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申报对象条件、办理流程指南附管理办法

2023/2/9

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泸州市江阳区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申报对象条件、办理流程等内容,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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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改善我区融资环境,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防范和化解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推动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企业应急转贷资金是指区政府出资,专项用于帮助企业因资金暂时不足归还即将到期银行贷款的应急周转资金。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原贷款金融机构是指与应急转贷资金申请企业存在信贷业务,并为其提供转贷的泸州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二章 机构和管理

  第四条 成立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商务局(区酒业局)、区委农工委、兴阳投资集团以及合作银行为成员单位的转贷资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区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工作,兴阳投资集团负责应急转贷资金日常的运营管理。

第三章 转贷对象与条件

  第五条 转贷资金支持对象:(一)在江阳区国税局、江阳区地税局登记并纳税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

  (二)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污染小、税收贡献大且近三年年纳税300万元以上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和列入区政府年度升规培育计划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三)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经区政府与合作银行审查合格后,可以办理转贷:

1. 合规经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2. 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3. 信用状况良好,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无挪用贷款资金、欠税、欠款欠息等不良行为;4. 原资金贷款为正常类,且符合新发放资金贷款条件和标准;5. 无任何诉讼、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

6. 无危及应急转贷资金安全及债权人利益的其他情形;7. 有关单位及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 资金来源和额度

  第六条 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由区政府出资,区财政局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并以资本金形式注入兴阳投资集团。

  第七条 兴阳投资集团和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阳支行签订应急转贷资金专项合作协议,将应急转贷资金专户存储于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阳支行,由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阳支行按1:5的比例向需要短期借款的企业发放贷款。

  第八条 转贷资金使用额度:单笔转贷资金使用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在其他银行即将到期的贷款本息总额的80%,且单笔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的确定由合作银行根据抵(质)押物价值确定。

  第九条 担保方式:一是由兴阳投资集团按转贷资金的20%存入保证金;二是由企业将在原贷款银行借款时提供的抵(质)押担保物作顺位抵(质)押担保或另行提供抵(质)押物担保,如抵押物价值过低,则引入较强有力的第三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风险敞口首先由兴阳投资集团20%的保证金覆盖,另80%由企业提供的顺位抵(质)押物或另行提供的担保抵(质)押物拍卖所得覆盖,如抵(质)押物拍卖所得不足贷款额的80%部分由合作银行依照合同约定向企业继续追偿,超出80%的部分用于弥补兴阳投资集团20%的保证金。

第五章 使用原则和收费标准

  第十条 应急转贷资金使用遵循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滚动使用、确保安全原则。

  第十一条 应急转贷资金使用费率标准:转贷资金实行有偿使用,由合作银行以实际发放企业的应急转贷资金总额为基数,按照日利率0.2‰收取贷款利息。转贷期限原则上在1个月之内,最长不超过2个月;企业逾期未归还的,构成根本性违约,按照前述贷款利息的1.5倍即承担逾期利息,息随本清。

第六章 办理流程

  第十二条 申请。企业应在贷款到期前一个月向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阳支行、企业主管部门和区金融服务中心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版资料,《泸州市江阳区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泸州市江阳区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申请表》(附件2)、《申请人承诺》(附件3)及原贷款银行出具《泸州市江阳区企业应急转贷承诺书》(附件4),并附原贷款银行借款合同及凭证(含担保质押凭证)。

  第十三条 审查。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贷企业进行调研并出具书面意见,交区金融服务中心。各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进行审核。审查符合转贷条件的,由区金融服务中心于7日内召集申贷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区财政局、兴阳投资集团、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阳支行召开协调会,进行会签。

  第十四条 发放。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阳支行收到区政府同意转贷意见书后,应及时与申贷企业签订短期转贷贷款合同和抵(质)押合同,办理好相关抵(质)押登记和顺位抵(质)押登记;与兴阳投资集团签订保证金质押合同,兴阳投资集团在合作银行的保证金专户中划20%保证金用于该笔转贷担保;企业出具委托书并与合作银行办理公证(承诺如不能偿还转贷金即委托兴阳投资集团和合作银行不经过司法程序直接对其抵押资产进行拍卖用于偿还转贷金),在申贷企业贷款到期前发放转贷贷款。

  第十五条 回收。原贷款金融机构办理完成转贷手续并发放贷款,办理时间原则上为1个月(涉及将原房地产抵押登记变更为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原贷款金融机构负责将与应急转贷等额资金足额划至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阳支行的指定账户,直接归还应急转贷资金。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各成员单位、兴阳投资集团和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阳支行要切实履行职能职责,推进办理工作的开展。办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办理,对于违反规定办理应急转贷资金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七条 同意转贷的原贷款金融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按原贷款方式足额按期转贷,如因原贷款金融机构的缘故导致转贷资金不能落实,由原贷款金融机构承担相应损失。

  第十八条 企业必须严格履行承诺,确保应急转贷资金安全。如因企业自身原因不能办理转贷,导致应急转贷资金无法回收,企业必须立即将原贷款抵(质)押物提供给兴阳投资集团作为反担保措施,并且须无条件协调原贷款银行,配合兴阳投资集团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确保足额保障应急转贷资金的安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企业承担,同时相关部门有权将该企业纳入诚信黑名单,并取消区上对该企业的各类支持。

  第十九条 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阳支行于每月10日前向区财政局报送上月应急转贷资金的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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