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七届庐江县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3/17

为大力推进“质量强县”建设,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引导和激励我县各类企业和组织加强质量管理,积极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根据《庐江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七届庐江县政府质量奖中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微信或电话18715034835)免费咨询:

一、申报原则

庐江县政府质量奖的申报遵循公开、自愿原则

二、申报时间

(一)申报县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于2023年3月30日前将《庐江县政府质量奖申报意向表》(附件1)报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与认证监督管理科,以下简称评审办)。

(二)各申报组织申报材料(附件2),由所在镇人民政府(园区)签署推荐意见后,于2023年4月20日前报送评审办。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组织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庐江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进行生产经营等业务活动3年以上;

2.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导入卓越绩效管理制度并运行3年以上,具有显著的质量效益3.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经营规模、实现税收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县内领先地位,最近3年未发生亏损;

4.自主创新能力强,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企业文化突出,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效果明显,大力开展资源节约型质量效益型、科技发展型企业建设: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6.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产品消费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7.获得镇政府、园区或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二)申报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评审申请: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方面政策:

2.未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

3.最近3年内有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责任事故;

4.最近3年内在国家、省、市、县级监督抽查或监督检查中,其产品、工程或服务有不合格记录或违法行为;或因组织责任导致较大质量问题有效投诉的;

5.近3年内存在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6.近3年内有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评报告及实证材料组成1.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填写《庐江县政府质量奖企业申报表》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 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字

3.自评报告: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单独成篇):对照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0000字

4.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申报组织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具体清单见附件要求。

所有材料需如实填写,纸质版一式三份并装订成册,电子版一式两份(U盘),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

五、申报要求

(一)高度重视。县政府质量奖是县政府在全县质量领域授予企业的最高质量荣誉,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申报的组织宣传工作,积极动员辖区成就突出、质量效益显著、核心竞争力强的组织参评县政府质量奖申报,树立质量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激励和引导全社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共同建设质量强县。

(二)认真把关。推荐单位应对申报组织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各项信息准确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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