烘干设施设备。

  成都市粮食烘干中心新建改造项目申报期限

  2025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项目建设,2025年4月底前完成总结验收。

 成都市粮食烘干中心新建改造项目申报补助标准及范围

  对符合条件的粮食烘干中心新建或改造项目,择优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对单个地点新建或改造后粮食日烘干能力达200吨以上的烘干中心,新购置的烘干设施设备按核定后的建设和购置总金额的50%据实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项目投资计划仅限于粮食烘干机主体机具及配套辅助机具包括传输传送、粮食刮

  板机、提升机、精选筛、电控设备、除尘机具等,办公生活配套用房等非生产性设施设备均不列入投资计划中。

 成都市粮食烘干中心新建改造项目申报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各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及时转发《申报指南》,做好本地区项目申报组织工作。各申报主体根据《申报指南》有关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属地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于9月30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

  (二)审批立项。市农业农村局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对申报项目可行性和绩效目标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审定和公示后,以正式文件通知项目所在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实施方案通过审批后,原则上不允许调整,确因客观原因项目实施方案需要变更(调整)中止的,项目实施单位需书面提出申请,由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提出建议意见,报市农业农村局,按原审批程序批复。

  (三)项目实施。各项目所在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收到项目立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开展项目建设,按照项目计划推进任务落实。同时,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项目推进情况调度。

  (四)项目验收。依据《成都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农业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成农计〔2020〕4号)文件,市农业农村局委托项目所在地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项目验收,市农业农村局对项目验收情况进行抽查。项目建设完成后1个月内,项目实施单位向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级财政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负责组织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验收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于2025年4月底前将项目验收结果及验收资料报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兑现财政补贴资金。项目验收时需确保项目建设内容与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保持一致,设施设备符合要求,能正常发挥作用,并提供真实有效的建设合同、发票、项目竣工报告等相关项目建设资料(详见附件3)。

 七、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

  各项目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严格项目实施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认真做好项目的申报、初审、管理和验收等工作。

  (一)落实工作职责。项目业主要承担项目实施主体责任,确保按方案设计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所在地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承担项目管理主体责任,要严格对实施方案进行初审把关,强化事前、事中过程监管,对项目购置的大额设备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开

  展询价或招标,如涉及隐蔽工程要现场核实并做好拍照记录,确保项目总投资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严防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问题发生。市农业农村局履行项目“立项、督导、监管”责任,督促区(市)县抓好项目建设的推进、验收和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二)实施动态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将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不定期调研项目建设、验收等情况。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监督指导项目建设,按要求报送项目建设进度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

  (三)强化社会监督。坚持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全面落实项目建设纪律要求。

  八、注意事项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耕地“非粮化”“非农化”,凡建设内容涉及环保或土地性质变更的,应在项目申报时提交合法的环保或土地手续。

 成都市粮食烘干中心新建改造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一、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申报文件(含县级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二、项目申报书(附件2)

  三、项目用地证明材料(证明项目不存在“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如果建设内容涉及设施用地的,需提供设施用地审批手续)

  四、申报主体支撑项目实施的资金证明(近2年财务报表、银行流水等)

  五、申报主体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主体信用证明

  八、企业资质荣誉等其他与申报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叁份,申报资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属复印件的需由提供部门加盖鲜章,由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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