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津区加快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认定奖励补贴指南

2024/11/12

盘点成都市新津区加快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认定奖励补贴指南,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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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构建具有比较优势和核心竞争力的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助推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奋力谱写“智造高地·幸福水城”美好篇章。现结合新津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壮大

第一条 鼓励企业“升规提质”。支持“小升规”。对首次成功纳入国家统计网报企业库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经营主体,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文化体育娱乐业、居民服务业、教育服务业、卫生健康服务业、交通运输和仓储物流业等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支持“分转子”。鼓励分公司转为独立法人机构,对新设立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按企业设立后当年营业收入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支持“个转企”。对办理“个转企”的(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三类市场主体转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转型登记之日起连续6个月(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依法申报纳税且有税款入库的有限责任公司给予1万元奖励(含省级、市级资金)。

详见《成都市新津区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新委发〔2024〕12号第7条)。〔责任单位:区商务会展局、区市场监管局〕

第二条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营收增长。对限额以上住宿业、餐饮业、零售业市场主体,规模以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文化体育娱乐业、居民服务业、教育服务业、卫生健康服务业、交通运输和仓储物流业等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含,下同)的,按当年营业收入增长部分的3%给予奖励;对限额以上批发业市场主体年度营业收入达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当年营业收入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营业收入增长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现代商贸规模壮大。对年度营业收入达10亿元以上的限上批发业企业,按当年营业收入的0.3%给予奖励;年度营业收入达50亿元以上的,按当年营业收入的0.6%给予奖励,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扩大内需促进零售业发展。对年度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2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限上零售业市场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详见《成都市新津区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于政策》(新委发〔2024〕12号第8条第(2)(3)项、第10条)。〔责任单位:区商务会展局〕

二、支持商贸服务业升级发展

第三条 支持消费示范场景打造。对评定为省级、市级消费场景、特色街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鼓励餐饮企业开发特色美食IP,对投入场景装修费用在100万元以上,并纳入国家统计网报企业库的餐饮企业,给予30%装修费用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详见《成都市新津区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新委发〔2024〕12号第19条)。〔责任单位:区商务会展局〕

第四条 支持餐饮企业提质增量。对新评定为国家、省、市级“名店”“名菜”“名厨”“老字号”的餐饮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名厨”减半执行)。对年度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增速在10%、20%、30%以上的限上餐饮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餐饮业与一二产业融合发展。

对在经营场所展示展销特色农产品和消费品的限上餐饮或第三方运营企业,给予单个项目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会展局〕

第五条 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支持企业运用电子商务拓展销售渠道,对纳入国家统计网报企业库,且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会展局〕

第六条 支持商业运营分业改造。支持区内非统一收银模式的商业载体(城市综合体、百货商场、大型超市卖场、商业街区等)调整管理模式、统一结算。对改造为限额以上商贸业独立法人企业,且年度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会展局〕

第七条 支持制造业成立销售公司。对制造业企业新成立销售公司,并于注册当年纳入国家统计网报企业库的,批发企业当年的年度销售额每满3000万元、零售企业当年每满1000万元,分别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会展局〕

第八条 鼓励盘活闲置商业载体。鼓励企业通过整租或收购等方式,整合运营闲置商业载体。运营主体每整合经营面积5000 m²,投运当年给予30万元运营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会展局〕

第九条 支持招引品质商业。对运营面积10000 m²以上的商业综合运营主体,引进经认定的国内外知名零售、餐饮及其他生活性服务业品牌以及“中华老字号”品牌,在区内开设首店,按照每家(店)5万元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单个运营主体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会展局〕

三、支持文化体育旅游业品质化发展

第十条 支持旅游品牌创建。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A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绿色旅游饭店、主题旅游客栈、星级农家乐、品牌民宿、天府旅游名牌、乡村旅游重点镇、乡村旅游重点村、A级林盘景区、旅游厕所等文旅品牌,给予不同额度的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1000万元。详见《成都市新津区支持文体旅产业发展政策》(新委办〔2022〕28号)第1条至第5条、第7条、第9条至第10条。〔责任单位:区文广体旅局〕

第十一条 支持体育产业发展。对体育协会、社会团体、企业引进或创办的重大国际级、全国性、省级、市级、区级体育赛事活动,按照经审定后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分别最高不超过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10万元、3万元。详见《成都市新津区支持文体旅产业发展政策》(新委办〔2022〕28号)第24条至第26条。〔责任单位:区文广体旅局〕

第十二条 支持文创产业发展。对国家、省、市级优秀原创文艺精品作品,分别按照总投入的50%、40%、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详见《成都市新津区支持文体旅产业发展政策》(新委办〔2022〕28号)第23条。〔责任单位:区文广体旅局〕

第十三条 支持研学产业发展。对取得研学旅行指导证书的研学旅行从业人员、优秀研学旅行指导师、研学旅行精品课程,以及开展研学旅行活动,给予不同额度的奖励或补贴。详见《成都市新津区支持文体旅产业发展政策》(新委办〔2022〕28号)第12条至第16条。〔责任单位:区文广体旅局〕

第十四条 支持文旅项目投资。对新落户、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和房屋出让、出租费用)1000万元以上的文体旅项目,建成投运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投资(不含土地和房屋出让、出租费用)50万元(含)以上改建民宿、农家乐(乡村酒店)、品牌酒店,正常经营后按实际投资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60万元。对旅游景区(点)内新(改)建停车场、游客中心、游步道等旅游公共配套基础设施,面积200 m²及以上的文化类场馆、400 m²及以上的体育类场馆进行改造提升的,按实际投资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租用经认定的产业载体新开办的面积200m²及以上的文化类场馆(含文化娱乐场所),面积400 m²及以上的体育类场馆,正常经营后连续3年按其上一年度实际总租金的50%给予企业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详见《成都市新津区支持文体旅产业发展政策》(新委办〔2022〕28号)第28条至第31条。〔责任单位:区文广体旅局〕

第十五条 支持文旅活动开展。对参加文体旅广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国家、省、市级行业展会、推介活动、会节活动或开展经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体旅会节、会展、论坛等宣传营销活动,且对新津全域旅游形象起到积极宣传推广作用的,给予不同比例的活动经费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文化体育旅游商品(含文创类)参赛并获得国家级、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不同额度的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20万元。根据文体旅行业商(协)会运行情况,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贴。详见《成都市新津区支持文体旅产业发展政策》(新委办〔2022〕28号)第34条至第37条。〔责任单位:区文广体旅局〕

第十六条 鼓励旅游客源市场开发。对旅行社组织外地游客到新津旅游年度累计2000人次以上,且在新津住宿1晚以上,每年按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给予旅行社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文广体旅局〕

第十七条 支持非遗传承发展。对国家、省、市和区级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国家、省、市级传习场所(传承基地)的,给予不同额度的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50万元。详见《成都市新津区支持文体旅产业发展政策》(新委办〔2022〕28号)第20条至第22条。〔责任单位:区文广体旅局〕

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非遗工坊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创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活美学场景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文广体旅局〕

四、支持现代物流提质发展

第十八条 鼓励物流项目招引。对物流项目新引进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在注册资本金全额到位,且实现主营业务经营纳税后,按照实缴到位注册资本金的1%,给予引进商户的项目业主一次性奖励,每个商户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智能制造产业园管委会〕

第十九条 促进物流智能化升级。对投入物流智能装备(含智能分拣输送、智能装卸设备、物流机器人、智慧化平台等)进行智慧化改造的物流企业,智慧化投入在25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入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智能制造产业园管委会〕

第二十条 支持物流产业发展壮大。对新获批的“3A”“4A”“5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多式联运经营人,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五星级仓库”物流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智能制造产业园管委会〕

五、支持会展业特色发展

第二十一条 助推展览提质增效。支持举办优质展览项目。对在专业会展场馆举办的展览项目,展览总面积(包括室内展区和室外展区)在5000 m²、10000 m²、30000 m²以上的,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40%,分别给予举办单位最高不超过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补贴。支持国际展览认证。对取得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展览项目,额外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加入国际展览业组织。对新津区会展企业新加入全球展览业协会(UFI)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参加行业活动。对参加相关行业活动的参展企业,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单个企业一年不超过3个项目,单个项目享受各级补贴金额之和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责任单位:区商务会展局、农博园管委会〕

第二十二条 促进会议提能升级。支持会议项目落户。对在专业会展场馆举办的会议项目,对规模达到100人以上的国家级、专业型会议,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40%,给予举办单位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支持以会带展。对符合补贴标准的会议项目,同期在新津区专业会展场馆配套举办与会议主题相关联的专业展览活动,展览面积达到1000 m²以上的,可在上述补贴基础上再给予10%的上浮补贴。支持国际会议认证。对纳入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统计的国际会议论坛项目,额外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鼓励加入国际会议组织。对加入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的会展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会展局、农博园管委会〕

第二十三条 扩大会节消费供给。对各类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企业)开展商贸重点领域主题促消费活动(美食节、啤酒节、音乐节、汽车、家居、家电消费节等),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承办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会展局、区文广体旅局、区工商联、农博园管委会〕

第二十四条 做大做强市场主体。鼓励会展企业集聚发展。对在专业会展场馆办展办会,且年度营业收入在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机构(展览机构及会展重要关联企业),连续三年分别给予每年5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加大展会培育。对连续举办三年(届)以上的展会项目,在三年(届)举办完成后,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会展局、农博园管委会〕

六、支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提速发展

第二十五条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国家、省、市相关部门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省、市备案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按同级备案资助资金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各类创新创业载体,按同级资助资金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详见《成都市新津区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新委发〔2024〕12号第1条)。〔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信局〕

第二十六条 支持创新成果转化。对“四上”企业,每年按年度研发投入实际增长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按年度研发投入实际增长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支持在新津的企业购买国内外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科技成果,按照市级对技术合同成交实际补助资金的50%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支持在新津的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就地交易转化科技成果,按照市级对技术合同成交实际补助资金的50%给予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详见《成都市新津区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新委发〔2024〕12号第2条)。〔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七、附则

(一)本政策支持对象为符合条件的独立法人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以及行业(商)协会。会展活动承办单位不受此条款限制。

(二)本政策与其他政策实质相重叠,同一项目或同一事项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三)引用的《成都市新津区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新委发〔2024〕12号)、《成都市新津区支持文体旅产业发展政策》(新委办〔2022〕28号)相关条款,其具体内容、申报要求、政策有效时限等,均以原政策规定为准。

(四)新增条款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政策申报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起已发生事项。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五)本政策由区商务会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广体旅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等单位承担具体解释工作,并出台具体申报细则。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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