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1
2023年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各区奖励抢先看!小编整理了合肥市各区县(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经开区、新站区、高新区、肥东县、肥西县、庐江县、长丰县、巢湖市、安巢经开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政策。如果你想2023年申报,那么可以尝试以下5项措施来提升成功率,有什么疑问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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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1、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2、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等,按实际保费的30%给予奖励。对省科技重大专项等,按省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给予配套奖励。
合肥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1、鼓励申报国家高企。对当年新增的国家高企,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高企复审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2、区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奖励。首次认定的区级高企(年度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元),对其符合当年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基数大于10万元)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万元。该项奖励实行总量控制,当年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3、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科技保险的,按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4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9万元,单个企业当年度奖励不足1万元的,不予奖励。
合肥瑶海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鼓励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规模以上企业25万元、规模以下企业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规模以上2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当年新迁入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视作首次认定。
合肥蜀山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对当年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规模以上企业25万元、规模以下企业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规模以上企业2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有效期内的规模以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首次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条件并纳入统计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升规奖励。对当年完成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企业(不包括入库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0.5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从区外迁入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视作首次认定。
合肥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新落户)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且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幅高于10%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在区内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的国家高企,在有效期内年纳税达到200元/平方米/年以上,且当年纳税增幅高于全区平均增幅的,按照20元/平方米/月(不超过企业实际租赁价格)给予房租奖励,奖励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奖励期不超过3年。
合肥新站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1、辅导费用奖励。支持高企储备库入库企业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高企申报辅导,经辅导进入高企培育库后,按实际发生的辅导费用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5万元的费用奖励。
2、首次认定奖励。对首次认定通过的高企,给予每家25万元一次性奖励。
3、新落户奖励。对新落户我区的高企(有效期内且注册、办公、纳税均在我区),给予每家30万元一次性奖励。
4、担保费奖励。支持高企储备库、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通过市场化担保机构进行专利权质押融资,给予担保费率50%的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合肥庐阳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按规模以上企业25万元、规模以下企业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按规模以上企业2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当年从区外迁入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视作首次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合肥包河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1、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对当年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下企业,分别给予25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下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政策兑现前工商注册、纳税登记、统计关系均迁入包河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未在合肥市内享受过县区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的,视作首次认定。
2、对于新落户我区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属于省内迁入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属于省外迁入的,在其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评审认定后,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当年研发经费支出500万元以上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研发经费支出占总收入比例5%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与省市研发投入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
巢湖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当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含外地迁入我市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省级、巢湖市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省级与巢湖市级奖励不重复享受,以最高奖励为准);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当年高新产值同比增速2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用以奖励创新团队。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等,按企业实际保费的3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30万元奖励。
巢湖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长丰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1、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县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迁入我县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以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研发费用为奖励依据(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分档分级实施奖励。当年研发费用在2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此基础上,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再按照3%给予奖励,支持高层次人才承担国家、省、市等各类科研项目,对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原则上按照不高于1∶1的比例,最高不超过50万元进行配套奖励。
庐江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对获得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补。
肥西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1、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落户我县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研发费用(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为准)占当年营业收入5%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给予其当年研发投入较前两年平均研发投入增加额的30%奖励,单个企业最低10万元,最高100万元奖补。其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雏鹰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牛羚、潜在瞪羚、潜在独角兽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瞪羚、独角兽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与省、市、县其它研发经费奖励类政策不重复享受。
肥东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再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新迁入落户我县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入库的高成长企业,在市级研发费用的奖励基础上,再给予最高50万元的10%研发费用奖励
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几个动作提升成功率
(一)提早获取核心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高企认定的重要指标,分值高达30分,而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有Ⅰ类和Ⅱ类知识产权之分。
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首要条件,在高企认定中会给申请人带来相应较高的分数,因此企业必须尽早获取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准备措施:
1.在前期设立研发立项,就应当将知识产权提前布局和规划,建议企业每年申请知识产权5项以上,保证企业自身每年均有5件以上科技成果,从而体现出企业持续研发、持续创新能力。
2.企业在申请软件著作权时,要注意软件开发完成时间应在研发立项实施阶段。建议企业申请知识产权时,开发完成时间与研发立项周期密切贴合。
3.企业布局的知识产权应与企业的技术领域相关;知识产权的申请要注重连续性,避免集中获得多个知识产权。
(二)提前归集认定研发费用
按照相关组织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研发项目立项确认,推进研发项目实施、验收,做好项目技术、文档、财务等资料整理维护工作。
严格按照研发费用归集范围要求,合理有效归集研发费用,做好研发费用辅助帐等相关工作。每年上半年进行汇算清缴时,同步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工作。
注意要点:
1.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研发费用占比5%以上;5000万元-2亿元之间的,研发费用占比4%以上;2亿元以上的,研发费用占比3%;
2.企业要设立研发费用辅助帐或专账,且账目结构规范合理;
3.符合要求的企业尽可能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4.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及汇算清缴报告中应披露研发数据,数据之间要相互匹配。(此处无三表一致要求)
(三)提前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体系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中明确规定科技人员要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这就要求企业提前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体系。
企业应当对人力资源进行专业系统的规划,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体系,以此满足公司和员工发展的需求。
(四)提前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科技成果转化,是高新技术企业评审认定条件中另一项高分项,分值高达30分,对高企认定的成功率影响很大。
常态化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跟进各个转化时间节点,每年申请知识产权5项及以上作为取得的科技成果。
在科技成果转化后形成的产品(服务)等,同步准备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第三方评价材料作为转化成效支撑材料,且应体现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的成效,有一定的持续性。
准备措施:
1.科技成果转化逐项说明中应贴合产品进行具体描述,具体描述但不限于:该成果对产品产生了具体的作用或工艺手法、利用该成果实现了某些具体的指标和经济效应等。
2.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三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一个成果转化成多个产品只能算一个成果转化,多个成果转化成一个产品可认定为多个成果转化。
(五)及时建立研发机构、规范组织管理
高企认定工作指引指出创新能力评价体系中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评分占20分,这就要求企业在日常研发过程中对研发流程的梳理、管理制度的执行、奖励政策的体现都要明确规范。
因此,但凡能证明企业实际进行了研发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的材料都应要注意日常收集与整理,才不至于临时抱佛脚,资料准备不充分。
准备措施:
1.申报企业建立管理制度体系时,根据企业现行的组织架构流程,制定符合具有企业自身特点的研发组织管理体系,发布并实施相关制度流程。
2.《研发投入核算制度》、《研发费用辅助帐核算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中规定的会计准则需规范到企业具体的财务归集和研发费用核算的日常工作中,并严格遵守。
3.结合企业自身发展变化及经营管理需求,制定并更新迭代相关的组织管理制度并实施发布修订版。
4.建立健全研究开发机构,与科研院所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有条件的可申请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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