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
湖北省各市州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认定条件标准、申报奖励补贴指南如下,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宜昌市、襄阳市、鄂州市、荆门市、孝感市、荆州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神农架林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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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省各市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条件和奖励补贴
政策内容: 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 1 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符 合《国家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可申请认定。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 1 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 ,获得对其主要产 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 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 总 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5.企业近 3 个会计年度( 实际经营期不满3 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 算 ,下同) 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 求:
( 1 )最近 1 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含)的企业, 比例不低于 5%。
(2)最近 1 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 亿元(含)的企业, 比例 不低于 4%。
(3)最近 1 年销售收入在2 亿元以上的企业, 比例不低于3%。
其中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 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 1 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 于 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 1 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 境违法行为。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采取常年申报、及时审核方式进行 ,全程线 上受理。具体要求见当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知 ,或登录“ 湖北政务 服务网”,检索“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申报”。
相关政策:《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 科发火〔2016〕32 号 )。
( 二 )湖北省各市州高企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和标准条件和奖励补贴
政策内容: 省级财政设立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高 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实施期限至2025 年。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为 奖励性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是指企业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研发活动 ,省 财政根据实施结果和绩效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事后补助资金。 专项资金的奖励对象为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增量, 即企业上年度研 发经费较前一年度的增量部分。
专项资金支持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应为当年湖北省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2.企业诚信开展科研活动,依法纳税,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 违法行为。
3.符合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规定 ,并按规定申报了研发费用 税前加计扣除优惠。
4.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获得奖励的企业名单和金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1. 以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增量为基数 ,乘以奖励系数 ,测算奖 励金额(奖励金额=研发投入增量×奖励系数)。
2.奖励系数按企业上年度的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企业研发经费/ 企 业销售收入)设置三档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高于 30 %(含)的 ,奖励系 数为 6%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介于 10%(含)和 30 %(不含)之间的, 奖励系数为5%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低于10% 的, 奖励系数为4% 。
3.奖励资金实行分段奖补 。根据测算结果 ,按照 5 万元/ 档的标准 向下取到五万元位。单个企业兑付起点为 5 万元,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4.省科技厅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后 ,按照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由 大到小排序 ,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大的企业 ,在专项资 金总额内 ,按顺序依次予以奖补。
相关程序: 省科技厅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开发布开展高 新技术企业研发增量奖励的申报工作通知。各企业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填 写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提交所在地科技部门。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湖北省企业研发投入增量奖励申报书》;
2.企业上两个年度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
3.企业上两个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及代表性记账凭证;
4.企业上两个年度的年度纳税申报主表和附表; 5.其他相关材料。
相关政策:《关于印发湖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的通知》(鄂财产发〔2023〕60 号 )。
( 三 )湖北省各市州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评入库条件和程序
政策内容: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 区 )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 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 ,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 总数不超过 500 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 2 亿元、资产总额不 超过 2 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 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 ,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 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119 号 )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 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 ,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 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 60 分 ,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 0 分。
相关程序: 企业可根据相关办法进行自主评价 ,并按照自愿原则到 服务平台注册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科 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确认条件的 ,经公示无异 议 ,纳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 ,赋予18 位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
相关政策:《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 政〔2017〕115 号 );《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的 通知》( 国科火字〔2022〕67 号 )。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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