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17市州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创新中心、实验室、科技成果转化申报补贴要求

2025/1/2

湖北省17市州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创新中心、实验室、科技成果转化申报补贴要求等内容整理如下,根据湖北省科技创新政策法规 工具包梳理,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宜昌市、襄阳市、鄂州市、荆门市、孝感市、荆州市、

湖北省17市州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创新中心、实验室、科技成果转化申报补贴要求等内容整理如下,根据湖北省科技创新政策法规 工具包梳理,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宜昌市、襄阳市、鄂州市、荆门市、孝感市、荆州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神农架林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介绍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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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建设研发机构

政策内容:鼓励规上工业企业建设研发机构, 三年内建设费用总计  达到 2000 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 500 万元支持 ,其中企业自建自用的, 按照其建设费用10%的比例给予支持 ;对企业自建自用且年服务同类企  业 10 家以上的 ,按照其建设费用不超过 20%的比例给予支持。

相关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激励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3〕 4 号 )第一条。

支持企业建立高水平创新平台

政策内容:企业获批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奖补 1000 万元;获批 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给予不低于 100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获 批国家重点实验室 ,给予 500 万元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 ;获批国家产业 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给予 1000 万元支持;获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予以 500 万元支持。

相关政策:《推进全省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若干措施》(鄂 经信科技〔2022〕112 号 )。

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活动

政策内容: 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企业牵头或参与的省 级技术创新计划比例不低于70%。

发挥科创企业“ 出题人”“答题人”“ 阅卷人”作用 ,支持成长期  科创企业以公开竞争、揭榜挂帅等方式, 牵头申报技术创新计划重点研  发专项 ,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或共性技术问题。对获  得省级重点研发专项立项的科创企业,给予 50 万元-200 万元资金支持。

相关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激励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 2 023〕4 号)第一条 ;《湖北省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培育计划( 2023-20 25 年) 》(鄂科技发创〔2023〕8 号 )第九条。

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政策内容: 支持企业通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方式开展 科技成果转化 ,各市州人民政府加强对成果转化各方的激励。对通过上 述方式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科技成果 的企业 ,按上年度相关技术交易额的8%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 1 00 万元;对上述成果的完成单位按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奖励,每家单位 每年最高 100 万元 ;对为上述成果转化提供服务的技术转移机构按技术 交易额的 1%给予奖励 ,每年最高 150 万元。

相关政策:《湖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行动方案(2024—2026 年) 》 (鄂政办发〔2024〕25 号 )第四条。

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

政策内容: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 ,鼓励中小企业进行创新活 ,每年评审一次。主要条件如下:

1.在本省注册且属中小型规模的企业, 坚持推动本企业的科学技术 进步 ,开发出具有全国领先水平的新技术 ,或者开发出技术含量高、具 有广阔市场前景的新产品 ,或者采用先进的技术、生产工艺和设备及现 代科学管理方式 ,显著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 生产的产品成为名牌 产品 ,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本企业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 总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

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不低于职工 总数的10%。

3.重视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新技术的研究运用 ,每年投入研究开发 的经费不低于本企业上年度销售额的5%。

通过提名申请、专家推荐等方式申请 ,提名申请具体流程和材料详 见当年省科技厅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

相关政策:《关于修改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决定》(湖北省 人民政府令第274 号)第二条。

强化国有企业创新激励

1.加大国企创新业绩考核。

政策内容: 完善国有企业考核方式 ,将国有企业的研发费用在经营 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

对承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 ,按研发费用 2 倍视同净利润加回 ;对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子项目或省重点研发计 划的 ,按研发费用 1.5 倍视同净利润加回 ;对其他研发费用 ,全额视同 净利润加回。

推动将科技创新工作纳入省属企业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内容, 逐步提升科技创新工作在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的权重 ,对符合规 定的可量化科技创新投入费用实行分类视同利润加回 ,对获得国家、省 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的给予加分奖励。

相关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激励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3〕 4 号)第九条 ;《关于印发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配套实施   方案的通知》(鄂国资考分〔2023〕10 号 );《关于鼓励和支持省属国   有企业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举措》(鄂国资法规〔2023〕40 号 )

第二条。

2.完善国企科研人员激励机制。

政策内容: 企业符合以下情形的 ,可按照国家关于国有企业重大科 技创新薪酬分配激励有关政策设立激励项 ,据实计入工资总额 ,不作 为工资总额基数:①对承担财政资金投入科研项 目 的企业 ,提取的间接 费用可按规定全部用于绩效支出。现有工资总额难以满足的 ,可在科研 项 目 间接费用范围内 ,按照国家规定向参与项目的科技人才发放奖金。 ②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任务、引进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且符合国有 企业重大科技创新薪酬分配政策适用条件的企业 ,可按照国家规定设立 科技项目专项奖金、高层次人才“ 薪酬包” 等。

相关政策:《关于印发国有企业科技人才薪酬分配指引的通知》(人

社厅发〔2022〕54 号 )第三十五条。

湖北省科技创新券

政策内容: 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科技创新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创新服务、开展技术合作。

1.支持对象。在省内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独立法人企业 ,并满足以 下至少 1 个条件:

1 )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

2)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且上年销售收入在2 亿元以下。

2.支持范围。企业开展研发创新项目过程中 ,购买的研发服务、大 型科学仪器共享、检验检测等科技创新服务。主要包括:

1 )研发服务: 工业产品研发、工艺设计与服务、集成电路设计、 计算服务、新技术委托开发、 中试及工程化开发服务等;

2)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委托分析、测试服务、委托实验、验

证服务等;

3)检验检测:产品性能测试、材料性能测试、指标测试、标准系 统定制、软件测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等。

3.不支持范围。下列情况不属于创新券支持范围:

1 )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强制检测、法定检测 以及生产性常规检测、批量检测、产品质量抽检、环境检测等非科技创 新项 目;

2)企业购买的专业服务与其开展的科技创新项目无直接相关性;

3)企业与开展合作的科技服务机构有隶属、共建或产权纽带等关 联关系;

4) 非企业直接购买的服务, 即由第三方接单后转包给服务机构 的服务。

4.支持标准。

1 )创新券以电子券形式发放 ,每年每个企业申领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 ,兑付资金精确到千元, 当年有效 ,逾期未用券自动作废;

2) 创新券兑付额度为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实际发生金额的 30 % ,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企业在创新券年度兑付额度达到 5 万元或 5 万元以上的当年兑付 ,达不到 5 万元的计入下一年度兑付, 累计 2 年兑 付额度仍达不到 5 万元的不予兑付。

相关政策:《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省科 技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科技 通〔2024〕54 号 )第七至十条。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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