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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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扶持范围
适用于税收解缴关系在江阳区的工业企业、对我区工业经济发展有贡献的要素保障企业及信息化企业。
二、扶持类别
(一)加大企业融资支持
1. 工业企业贷款贴息扶持:区政府每年安排不低于500万元专项资金,对工业企业或新招商引资工业企业当年1月1日-12月31日发生的贷款进行贴息补助(智能终端企业按招商入驻政策另行兑现),具体实施办法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另行制定。
2. 应急转贷资金扶持:区政府设立“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对急需“过桥资金”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污染小、税收贡献大且近三年年纳税300万元以上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和列入区政府年度升规培育计划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具体实施办法见《泸州市江阳区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3. 新升规入统扶持:升规入统企业优先享受国家、省市相关扶持政策;对首次升规入统的工业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完成50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每户企业3万元扶持资金;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完成50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每户企业5万元扶持资金;每户企业只享受一次,对退规再升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
4. 上台阶扶持: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含1亿元)、3亿元(含3亿元)、5亿元(含5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30亿元、50亿元(含50亿元)且综合税负率(含减免税)不低于1.5%的,分别给予每户企业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扶持资金。同一台阶扶持,每户企业只享受一次,不重复享受。
5. 企业兼并重组扶持:企业兼并或合并、作价入股等发生权属转移的,免收转让手续费。对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及其关联债权、债务一并转让,按国家政策规定予以最优税收减免,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和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对当年实施兼并重组、年入库税金5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度增长10%以上的企业,按被兼并重组净资产的5%,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6. 进入资本市场发展扶持: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不同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和融资。对当年进入资本市场企业,除享受省市政府扶持政策外,进入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企业再给予30万元扶持资金;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再给予20万元扶持资金;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中国青年创新创业板融资板(交易板)挂牌的企业,再给予10万元扶持资金。
(三)强化科技创新驱动
7. 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扶持:对当年新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扶持资金;对当年新获得四川省建设创新型企业、四川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授牌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5万元扶持资金。
8. 科技成果项目产业化扶持:对当年列入国家级科技项目且获资金支持的企业,按上级财政资金支持额度的20 %比例予以项目扶持,未获上级财政资金支持但列入国家级科技项目的给予企业10万元扶持资金;列入省级科技项目且获资金支持的企业,按上级财政资金支持额度的10 %比例予以项目扶持。
9. 发明专利项目产业化扶持:对当年新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含引进核心技术获发明专利独占许可权),并实现产业化且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以上、3000万以上,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的扶持资金。
10.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加大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对当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5%的企业,奖励5万元;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4%的企业,奖励7万元;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3%的企业,奖励10万元。
11. 提升企业云服务水平扶持:鼓励企业信息化建设向云计算模式转变,对当年向本地统筹的云服务提供商购买云服务达1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企业当年实际支付服务费的20%进行补贴。单户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提升企业质量水平
12. 鼓励企业创建品牌:对当年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企业10万元扶持资金;对首次获得“四川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新获得国家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的,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5万元扶持资金。
13. 强化企业标准化工作:对当年以企业为主制(修)订并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扶持资金;参与制(修)订并发布的,相应减半奖励。企业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扶持资金。
(五)加快工业融合发展
14. 支持融合发展:对当年新取得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武器装备保密单位资格证和武器装备科研单位许可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证5万元奖励;新取得医药工业企业取得GMP认证的,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对取得新药批准文号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六)鼓励企业扩销促产
15. 鼓励企业拓展市场:鼓励企业参加知名会展。对当年由区政府或区级有关部门组织参加国家和省、市政府(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主办的展会,给予参展工业企业50%的展位费补贴,单户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3万元。
16. 鼓励优先采购“江阳造”产品:鼓励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实施的项目,依法依规优先采购智能终端产品、白酒、医药、钢材、水泥等江阳造工业名录产品。对当年企业采购江阳造工业名录产品累计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首次采购按年度采购总额的5‰给予奖励,非首次采购按年采购总额的3‰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单位)年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二次销售不纳入奖励范围)。具体实施办法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另行制定。
(七)深入推进开放合作
17. 加强工业企业以商招商奖励。积极鼓励工业企业招大引强,对当年引进扣除土地价款后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的单位或个人,按所引进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的0.5%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八)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18. 鼓励实施“零地”技改:我区工业企业“零地”技改备案项目,对其工程规划许可、建筑施工许可、建筑消防设计审批等相关手续实行承诺备案制,并实行审批目录清单管理,目录清单内的技改项目,需按程序进行审批;目录清单外的技改项目,一律只备案不审批,实行承诺备案管理(涉及环保法规规定的除外)。凡工业企业零地技改项目,审批环节涉及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权限内的按规定一律免收;不属于免收权限内的地方留存部分,由受益财政以收支两条线的方式对企业予以全额补助。
19. 降低企业用工压力:困难企业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于上一年度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暂缓不超过一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暂缓缴费期间内不收取滞纳金;对职工工资不低于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困难企业,可按40%计算缴费基数。
20. 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鼓励企业建设多层工业用房,增加容积率,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对当年新建或改建后容积率超过1.0的多层厂房,从第二层起给予企业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的奖励。
(九)加大要素保障力度
21. 奖励要素保障企业:对我区工业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电力、石油、通信部门及信息化相关企业进行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三、申报程序及审核方式
扶持申报采取自愿申报、部门初审、集中审核的方式,由相应主管部门对照文件精神,指导各类符合扶持申报条件的对象企业,按照扶持类别,将扶持申报材料初审汇总后,报区政府办公室汇总,由区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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