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郫都区2022年度拓展城市经济发展载体奖励项目对象、材料要求和支持标准须知

2023/3/17

 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成都市郫都区2022年度拓展城市经济发展载体奖励项目对象、材料要求和支持标准等内容,详情如下,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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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鼓励发展高品质商务楼宇

  (一)对新建或提档并被成都市专业评定机构首次评定为甲级或超甲级商务楼宇的建设业主或提档投资主体,在享受市上相关支持政策的同时,再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创建奖励。

  支持对象:在区内新建或提档并被成都市专业评定机构首次评定为甲级或超甲级商务楼宇的商务写字楼业主(即写字楼物业的所有权人、主要产权持有人或其运营机构)。

  支持标准:对新获评甲级、超甲级商务楼宇的,获评当年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书面申请报告(含企业情况、项目介绍、申报条款及金额、绩效评价等内容);

  (2)《成都市郫都区促进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项目资金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复印件;

  (4)成都市楼宇等级评定委员会出具的等级认定与授牌的证明材料;

  (5)楼宇权属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国土使用权证等);

  (6)若申报主体是楼宇运营机构须提供楼宇业主授权书。

  (二)对在商务楼宇内统一运营面积达1万平米以上(含),且对郫都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按对郫都区地方经济贡献的10%给予运营主体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经济贡献奖励。

  支持对象:对在区内商务楼宇内统一运营面积达1万平米以上(含)(限单栋楼宇),且对郫都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

  支持标准:

  (1)按对郫都区地方经济贡献的10%给予运营主体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经济贡献奖励。

  (2)本条内同一企业的经济贡献不得在不同楼宇重复计算。

  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书面申请报告(含企业情况、项目介绍、申报条款及金额、绩效评价等内容);

  (2)《成都市郫都区促进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项目资金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复印件;

  (4)楼宇权属证明材料(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入驻企业名单及授权书、运营楼层分布图、运营面积汇总表及合同等证明材料;

  (5)企业当年在郫都区地方经济贡献的证明材料(如企业营业收入、吸引就业人数、人员社保关系等)。

三、鼓励打造专业特色楼宇
    对自主打造符合郫都区主导产业发展导向、形成产业集聚,并经成都市专业评定机构新评定为专业(特色)楼宇的,给予整体打造楼宇的主体企业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支持对象:经成都市专业评定机构新评定为专业(特色)楼宇的整体打造楼宇主体企业。

  (二)支持标准:认定当年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书面申请报告(含企业情况、项目介绍、申报条款及金额、绩效评价等内容);

2.《成都市郫都区促进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项目资金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复印件;

4.成都市楼宇等级评定委员会(或成都市商务局)出具的专业(特色)楼宇认定与授牌的证明材料;

5.楼宇权属证明材料(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入驻企业名单、运营楼层分布图、运营面积汇总表及合同等证明材料;

6.若申报主体是楼宇运营机构须提供楼宇业主授权书。

四、鼓励商务楼宇载体资源整合
    对购买区内存量楼宇取得产权,开展集约经营且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含),给予购买并经营的业主100万元的一次性集约经营补贴,在此基础上,面积每增加1万平方米再增加100万元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租赁存量楼宇取得5年以上使用权开展经营,且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含),每年给予整体承租并经营的企业10万元的经营补贴,在此基础上,面积每增加1万平米再增加10万元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一)支持对象:

  申报年度内新购买郫都区存量(指从开发商处购买,非二次转让)商务楼宇开展集约经营面积达1万平米以上(含)(限同一项目)的企业。

  申报年度内新租赁郫都区商务楼宇取得5年以上使用权开展集约经营且面积达1万平米以上(含)(限同一项目)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

  购买存量商务楼宇开展集约经营的,面积每达到1万平方米(含)且入驻企业70%(含)以上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均在郫都区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租赁商务楼宇开展集约经营的,面积每达到1万平方米(含)且入驻企业70%(含)以上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均在郫都区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同一载体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书面申请报告(含企业情况、项目介绍、申报条款及金额、绩效评价等内容);

2.《成都市郫都区促进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项目资金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五证合一)、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委托办理人身份证、自然人身份证(自然人购买)等相关证照的复印件(以上证件需查验原件);

4.楼宇权属证明材料(购买合同及产权证)、运营楼层分布图、运营面积汇总表、入驻企业名单及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五、鼓励总部企业入驻商务楼宇
    对经成都市总部经济领导小组认定的总部企业新入驻郫都区商务楼宇,分以下两种情况给予相应支持:

  (一)一次性购买用于自用办公的楼宇面积达500平方米以上(含)的,按实际成交价的5%的标准给予该总部企业一次性入驻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租赁用于自用办公的楼宇面积达500平方米以上(含)的,自签约之日起,按楼宇租金的50%给予该总部企业入驻补贴,最长不超过24个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对象:经成都市总部经济领导小组认定后,一次性购买或租赁郫都区商务楼宇500平米以上(含)用于自用办公的总部企业。

  支持标准:

  (1)购买商务楼宇的,按实际成交价的5%给予企业一次性入驻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租赁商务楼宇的,自签约之日起,按楼宇租金的50%给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的入驻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同一载体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书面申请报告(含企业情况、项目介绍、申报条款及金额、绩效评价等内容);

  (2)《成都市郫都区促进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项目资金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复印件;

  (4)经成都市总部经济领导小组认定为总部企业的认定或授牌证明材料;

  (5)商务写字楼权属、面积及成交金额证明材料(购买合同、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商务写字楼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六、鼓励优质企业入驻商务楼宇
    对新入驻楼宇且对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达100万元以上的优质企业,对其首次购买用于自用办公的楼宇,按照实际成交价的1%-3%给予入驻企业一次性补贴;对其租赁用于自用办公的楼宇,自首次签约之日起,按楼宇租金的10%-30%给予入驻企业补贴,最长不超过24个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一)支持对象:对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达100万元以上(含),首次购买或租赁郫都区商务楼宇用于自用办公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

  首次购买区内楼宇用于自用办公的,按照实际成交价的1%-3%(按企业购买楼宇当年地方经济贡献为标准,每达到100万元(含),给予1%补贴,最高不超过3%)给予入驻企业一次性补贴。

  租赁区内楼宇用于自用办公的,自首次签约之日起,按楼宇租金的10%-30%(按企业首次租赁楼宇当年地方经济贡献为标准,每达到100万元(含),给予10%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30%)给予入驻企业补贴,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书面申请报告(含企业情况、项目介绍、申报条款及金额、绩效评价等内容);

2.《成都市郫都区促进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项目资金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复印件;

4.商务写字楼权属、面积及成交金额证明材料(购买合同、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商务写字楼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5.企业当年在郫都区地方经济贡献的证明材料(如企业营业收入、吸引就业人数、人员社保关系等)。

七、鼓励对外开展招商活动
    对在区外开展的经郫都区商务局备案的楼宇推介活动或自主招商活动,按每次活动实际费用总额的50%给予活动承办企业招商补贴,单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一)支持对象:经区商务局备案同意,在郫都区域外开展楼宇推介或自主招商活动的区内商务楼宇项目业主。

  (二)支持标准:按每次活动实际费用总额的50%给予企业招商补贴,单次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书面申请报告(含企业情况、项目介绍、申报条款及金额、绩效评价等内容);

2.《成都市郫都区促进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项目资金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复印件;

4.在郫都区域外开展有效专业招商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组委会或活动举办方的会议举办通知、活动方案、展位展台和参会人员开幕式现场照片、相关费用票据、展位租赁协议等)。
八、申报时间要求
2023年3月15日-3月31日。

、申报资料要求
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规范制作封面、目录和页码,一式二份。

、资料受理: 按照相关政策申报细则(详见附件1)要求,由各条款对应主管部门分别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受理和初审,初审合格后形成申报项目汇总表及转报文件,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盖章后(含电子档),于2023年3月31日17:00前,交至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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