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修复代写公司!安徽省16市信用修复管理条件、流程及暂行办法

2022/11/10

安徽省16市信用修复管理的条件是什么?修复的流程有哪些?专业的代写公司怎么找?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梳理的详细内容,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寻找专业的代写机构,欢迎致电咨询小编为您解答。

安徽省16市信用修复管理的条件是什么?修复的流程有哪些?专业的代写公司怎么找?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梳理的详细内容,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寻找专业的代写机构,欢迎致电咨询小编为您解答。

 

安徽省政策指导专员:182 6974 6898(同V)

 

一、信用修复条件

(一)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用修复的条件

1.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二)、(三)项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期满三年后,又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当事人已经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的;

2.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期满三年后,又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当事人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

(二)不实承诺信息信用修复的条件

不实承诺信息公示届满六个月后,其中属于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作出虚假承诺的信息公示满一年后,符合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信用修复:

1.已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纠正相关失信行为,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

2.自信息公示之日起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期间未再产生不实承诺信息;

3.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未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4.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有关结果信息信用修复的条件

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有关结果信息公示届满一年后,符合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信用修复:

1.已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纠正相关失信行为,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

2.自信息公示之日起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期间,未再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产生存在问题的抽查结果信息;

3.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未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4.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信用修复方式 

为了方便当事人申请信用修复,《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到具有受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通过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信用修复。

(一)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修复管理工作由作出列入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二)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信用修复管理工作由作出标记的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三)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管理工作由作出列入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四)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用修复管理工作由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受理、核查,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核、决定;

(五)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管理工作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六)不实承诺信息信用修复管理工作由认定的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七)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有关结果信息信用修复管理工作由录入该条信息的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同时《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网络等方式告知、送达当事人,提高信用修复办理效率。

 

三、信用修复材料

《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停止公示不实承诺信息和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有关结果信息,应提交以下材料:(一)信用修复申请书;(二)守信承诺书;(三)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四)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当事人因公示信息抽查存在问题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后,已依法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申请停止公示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相应结果信息的,无需提交前款第(三)项材料。

 

四、信用修复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23条,主要内容包括四个部分。

一是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明确了制定依据,对信用修复管理、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有关结果信息以及不实承诺信息的概念进行了明晰,并对适用范围、部门职责分工和工作原则进行了规定。

二是第五条至第十条,对不同的失信情形分类施策,规定了相应的信用修复方式、条件等。

三是第十一条至第十九条,对信用修复申请的材料提交、修复程序、信息共享及撤销修复决定等进行了明确。

四是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对依法履行职责、建立信用修复联动机制、施行日期及废止原有文件等进行了明确。

安徽省16市信用修复管理的内容还有很多,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小编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