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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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质量强区奖励扶持若干规定》的修订说明
一、《奖励扶持若干规定》的修订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G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坚决贯彻党中央、G务院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推动开发区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鼓励引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提高创新发展能力。
二、《奖励扶持若干规定》的修订过程和依据
(一)修订过程。区质委办高度重视《奖励扶持若干规定》的修订,专门成立了由质委会办公室负责人牵头、区市场监管分局相关负责人员参与的文件修订小组,结合我区实际和知识产权考核工作修订《奖励扶持若干规定》。
(二)起草依据。《奖励扶持若干规定》的修订主要依据是《G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G知发保字〔2021〕1号)、。
三、《奖励扶持若干规定》修订内容的说明
(一)废止
1.第一条第一款第5项“鼓励区内工业企业争创自主品牌。在全G一线、二线或省会城市设立自主品牌专营店的,经核实,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个专营店5万元、3万元的补助,单个品牌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政策。
2.第一条第七款第20项中“单位或个人当年每申请一件发明专利进入实审的,一次性给予0.2万元奖励;对当年新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一次给予每件0.2万元奖励;对当年新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一次性给予每件0.05万元奖励”的资助政策。
3.第一条第七款第22项中“区内的专利代理机构,当年在我区组织申请发明专利100件以上的,经认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的资助政策。
4.第一条第七款第22项中“联络员当年为所在单位每申请1件发明专利一次性给予0.02万元奖励”的资助政策。
(二)修订
1.第一条第一款第4项中“对新认定为‘安徽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修订为“对新认定的‘安徽省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2.第一条第七款第20项中“对当年新授权的G家发明专利给予每件4万元奖励(分5年兑付,当年兑现2万元,以后每年兑现5000元)”修订为“对获得新授权的G内发明专利,且维持年限在5年以上的,给予每件3万元奖励”。
3.第一条第七款第21项中“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每年给予2万元补助”修订为“对开展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业务,且贷款金额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的补助(每家企业同一年度补助不超过10万元)”。
4.第一条第七款第21项中“对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贯标)证书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修订为“对新获得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单位,给予2万元奖励”。
(三)新增
1.对获得新授权的G内发明专利职务发明人,按每件0.5万元给予发明人奖励。
2.对获得省、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验收合格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3.对新认定的G家知识产权示范、试点高校,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4.对新认定的G家、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G家、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奖励。
5.对经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批准开展专利导航、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通过评审验收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
6.对开展G内、涉外专利权维权(含诉讼、仲裁、行政处理)并胜诉的本区企事业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G内维权2万元、涉外维权5万元补助。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质量强区奖励扶持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一、废止
1.第一条第一款第5项“鼓励区内工业企业争创自主品牌。在全G一线、二线或省会城市设立自主品牌专营店的,经核实,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个专营店5万元、3万元的补助,单个品牌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政策。
2.第一条第七款第20项中“单位或个人当年每申请一件发明专利进入实审的,一次性给予0.2万元奖励;对当年新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一次给予每件0.2万元奖励;对当年新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一次性给予每件0.05万元奖励”的资助政策。
3.第一条第七款第22项中“区内的专利代理机构,当年在我区组织申请发明专利100件以上的,经认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的资助政策。
4.第一条第七款第22项中“联络员当年为所在单位每申请1件发明专利一次性给予0.02万元奖励”的资助政策。
二、修订
1.第一条第一款第4项中“对新认定为‘安徽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修订为“对新认定的‘安徽省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2.第一条第七款第20项中“对当年新授权的G家发明专利给予每件4万元奖励(分5年兑付,当年兑现2万元,以后每年兑现5000元)”修订为“对获得新授权的G内发明专利,且维持年限在5年以上的,给予每件3万元奖励”。
3.第一条第七款第21项中“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每年给予2万元补助”修订为“对开展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业务,且贷款金额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的补助(每家企业同一年度补助不超过10万元)”。
4.第一条第七款第21项中“对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贯标)证书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修订为“对新获得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单位,给予2万元奖励”。
三、新增
1.对获得新授权的G内发明专利职务发明人,按每件0.5万元给予发明人奖励。
2.对获得省、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验收合格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3.对新认定的G家知识产权示范、试点高校,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4.对新认定的G家、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G家、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奖励。
5.对经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批准开展专利导航、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通过评审验收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
6.对开展G内、涉外专利权维权(含诉讼、仲裁、行政处理)并胜诉的本区企事业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G内维权2万元、涉外维权5万元补助。
四、申报对象
申请人必须是登记注册地位于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且在本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的企业(组织)或个人,2022年度新获得并符合《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质量强区奖励扶持若干规定》(六开管〔2022〕13号)文件中的要求。
五、申报材料
申请兑现奖励(附件1)、申请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质量强区奖励扶持若干规定的资金承诺书(附件2)、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3)、获得证书(文件)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有材料一式二份于2023年3月31日前报送至市场监管分局520室。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质量强区奖励扶持的申报内容还有很多,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欢迎致电咨询小编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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